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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游泳教練涉泳池非禮中一女童 官裁表證成立 被告自辯稱僅接觸前臂和手腕示範動作

法庭事

26歲游泳教練涉泳池非禮中一女童 官裁表證成立 被告自辯稱僅接觸前臂和手腕示範動作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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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游泳教練涉泳池非禮中一女童 官裁表證成立 被告自辯稱僅接觸前臂和手腕示範動作

2026年04月09日 16:59 最後更新:18:24

26歲游泳教練涉於2023年7月在灣仔摩理臣山游泳池內猥褻侵犯一名中一女童,他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星期四(4月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屈麗雯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稱所有身體接觸均只限於前臂及手腕,並示範規範動作,否認有觸碰女童X的胸部或用下體碰觸其臀部。

被告胡俊浩,被控於2023年7月27日在香港島灣仔愛群道摩理臣山游泳池內猥褻侵犯女童X。

被告胡俊浩。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胡俊浩。巴士的報記者攝

事主X早前供稱,案發時正值暑假,她在摩理臣山游泳池參加游泳課。被告以指導蛙泳動作為由,要求她坐在被告的大腿上,其間用左手手指兩度觸碰其左胸。其後被告將她抱起放回池中,再次觸碰其胸部;休息期間,她更感覺被告下體碰觸其臀部。

控方今傳召X的母親Y作供。Y指,自2016年起便帶女兒參加泳會游泳班,2023年暑假因女兒希望加入學校泳隊而重新報班,並安排加操訓練。2023年8月2日,女兒主動透露不想再上游泳課,經追問後才鼓起勇氣說出被男教練非禮。Y表示,女兒曾向她示範當時動作,包括坐上大腿及教練觸碰胸部的過程。她認為,即使是正常教學,也不應讓女童坐男教練大腿或有此類身體接觸,遂決定報警。

泳會負責人陳明嬌(音譯)出庭作供。她稱,被告自2018年起擔任兼職教練,上課時間不固定。案發當日,她安排X與另2名男學生一同上10時至11時的課堂。她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2013年至2023年8月期間,從未收到任何家長投訴被告非禮或性騷擾學生。

泳會負責人陳明嬌(音譯)出庭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泳會負責人陳明嬌(音譯)出庭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案情完結後,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胡俊浩出庭自辯,現年26歲的被告在香港出生,中六畢業,以教游泳為主業,持有香港游泳教練會一級教練證書。

被告供稱,案發當日,他約9時半到達,準備10時至11時的課堂。原定3名學生包括X、1名中五男生及1名小一男生。因X及另一名學生遲到,他曾透過WhatsApp通知泳會負責人,並到池邊、大池、露天池及閘口等地尋找。X到達後,他先責問遲到原因,X解釋因在大池及更衣室要借錢鎖儲物櫃。其後,他向3名學生講解泳池規則及蛙泳動作。

辯方播放泳池閉路電視片段。他供稱,當時觀察到學生X的蛙泳動作不規範,他遂示範正確泳姿,站在學生X身後,雙手捉着她的前臂及手腕位置,示範正確蛙式手部動作,包括劃水、抱水時手掌必須貼近肋骨、伸直後要有明顯停頓,以及手不能超過肩膀後方。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稱,所有身體接觸均只限於前臂及手腕,用動作示範,目的是幫助學生建立肌肉記憶。他否認曾要求X坐在自己大腿上,並用手指觸碰胸部、將她抱起觸碰胸部,或下體碰觸X臀部。

案件編號:ESCC 3039/2025

一名男17歲女子疑在旺角遭人非禮,一名48歲男子被捕,正被警方扣查。

警察總部。

警察總部。

事發於傍晚約6時半,警方接報指一名17歲女子在旺角彌敦道懷疑被一名男子非禮。案件現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

旺角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旺角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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