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補習老師涉為7歲男童上門補習時,以「訓練」為由要求男童為他口交及吞精,期間更以口罩將男童蒙眼,早前承認9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法官譚思樂星期三(5月27日)於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4個月監禁。
法官譚思樂星期三(5月27日)於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4個月監禁。
控罪指,他在2023年8月9日至2024年4月10日,在九龍城某單位內非禮年齡16歲以下的男童X。
譚官判刑時指,本案情節極為嚴重,具壓倒性的加刑因素。被告和男童X年齡差距大,被告以補習老師身份,在男童X房間內犯案,嚴重違反家長對其信任,而該房間本應是兒童最安全的私人空間。
此外,被告的行為持續超過四個月,並由手淫逐步升級至要求男童X進行口交及吞精,性質嚴重且逐步惡化。該行為對年僅7歲的男童X造成嚴重心理創傷;同時亦對男童X的父母造成重大傷害,父母懊悔輕信被告、疏於看護孩子,並需安裝閉路電視監察,家庭生活受嚴重影響。
譚官指,被告雖有童年遭性侵的經歷及自閉症譜系障礙,但有3項同類案底,心理報告更顯示其患戀童癖,重犯風險高,綜合所有因素,終判處被告54個月監禁。
案情指,被告自2023年8月起上門為7歲男童X補習,而X的父母均在外工作,只有家傭在家。被告於8月9日與X在房間上課時,被告要求X坐在他對面,被告隨後拿出自備的口罩,並戴在X的雙眼上,繼而要求X為他手淫,X依從。及至2024年3月,被告同樣用口罩遮蓋X的雙眼,要求X跪低為他口交,被告射精後叫X張開口,指示X吞下。
被告吳天宇(案發時 21 歲,現年24歲),補習老師,原被控13項向年齡在 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早前承認其中9項罪名,餘下4罪獲准存檔法庭。
X對被要求吞下精液的事感到噁心,並覺液體有味,遂將事件告知母親,惟其母不確認事件是否屬實,故未有即時報警。被告其後繼續向X施淫,X再將事件告知父親,X的雙親其後在房間設置閉路電視,以監察被告行為,終揭發被告要求X口交及吞精,影片顯示被告犯案時間約18分鐘。
2024年4月中旬,被告被警方拘捕後承認犯案,同意其行為沒有得到X的同意,並指當X不服從他時,便會聲稱這是一種訓練。警員更在他身上搜出2個口罩。
案件編號:DCCC96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