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歲鋼琴男教師涉於2025年在淘大商場一間琴行非禮16歲女學生,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莫子聰星期二(7月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被告罪名成立,指法庭拒接納被告證供,指其解釋嚴重不合情理,且故意說謊以掩飾對事主X的非分之想。法庭押後至8月11日判刑,准被告保釋出席妻子的喪禮,期間索取被告精神科及心理報告。
辯方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吳立衛(78 歲,報稱鋼琴教師),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指於2025 年3月30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3期2樓「金聲琴行」猥褻侵犯另一人即X。
承認事實指,事主X於2023年10月至2025年3月31日在金聲琴行參與鋼琴課程,而被告為X的鋼琴老師。被告於2025年4月7日被拘捕。
莫官裁決時指,法庭接納X的證供為誠實可靠,指其描述清晰、合乎邏輯,在盤問下未被動搖。X在錄影會面詳述被告多項猥褻行為,包括以手撫摸其右手及右大腿內側、伸手入其兩腿之間、捉着其手觸碰被告下體、伸手入其衣服觸碰鎖骨下方位置、以及以下體撞其背部等,構成猥褻侵犯,X並無同意被告的行為。
莫官續指,法庭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指其解釋嚴重不合情理,其證供亦與WhatsApp對話內容多處矛盾。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就X的稱呼、英文名及年紀等作不實陳述,法庭認定屬故意說謊,用以掩飾對X的非分之想。
莫官又指,被告作為老師,理應與學生保持適當距離,卻與X發展過分親密關係,包括曾提出贈送鋼琴等,進一步支持控方案情,法庭終裁定被告一項猥褻侵犯罪成。
控方指,被告有三項與本案無關的定罪紀錄,最後一次被判10日監禁、緩刑兩年,而本案犯案時間正處於緩刑期間。
辯方求情指,X被觸碰的部位主要為手、大腿,接近但未達私密部位;X曾阻止被告觸摸鎖骨位置後,被告即時停止,無進一步行動;X在錄影會面中亦表示,感覺被告「不知道她不同意」。
被告背景方面,辯方指其即將79歲,一直以教鋼琴為生,在涉案琴行任教多年,現患有前列腺問題及嚴重視力障礙。被告兒子今亦有到庭旁聽。
裁判官莫子聰星期二(7月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特別提到,被告妻子於6月23日下午離世,兩人相伴50年,喪禮定於7月18日舉行。辯方呈上死亡證明,希望法庭即使不視為正式求情因素,亦能予以同情,批准被告在判刑前保釋外出出席妻子喪禮。
莫官批准被告以現金2萬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居住在報稱地址、除7月18日外,每日到警署報到等,並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8月11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精神科及心理醫生報告。
案件編號:KCCC90001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