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大律師蘇信恩涉嫌於2017年8月,在西營盤某單位非禮一人,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蘇早前申請匿名處理自己的名字,一度獲批准以字母代稱,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之後取消匿名安排。案件原定星期二(4月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答辯,控方指,由於有一名新投訴人,故申請加控3項控罪,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控方文件,張官押後案件至5月27日再訊,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被告蘇信恩。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就新投訴人申請新增3項控罪,包括1項猥褻侵犯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控方同時申請法庭為新投訴人頒布匿名令及禁止報道令。
被告蘇信恩今自行應訊。他表示明白新增控罪的性質及內容,沒有異議或反對,並申請押後案件,以便索取控方文件,及控方作出陳述。
張官押後案件至5月27日再訊,另批准控方為新投訴人申請的匿名令及禁止報道令。押後期間蘇信恩續獲准保釋。
32歲被告蘇信恩,報稱大律師,被控2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17年8年30日,兩度在西營盤水街25號至35號樂新大廈某室猥褻侵犯另一人,即X。
案件編號:ESCC3164/2025
一名29歲男子被指於2025年10月,與一名15歲女童X在馬鞍山一屋邨後樓梯非法性交,及後再於旺角一酒店對X作出猥褻行為,並製作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該男子另連同1男1女,被指控制X非法性交,案件星期五(4月1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陳志輝批准控方申請,押後至6月22日待進一步調查。案中2名男被告沒保釋申請,還柙候訊;女被告則續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外出。
女被告陳泳岐。巴士的報記者攝
3名被告依次為朱孝慈(29歲,無業)、陳杰(30歲,地盤工人)及陳泳岐(21歲,學生)。
首被告朱孝慈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共4項控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0月8日,在馬鞍山頌安邨某座的後樓梯梯間,與15歲女童X非法性交,並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短片;被告並於同日發布一段兒童色情物品短片;另被告被指於同年10月9日至10日間,在旺角「STAY MK 居停」酒店內,向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案件星期五(4月1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陳志輝批准控方申請,押後至6月22日,待進一步調查。
3名被告另各被控1項「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人與人非法性交」,即3人於2025年10月8日至17日間,在香港控制或指示X,意圖使該女童X與他人作出非法的性行為。
案件編號:KCCC 284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