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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涉與女童非法性交及製作發布兒童色情物品 另跟2男女控制女童與他人非法性交 押後6.22再訊

法庭事

無業男涉與女童非法性交及製作發布兒童色情物品 另跟2男女控制女童與他人非法性交 押後6.22再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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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涉與女童非法性交及製作發布兒童色情物品 另跟2男女控制女童與他人非法性交 押後6.22再訊

2026年04月10日 14:28 最後更新:14:28

一名29歲男子被指於2025年10月,與一名15歲女童X在馬鞍山一屋邨後樓梯非法性交,及後再於旺角一酒店對X作出猥褻行為,並製作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該男子另連同1男1女,被指控制X非法性交,案件星期五(4月1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陳志輝批准控方申請,押後至6月22日待進一步調查。案中2名男被告沒保釋申請,還柙候訊;女被告則續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外出。

女被告陳泳岐。巴士的報記者攝

女被告陳泳岐。巴士的報記者攝

3名被告依次為朱孝慈(29歲,無業)、陳杰(30歲,地盤工人)及陳泳岐(21歲,學生)。

首被告朱孝慈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共4項控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0月8日,在馬鞍山頌安邨某座的後樓梯梯間,與15歲女童X非法性交,並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短片;被告並於同日發布一段兒童色情物品短片;另被告被指於同年10月9日至10日間,在旺角「STAY MK 居停」酒店內,向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案件星期五(4月1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陳志輝批准控方申請,押後至6月22日,待進一步調查。

案件星期五(4月1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陳志輝批准控方申請,押後至6月22日,待進一步調查。

3名被告另各被控1項「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人與人非法性交」,即3人於2025年10月8日至17日間,在香港控制或指示X,意圖使該女童X與他人作出非法的性行為。

案件編號:KCCC 2841/2025

時任教師、消防員和大學生等5男子,被指與在交友程式認識的14 歲女童X非法性交,案件星期五(9月25日)在高院續審。第三被告科大生吳啟正供稱,被捕時遭威脅才招認,第四被告消防員曹杰庭則自辯稱,見到X後沒有性交欲望,兩人均否認有和X進行性行為。

第三被告科大生吳啟正今庭上供稱,警方拘捕他時告知,X投訴二人曾發生兩次性行為、他射精兩次,以及他提出以補習換取性。他當時不知道X的實際年齡,亦無留意她是否14歲。他憶述,警方讓他選擇:若認罪,繳交罰款後即可離開;若不認罪,則會令他停學及坐監。吳當時在警誡下稱:「我知道佢係細過16歲,不過佢願意。」

第三被告吳啟正(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三被告吳啟正(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你覺得『衰十一』(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好似扔垃圾,俾罰款就可以走得㗎?」吳啟正稱,當時想儘快走,所以盡量配合警方。他否認曾與 X 性交。

第四被告消防員曹杰庭出庭自辯。他供稱案發時約29歲、已婚兩年,事發前約兩星期透過匿名交友軟件認識女事主X,其後轉用Telegram聯絡,並提出「開盲盒」約見。當日他先去錯酒店導致遲到,在荃灣一酒店大堂與X相認後,即覺得對方外貌身形與預期完全不符,不想發生性行為,但因不想在公眾地方爭執而一同上房。

曹杰庭稱,入房後他表明想離開,惟X稱已向家人謊稱補習,要求陪至「補習時間」完結;他因遲到感不好意思而答應。期間雙方只聊天,X透露自己14歲,他感到震驚並質疑真假,其後X展示手機隱藏相簿中的影片,令他覺得內容極端、嘔心。曹杰庭指,雙方並無發生任何性行為或其他親密行為,其後X先離開酒店,他則稍後才走,並否認所有控罪。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女事主X案發時14歲,就讀中三。她曾把手機給予一名陌生人以安裝軟件,惟該陌生人未有歸還。X把此事告知母親後,二人於2023年6月4日前往報警。警員見X手臂有瘀㾗,懷疑有虐兒事件,向X查問。X稱在報警前1、2天,曾和一名男子性交,並指該男子曾打她。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X透過手機程式Heymandi和他人聊天,之後他們會轉至Telegram繼續閒談。X在Heymandi的帳戶名稱有「14歲」、「走甜」等字眼,控方指「走甜」意指不發生性行為。然而仍有不少人透過Heymandi聯絡X,X亦有和他人外出。

案件星期五(9月25日)在高院續審。

案件星期五(9月25日)在高院續審。

她在2023年4月28日至6月2日之間,共8次和他人性交。其中三人不涉是次審訊,包括X於4月28日在一棟大廈的後樓梯,第一次和他人性交。此外,她於5月10月在一棟工業大廈和另一男子性交,該男子給予X一枝粉紅色的自慰棒,警方其後在X住所找到該自慰棒。

至於本案5名被告,他們分別和X性交,眾被告被控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X替他們口交,其中譚兆竣、陳家明、吳啟正和曹杰庭在X口內射精。曹杰庭另涉未經同意下和X肛交。

5 名被告依次為譚兆竣(25 歲,教師)、陳家明(30 歲,地政主任)、吳啟正(21 歲,工程實習)、曹杰庭(28 歲,消防員)、黃栢康(25 歲,YouTuber),均為被控年齡,共被控與女童性交、肛交等 13 罪。案件由法官郭啟安、6 男 1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案件編號:HCCC9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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