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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鋼琴老師涉非禮女生 罪成押後8.11判刑 准保釋出席妻子喪禮 

法庭事

七旬鋼琴老師涉非禮女生 罪成押後8.11判刑 准保釋出席妻子喪禮 
法庭事

法庭事

七旬鋼琴老師涉非禮女生 罪成押後8.11判刑 准保釋出席妻子喪禮 

2026年07月07日 17:07 最後更新:17:11

78 歲鋼琴男教師涉於2025年在淘大商場一間琴行非禮16歲女學生,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莫子聰星期二(7月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被告罪名成立,指法庭拒接納被告證供,指其解釋嚴重不合情理,且故意說謊以掩飾對事主X的非分之想。法庭押後至8月11日判刑,准被告保釋出席妻子的喪禮,期間索取被告精神科及心理報告。

辯方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吳立衛(78 歲,報稱鋼琴教師),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指於2025 年3月30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3期2樓「金聲琴行」猥褻侵犯另一人即X。

承認事實指,事主X於2023年10月至2025年3月31日在金聲琴行參與鋼琴課程,而被告為X的鋼琴老師。被告於2025年4月7日被拘捕。

莫官裁決時指,法庭接納X的證供為誠實可靠,指其描述清晰、合乎邏輯,在盤問下未被動搖。X在錄影會面詳述被告多項猥褻行為,包括以手撫摸其右手及右大腿內側、伸手入其兩腿之間、捉着其手觸碰被告下體、伸手入其衣服觸碰鎖骨下方位置、以及以下體撞其背部等,構成猥褻侵犯,X並無同意被告的行為。

莫官續指,法庭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指其解釋嚴重不合情理,其證供亦與WhatsApp對話內容多處矛盾。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就X的稱呼、英文名及年紀等作不實陳述,法庭認定屬故意說謊,用以掩飾對X的非分之想。

莫官又指,被告作為老師,理應與學生保持適當距離,卻與X發展過分親密關係,包括曾提出贈送鋼琴等,進一步支持控方案情,法庭終裁定被告一項猥褻侵犯罪成。

控方指,被告有三項與本案無關的定罪紀錄,最後一次被判10日監禁、緩刑兩年,而本案犯案時間正處於緩刑期間。

辯方求情指,X被觸碰的部位主要為手、大腿,接近但未達私密部位;X曾阻止被告觸摸鎖骨位置後,被告即時停止,無進一步行動;X在錄影會面中亦表示,感覺被告「不知道她不同意」。

被告背景方面,辯方指其即將79歲,一直以教鋼琴為生,在涉案琴行任教多年,現患有前列腺問題及嚴重視力障礙。被告兒子今亦有到庭旁聽。

裁判官莫子聰星期二(7月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被告罪名成立。

裁判官莫子聰星期二(7月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特別提到,被告妻子於6月23日下午離世,兩人相伴50年,喪禮定於7月18日舉行。辯方呈上死亡證明,希望法庭即使不視為正式求情因素,亦能予以同情,批准被告在判刑前保釋外出出席妻子喪禮。

莫官批准被告以現金2萬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居住在報稱地址、除7月18日外,每日到警署報到等,並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8月11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精神科及心理醫生報告。

案件編號:KCCC900011/2026

工程承辦商夫婦涉於2023年送贈逾8萬元名錶予時任連鎖快餐店的工程顧問,以在項目投標中獲優待。45歲工程顧問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而承辦商夫婦則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劉綺雲星期五(7月10日)裁決時指,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庭接納三名被告解釋,贈送名錶與涉案業務無關,裁定 3人罪脫。

裁判官劉綺雲星期五(7月10日)裁決時指,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庭接納三名被告解釋,贈送名錶與涉案業務無關,裁定 3人罪脫。

裁判官劉綺雲星期五(7月10日)裁決時指,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庭接納三名被告解釋,贈送名錶與涉案業務無關,裁定 3人罪脫。

控罪指,凌滿棠作為代理人,即MHK的僱員,於或約於2023年12月2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周志權及陳芊儒接受利益,即一隻價值港幣83,800元的勞力士探險家型II名貴手錶;而周志權及陳芊儒,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作為代理人的凌滿棠提供利益,即上述名貴手錶,作為該凌滿棠在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宏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凌滿棠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

劉官裁決時引述辯方案情,凌滿棠早前供稱,手錶純屬周志權答謝他利用私人時間協助兩間「湊湊火鍋」大型裝修工程,包括圖則審核、牌照申請、文件處理及追收工程尾數,與連鎖快餐店麥當勞業務無關。周志權早前亦供稱,贈錶是感恩凌滿棠多年義務指導工程知識,令他能承接更大型項目。陳芊儒則稱僅按丈夫指示提款,不知款項用於購錶送禮,事前並無參與。

劉官指,經審視所有證供及證物後,法庭接納三名被告的解釋一致且合理。劉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手錶是與麥當勞招標優待有關的誘因或報酬,亦未能證明轉發的文件能為宏信帶來不公平優勢。法庭接納送錶與麥當勞業務無關,最終裁定三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依次為45歲凌滿棠,時任MHK Restaurants Limited (MHK)的工程顧問;48歲周志權,宏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宏信)工程經理;以及其妻子30歲陳芊儒,宏信董事及股東。

被告依次為45歲凌滿棠,時任MHK Restaurants Limited (MHK)的工程顧問;48歲周志權,宏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宏信)工程經理;以及其妻子30歲陳芊儒,宏信董事及股東。

承認事實指出,麥當勞香港總公司(MHK)在案發期間在香港營運超過200間快餐店。被告與另兩名人士為MHK的工程顧問,隸屬業務發展部下的工程部,負責新舊分店的裝修、翻新及拆卸工程。2023年5月至12月期間,宏信共獲判6個麥當勞工程項目,分別為沙角邨店、香港科技大學店、天耀邨店、葵昌店、藍灣半島店,以及The Southside店。三名被告於2023年12月2日被捕。


案件編號:WKCC79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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