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K金大王」的珠寶商人胡楚南否認非禮女下屬,案件經審訊後,星期三(1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鄭潤聰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指採納事主為誠實可靠證人,判被告2星期監禁。鄭官判刑時指,被告否認控罪沒有悔意,聲譽受損屬「咎由自取」。
被告胡楚南,由兒子陪同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官裁決時指,X的證供簡單直接,沒誇大、實話實説、沒動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獲法庭接納證供。法庭又肯定,事發如X所指,兩人面對面、被告用手捉住X腰部,問她「你條腰幾寸啊」。被告拉X令她失去平衡傾前,被告頭部觸碰到X的胸部,又拍X臀部。被告明顯對X侵犯,行爲屬猥褻,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20歲來港打拼,白手興家至今62年,人稱「K金大王」,對社會貢獻良多。今次的事件讓被告聲譽地位毀於一旦,已是很大懲罰,考慮到猥褻程度不算嚴重,對事主傷害不算大,懇請法庭在即時監禁和罰款中選擇罰款。辯方另呈上醫生報告,顯示被告有心臟問題,另因做過脊椎手術而行動不便。
鄭官判刑時指,雖然事發時是隔著衣服、時間較短,但被告濫用他作為上司和老闆的地位,讓事件性質更嚴重,兩人年紀相差數十年,被告接觸事主多個敏感部位。X庭上作供時多次落淚,無疑非常不滿,今次事件對X造成極大的侮辱,不接納辯方所説,事件對X的傷害不大。
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鄭官再指,被告否認控罪,顯示他對事件沒悔意,需要X出庭回憶難堪經歷,但考慮被告背景,多年的名譽因事件毀於一旦,是他咎由自取,罰款不能反應案件嚴重性,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辯方在判決後向法官表示將提出上訴,並申請上訴期間被告擔保外出。鄭官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惟新增條件,不得離港。
被告胡楚南(81歲,報稱公司董事)被控於2024年9月2日,在香港上環永樂街永德商業中心某單位內猥褻侵犯X。承認事實提及,被告2001年獲委任為非官守太平紳士。
案件編號:ESCC 1738/2025
36歲家庭主婦涉於2019年至2022年間在太子住所單位內,向年僅2歲長子展露下體,並拍攝長子為她口交過程,其後將影片轉發丈夫觀賞。被告早前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5罪,暫委法官鍾明新星期二(10月28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入獄30個月,狠批被告身為母親,受過高等教育,明知是錯誤,還對孩子造成創傷。
被告W.C.T.(36歲,家庭主婦)承認2項向16歲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3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控罪指,她在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之間某日,兩度在太子某單位向男童Y作出嚴重猥褻作為,以及兩度以電話製作載有兒童色情物品的錄像;及於2021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1日之間某日,在上述單位以電話製作載有兒童色情物品的錄像。
被告W.C.T.(36歲,家庭主婦)承認2項向16歲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3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被告今在庭上戴眼鏡,穿黑色外套應訊,庭上由普通話譯員傳譯,聞判後啜泣。
辯方引述被告心理醫生及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原意是想將自己與長子的畫面記錄下,並轉發予丈夫,惟過程中因未能控制自己而做得太過火;另被告遭丈夫欺負而患上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CPTSD),案發時道德觀扭曲,未能分辨對錯。
關於被告背景,庭上透露,被告在新疆出生,大學畢業於江南大學工商管理專業,職業是教師。被告稱,來港後感孤立,遭丈夫虐待,不允許其工作,她感覺如果不滿足丈夫要求,她和其孩子都會被拋棄。被告2017起在家沒有工作,被丈夫控制,常被丈夫脅迫在孩子面前發生性行爲。
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指,不接受辯方將被告形容成一名受害者。被告雖然童年不幸,結婚後遭丈夫虐待,後悔嫁給丈夫,但不構成辯護理由。被告是一名成年人,受過高等教育。在孩子出生前,她和丈夫已在社工幫助下在香港安頓住所,對香港並不陌生,事件在不同時間發生,説明被告多次對其孩子犯罪。事件發生時,被告並沒阻止孩子的行爲,反而是鼓勵,讓事件如常持續進行。
鍾官判刑時狠批,被告犯案目的是為獲得性滿足(sexual gratification),終判被告5罪共30個月刑期。
鍾官判刑時狠批,被告犯案目的是為獲得性滿足(sexual gratification),被告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誤,並非如早前所言因道德觀扭曲,未能分辨對錯而犯案,最終判被告5罪共30個月刑期。
案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後來港,與丈夫在2016年結婚,二人育有3名子女,分別為2017年出生的男童Y、2021年出生的女童A、2023年出生的男童B。被告與丈夫在2024年5月離婚,3名子女與被告居住在太子某單位。離婚後1個月,被告丈夫報案指,接獲被告發送的數段兒童色情物品影片。丈夫向警方提交涉案3段片段,分別歷時4秒至33秒。
3片段的內容包括被告赤裸下身、張開腿面向案發時僅2歲的 Y,Y為她口交;Y面向被告赤裸的臀部,並前後移動,臉部碰到被告臀部;案發時4歲的Y下身赤裸,把下體放近不足一歲的妹妹A口中。
警方於2024年6月拘捕被告,她於警誡下指,與丈夫會於子女面前發生性行為,而Y當時是模仿丈夫。被告的 3 名子女現由由保良局託管。
案件編號:DCCC9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