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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母拍攝兩歲兒口交等認5罪 官狠批為人母親對孩子造成創傷 判囚30個月

法庭事

36歲母拍攝兩歲兒口交等認5罪 官狠批為人母親對孩子造成創傷 判囚30個月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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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母拍攝兩歲兒口交等認5罪 官狠批為人母親對孩子造成創傷 判囚30個月

2025年10月28日 13:05 最後更新:13:15

36歲家庭主婦涉於2019年至2022年間在太子住所單位內,向年僅2歲長子展露下體,並拍攝長子為她口交過程,其後將影片轉發丈夫觀賞。被告早前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5罪,暫委法官鍾明新星期二(10月28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入獄30個月,狠批被告身為母親,受過高等教育,明知是錯誤,還對孩子造成創傷。

被告W.C.T.(36歲,家庭主婦)承認2項向16歲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3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控罪指,她在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之間某日,兩度在太子某單位向男童Y作出嚴重猥褻作為,以及兩度以電話製作載有兒童色情物品的錄像;及於2021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1日之間某日,在上述單位以電話製作載有兒童色情物品的錄像。

被告W.C.T.(36歲,家庭主婦)承認2項向16歲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3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被告W.C.T.(36歲,家庭主婦)承認2項向16歲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3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被告今在庭上戴眼鏡,穿黑色外套應訊,庭上由普通話譯員傳譯,聞判後啜泣。

辯方引述被告心理醫生及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原意是想將自己與長子的畫面記錄下,並轉發予丈夫,惟過程中因未能控制自己而做得太過火;另被告遭丈夫欺負而患上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CPTSD),案發時道德觀扭曲,未能分辨對錯。

關於被告背景,庭上透露,被告在新疆出生,大學畢業於江南大學工商管理專業,職業是教師。被告稱,來港後感孤立,遭丈夫虐待,不允許其工作,她感覺如果不滿足丈夫要求,她和其孩子都會被拋棄。被告2017起在家沒有工作,被丈夫控制,常被丈夫脅迫在孩子面前發生性行爲。

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指,不接受辯方將被告形容成一名受害者。被告雖然童年不幸,結婚後遭丈夫虐待,後悔嫁給丈夫,但不構成辯護理由。被告是一名成年人,受過高等教育。在孩子出生前,她和丈夫已在社工幫助下在香港安頓住所,對香港並不陌生,事件在不同時間發生,説明被告多次對其孩子犯罪。事件發生時,被告並沒阻止孩子的行爲,反而是鼓勵,讓事件如常持續進行。

鍾官判刑時狠批,被告犯案目的是為獲得性滿足(sexual gratification),終判被告5罪共30個月刑期。

鍾官判刑時狠批,被告犯案目的是為獲得性滿足(sexual gratification),終判被告5罪共30個月刑期。

鍾官判刑時狠批,被告犯案目的是為獲得性滿足(sexual gratification),被告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誤,並非如早前所言因道德觀扭曲,未能分辨對錯而犯案,最終判被告5罪共30個月刑期。

案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後來港,與丈夫在2016年結婚,二人育有3名子女,分別為2017年出生的男童Y、2021年出生的女童A、2023年出生的男童B。被告與丈夫在2024年5月離婚,3名子女與被告居住在太子某單位。離婚後1個月,被告丈夫報案指,接獲被告發送的數段兒童色情物品影片。丈夫向警方提交涉案3段片段,分別歷時4秒至33秒。

3片段的內容包括被告赤裸下身、張開腿面向案發時僅2歲的 Y,Y為她口交;Y面向被告赤裸的臀部,並前後移動,臉部碰到被告臀部;案發時4歲的Y下身赤裸,把下體放近不足一歲的妹妹A口中。

警方於2024年6月拘捕被告,她於警誡下指,與丈夫會於子女面前發生性行為,而Y當時是模仿丈夫。被告的 3 名子女現由由保良局託管。

案件編號:DCCC90/2025

小學男教師於2022年至2024年期間以義教為由,多次趁補習時觸摸9歲男童的私密部位,更拍攝另一名6歲男童的下體,電子產品內亦藏有多段兒童口交及自慰片段,他早前承認猥褻侵犯等8罪,暫委法官高偉雄星期五(9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處他監禁36個月。

31歲被告C.W.H.,被控3項猥褻侵犯、1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3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

暫委法官高偉雄星期五(9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處他監禁36個月。

暫委法官高偉雄星期五(9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處他監禁36個月。

案情指,當時9歲男童X的母親於2022年1月在Facebook上發現被告的貼文,指免費為基層學生提供數學課程,X的母親遂申請課程,被告在2022年至2024年間為X提供85次課堂。在2024年11月,6歲男童Y的母親亦從貼文申請課程,Y上過兩次課堂。

在同月下旬,X告知社工,曾遭被告強逼看兒童裸照,被告更曾脫去X的內褲拍攝下體。被告在2024年11月28日被捕,在警誡下承認多次接觸X的陰莖及肛門,指「因為喜歡年輕的男孩子,X是天真可愛的學生,所以情不自禁犯下罪行」,並曾在床上要求X「我哋親密一些,做啲開心嘢」。

被告在警誡下亦承認,持有Y的9張兒童色情照片,包括陰莖及肛門,指「因為喜歡Y,所以情不自禁用手機拍攝照片,Y非常黏人,所以很喜歡他,看到照片猶如見到Y」,而案發時沒有其他人在場。警方檢取被告手機、電腦及平板等電子產品,從中檢獲不少兒童色情照片及影片,包括男童遭玩弄乳頭、自慰手淫、口交及肛交的片段。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以義教物色目標、曾認真教學並協助X獲獎、無暴力或脅迫、認罪節省時間並免受害人出庭、願意接受治療,以及再接觸兒童機會為零。被告有自閉症譜系障礙診斷,過往無刑事紀錄,獄中積極修讀課程。

暫委法官高偉雄引述臨床心理學家馬醫生的報告指,被告有自閉症,但被告逾10年接觸兒童色情物品,其中含異常及暴力題材,用作紓壓;對X的行為反映性滿足需求與幻想;對Y有預謀,購買新手機拍攝儲存照片。

高官指,法庭接納臨床心理學家馬醫生的意見,被告屬戀童癖,重犯機會高,建議獄中接受12至14個月系統性心理介入以控制衝動,並在獲釋後持續跟進。自閉症可能間接影響社交選擇與同意理解,但性侵犯行為直接與戀童傾向相關。

高官指,被告明顯違反誠信,犯案行為橫跨兩年多,受害人X和Y受不同程度影響,Y不願再提及事件,事後有情緒波動,考慮所有因素,終判處被告36個月。

高官指,被告明顯違反誠信,犯案行為橫跨兩年多,受害人X和Y受不同程度影響,Y不願再提及事件,事後有情緒波動,考慮所有因素,終判處被告36個月。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月24日至2024年7月14日,分別3度在元朗青山公路249-251號元朗廣場某單位,猥褻侵犯男童X;另於同一時段在上述地址向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男童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及於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7日在上述地址,2度製作關於男童X的兒童色情物品,及製作男童Y的9張兒童色情照片;另在2024年11月28日管有載有關於Y的兒童色情物品的9張照片及載有關於身分不明兒童的兒童色情物品的12個錄影片段。

案件編號:DCCC109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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