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藝術系副教授彭鵬2025年相約1名訪問女學者赴馬鞍山用膳,期間兩度撫摸訪問女學者腰臀,他否認2項非禮罪受審。裁判官黃國輝星期一(8月24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決指,案發前2人曾於校園閒逛聊天,引述事主曾發電郵形容「難忘校園冒險之旅」,被告則回應指「中大風景確實很迷人,但最美的風景是有你在身邊談天說地」。黃官認為雙方互有好感,被告或有錯誤信念以為事主會同意摸臀,故裁定被告2項非禮罪不成立。
裁判官黃國輝星期一(8月24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決指,被告或有錯誤信念以為事主會同意摸臀,故裁定被告2項非禮罪不成立。
被告彭鵬,38歲,報稱教師。據中文大學的網頁資料,被告是中大藝術系副教授。他否認兩項非禮罪,指他於2025年5月21日,在沙田澤祥街的士站及馬鞍山海港酒家非禮女子X。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被告與事主相約下午於中大參觀藝術展覽,其後前往馬鞍山用膳,事主指途中過馬路時,被告曾「虛攬」事主腰臀,惟事主因緊張而沒張聲。到達案發酒家後,2人上前觀賞魚缸時,被告再伸手撫摸事主臀部10秒。事主致電友人投訴,獲友人告知被告已婚,事主用膳後報警處理。
黃官裁決指,事主稱過馬路時被告曾「虛攬」其腰臀,至少觸碰到腰部1次,而事主報案初時未曾提及此事,認為過馬路時2人身軀同時移動,沒足夠證據證明被告蓄意非禮事主,故裁定首項非禮罪脫。辯方就此申請訟費,獲法庭批准。
黃官引述相關證據,2人早於案發前2個月已透過電郵來往,被告得悉事主計劃來港並相約用膳,翌月訪港時2人用膳後曾在中大校園內閒逛,期間談及家人背景,事主談及在海南島時,被告交代自己在海南島擁有物業。事後事主發電郵向被告形容這場「難忘校園冒險之旅」,表示開心,並期待再訪,並祝願被告升職,被告則回應指「中大風景確實很迷人,但最美的風景是有你在身邊談天說地,謝謝你的祝福,有你的支持,能讓我更珍惜這一切」,2人其後交換微信聯絡。
案發前,事主發訊問被告:「最近來學校嗎?」被告追問下,事主回覆指「沒事,那見面說」,被告回應指「那麼神秘」。案發當日,直至在酒家摸臀前,事主也沒特別反應,事發後仍用膳2小時,期間談笑風生。
黃官認為,上述交流內容顯示案發時雙方互有好感,或令被告有錯誤信念,不能排除被告以為事主會同意摸臀行為,故裁定被告第二項非禮罪亦不成立。
被告彭鵬,38歲,報稱教師,否認兩項非禮罪,指他於2025年5月21日,在沙田澤祥街的士站及馬鞍山海港酒家非禮女子X。
案件編號:STCC446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