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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涉多次要求女生手淫口交 兩項非禮罪成 官:對事主造成心理創傷 判囚18個月

法庭事

男教師涉多次要求女生手淫口交 兩項非禮罪成 官:對事主造成心理創傷 判囚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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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涉多次要求女生手淫口交 兩項非禮罪成 官:對事主造成心理創傷 判囚18個月

2026年08月24日 16:54 最後更新:16:58

32歲男教師涉於5年間多次在粉嶺中心停車場、學校等私會一名女生,期間作出親吻、擁抱等親暱舉動,並多次操控女方的手為自己手淫,又著女方為他口交,而案發初期女生僅為14歲。男教師否認9項非禮罪,經審訊被裁定兩項罪成。法官林嘉欣於星期一(8月24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對事主造成心理創傷,本案情節嚴重,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沒減刑理由,終判處被告18個月監禁。

被告鄭漢斯。資料圖片

被告鄭漢斯。資料圖片

被告鄭漢斯,被控9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19年11月至2024年6月間,分別在粉嶺中心停車場、某學校、元朗某地方,以及元朗某住宅單位,九度猥褻侵犯X。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並無心理疾病或不正常性興趣,重犯機會屬中至低,且具備正常反省能力及同理心。他對事件深感後悔,承認當時年輕不智,首次談戀愛時被感情衝昏頭腦,以致與事主發展不應有的師生關係。被告已表明不會再從事教育工作,並對事件令家人感負擔而感懊悔。被告和家人關係良好,得到家人支持,有助降低重犯風險。他亦積極報讀理工大學醫療化驗碩士課程,計劃轉型,被告的姐姐及朋友的求情信指他平時老實、善良、孝順,今次事件與他一貫性格不符。辯方懇請法庭輕判。

林官判刑時指出,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事件對事主造成心理創傷,X內心至今仍充滿矛盾,存有恐懼,覺得他人就算外在相處看似和善,亦有可能作出傷害她的行為,X需要長期康復治療。而被告的心理報告則顯示,被告在建立與自己年齡匹配的戀愛關係方面有困難。報告亦指出,被告有個人界線意識薄弱的問題。

林官指,本案情節嚴重,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求情理由可供進一步扣減刑期,終判處被告18個月監禁。林官又建議懲教署,根據臨床心理學家意見,安排合適心理專業輔導,納入被告的更生計劃。

案情指,X於2005年出生,案發時介乎14至19歲,而被告則生於1994年,現年32歲。被告曾任X的中一至中二班主任,並在她中四至中六時任教化學科。

現年21歲的X早前作供指,她和被告以「阿哥阿妹」相稱,並期望畢業後發展成情侶。2019年11月起,被告多次在粉嶺中心停車場、學校儲物室及家中,逐步由擁抱親吻,進而引導她手淫、口交、撫摸私密部位及磨擦射精。X表示,當時自己「僵住」無法反抗,但內心掙扎,坦言「香港性教育好失敗」,無人教導如何應對成人誘迫,亦擔心揭發後,他人對自己的看法。

2024年7月初,X在謝師宴中途離開,走到中環和男友講述曾經和被告的不倫關係,並曾經發生過性接觸,但當時X覺得解脫,因之後再不需要和同學和老師見面。男友建議X求助關注婦女性暴力組織,X求助後報警。2024年7月21日傍晚,警方在被告家中以非禮罪名拘捕被告,同晚,警方和被告進行兩次錄影會面。

法官林嘉欣於星期一(8月24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對事主造成心理創傷,本案情節嚴重,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沒減刑理由,終判處被告18個月監禁。

法官林嘉欣於星期一(8月24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對事主造成心理創傷,本案情節嚴重,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沒減刑理由,終判處被告18個月監禁。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和X是情侶關係,又承認和X曾發生性行為,但指事先有詢問X意願。被告懷疑X是因兩人爭執而懷恨在心,進而報警稱自己被強逼。

案件編號:DCCC889/2025

七旬翁涉於2024年深夜手持剪刀到深水埗金寶遊戲機中心,箍頸並連續刺向女員工,更稱「拮死你」、「我插X死你」,女方全身流血受傷,傷口需縫針並留疤。七旬翁否認企圖謀殺罪,但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惟不獲控方接納。案件經審訊後,6男1女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他企圖謀殺罪成,法官杜麗冰星期一(8月24日)判刑時指,本案屬情節相對較輕的企圖謀殺案件,考慮被告年事已高、傷勢非致命、再犯風險中等偏低及健康狀況後,判處被告監禁7年。

法官杜麗冰星期一(8月24日)判刑時指,本案屬情節相對較輕的企圖謀殺案件,考慮被告年事已高、傷勢非致命、再犯風險中等偏低及健康狀況後,判處被告監禁7年。

法官杜麗冰星期一(8月24日)判刑時指,本案屬情節相對較輕的企圖謀殺案件,考慮被告年事已高、傷勢非致命、再犯風險中等偏低及健康狀況後,判處被告監禁7年。

控方案情指,被告2019年曾任職金寶遊戲機中心兼職店員約3個月,事主在被告離職後才獲聘為兼職店員,兩人素未謀面。案發當晚約11時,事主準備關舖下班時,被告戴口罩現身,聲稱遺漏手機在店內,事主遂開燈讓被告入店尋找手機,惟數秒後被告離開店舖,又突然折返並持剪刀襲擊事主,更爆粗威嚇「我插X死你」。

事主驚慌推拒並嘗試逃走,惟失平衡跌倒在地,被告乘勢壓制並持剪刀不斷刺向事主身體。事主呼救時卻遭被告喝斥「收聲!唔好嘈!」。遊戲機中心老闆透過閉路電視發現店舖血跡斑斑,立即報警求助。警員到場發現事主多處受傷,面部、手腳及身體皆流血,而被告則倒臥在旁,現場檢獲涉案剪刀。警方詢問時,被告僅回應「爭拗、爭拗」,其後被捕。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最新醫療報告顯示,其肺部發現腫塊,尚待進一步檢查。

杜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被告案發時78歲,學歷中三,案發時無業,獨居油麻地一單位。被告有涉及不誠實的刑事紀錄,沒暴力案底。心理報告指,被告賭博成癮,自我評價脆弱、對批評過度敏感,性格容易衝動,但並非本性具高度攻擊性;感化報告評估其再犯風險屬中等偏低。

現年79歲男被告沈松賢,否認於2024年4月5日,在香港深水埗長沙灣道21號地下「金寶遊戲機中心」,企圖謀殺陳金意。

現年79歲男被告沈松賢,否認於2024年4月5日,在香港深水埗長沙灣道21號地下「金寶遊戲機中心」,企圖謀殺陳金意。

杜官判刑時引述被告出庭自辯案情,被告稱自己在麻雀館賭博輸錢後,沿路買了一把剪刀,突然憶起機舖尚有1,000元遊戲點數打算兌現。被告聲稱女職員要求兌現點數需收取300元手續費,他只願付100元,雙方爭執引發衝突。但陪審團完全不接納被告因事主挑釁、爭執而襲擊的說法,認定為無故施襲。

杜官指,本案屬於情節相對較輕的企圖謀殺案件,事主所有傷勢均不構成生命危險。被告再犯風險屬中等偏低水平。而最新醫療報告顯示,被告肺部發現腫塊,綜合所有因素,杜官認為刑期起點為8年屬合理,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將刑期減一年,最終判處被告監禁7年。

案件編號:HCCC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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