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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歷時22日審判 8.21裁決

法庭事

支聯會顛覆案|歷時22日審判 8.21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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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歷時22日審判 8.21裁決

2026年08月14日 17:55 最後更新:17:57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鄒幸彤,以及較早前已認罪的何俊仁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2026年5月19日審結,歷時22日。根據司法機構紀錄顯示,《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下周五(8月21日)早上10時將於西九龍法院裁決,預計需時1小時。

被告何俊仁於審訊前已認罪。資料圖片

被告何俊仁於審訊前已認罪。資料圖片

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何俊仁開審前認罪;而李卓人及鄒幸彤受審時爭議支聯會五大綱領含意,以及有否主張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等。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下周五(8月21日)早上10時將於西九龍法院裁決,預計需時1小時。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下周五(8月21日)早上10時將於西九龍法院裁決,預計需時1小時。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路德會啟聾學校一名時任男助理教師,涉向校方隱瞞正受廉署調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項欺詐罪,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星期二(8月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表示,被告持續隱瞞受查及被起訴事實,屬不折不扣的欺騙行為,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大律師關百安(左)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關百安(左)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游昇浩(31歲,時任助理教師)被控3項欺詐罪名,控罪指他於2022年7月29日至2023年12月3日任職路德會啟聾學校(啟聾學校)教師期間,沒有向學校披露他正接受廉署刑事調查及被刑事檢控,意圖詐騙而誘使學校不暫停其職務,及/或對其施以紀律處分;以及沒終止聘任他。

施官裁決時引述被告證供,指被告辯稱廉署調查員曾警告他不可向津貼學校披露受查,故兩次應徵教席,及至被起訴後均未主動告知校方,又指報考警隊披露是因警務處屬公務員體系,標準有別,並非刻意隱瞞以騙取教職。

施官指,法庭不接納被告的證供,認爲被告證供不合常理,因從常理而言,被告若受限不能向學校披露受查,最合理做法是拒絕簽約、放棄聘任,而非刻意隱瞞、接受職務並持續任職。被告具備一定社會經歷與法律常識,其過往曾應徵警務督察並按規定披露相關情況,足以證明其清楚知悉正接受刑事調查,須向招聘及聘任機構主動申報。

施官又指,被告由應徵合約教師、到轉任常額教師,長達逾一年時間持續隱瞞受查及被起訴的事實,直至傳媒曝光後,無從隱瞞才被動地回應查詢,全程屬不折不扣的欺騙行為。被告透過隱瞞事實,騙取教席並持續留任,剝奪校方知情權、以及作出不予聘用、暫停職務、啟動紀律調查或解僱的權利,令校方蒙受不利,故裁定被告3項欺詐控罪全部成立。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表示,被告持續隱瞞受查及被起訴事實,屬不折不扣的欺騙行為。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表示,被告持續隱瞞受查及被起訴事實,屬不折不扣的欺騙行為。

承認事實指,案發時被告是啟聾學校的合約教師,其後轉任常額教師。被告曾涉及廉署調查,並於2021年9月被捕,其後數次到廉署續保。他於2022年7月通過面試,獲啟聾學校聘請為合約教師;2022年8月及10月被告到廉署續保,獲告知該案仍在調查中,但他毋須再續保。

被告於2023年3月致電廉署查詢調查進度,獲告知調查仍然繼續,他仍是嫌疑人。2023年8月,被告通過面試獲聘任為常額教師,2023年11月則被廉署起訴,啟聾學校校長於12月向被告查詢相關刑事檢控。2024年5月,廉署就本案進行警誡錄影會面,被告保持緘默,而被告在案發時從未通知啟聾學校自己正被廉政公署調查。

案件編號:WKCC 22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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