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風化案罪成入獄、外號「劉馬車」的網絡紅人劉駿軒,近日再涉連環非禮被捕。警方4日內接獲10名年齡介乎12至26歲的女子報案稱被人非禮,經調查後發現該男子另涉在將軍澳非禮一名女子,即共計11人受害。警方昨天(4月1日)以「猥褻侵犯」拘捕29歲涉案男子。據悉,被捕男子為劉駿軒。
外號「劉馬車」的網絡紅人劉駿軒。資料圖片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冼珈瑤表示,警方在3月29日至4月1日期間,先後接獲10名女子報案,報稱於上述時間在全港不同地區包括天水園、荃灣、上水、屯門及旺角遭一名身穿黑色外套、白色上衣、綠色長褲及黑色帽的中國男子非禮其大腿位置。該名男子每次落手後,隨即迅速逃離現場。受害人們其後到警署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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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男子犯案時身穿黑色外套、白色上衣、綠色長褲及黑色帽。香港警察FB直播截圖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冼珈瑤向傳媒簡介案情。
據了解,首宗案件發生於3月29日晚上約10時45分,涉案男子與一名受害人同乘天水圍一輛輕鐵,兩人並排而坐,當受害人離座時,男子涉嫌用手觸摸其大腿。其後由3月30日至4月1日,涉案男子在多區多次犯案。據悉,大部分事發經過均有閉路電視紀錄。
元朗警區聯同新界北刑事部人員迅速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包括「銳眼計劃」安裝的閉路電視,鎖定一名男疑犯,並於4月1日中午在旺角拘捕該名報稱無業的男子。經進一步深入調查後,警方透過「銳眼計劃」的閉路電視,發現被捕男子於4月1日凌晨約1時20分於將軍澳和明苑和逸閣對出非禮一名女子,即第11名受害人,而該名受害人並未報案,警方正積極尋找及聯絡該名受害人。
案件現時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2隊跟進。根據警方初步調查,相信所有受害人與被捕男子不認識,而被捕男子是單獨犯案,於案發期間在街上尋找目標。該名男子將被控以多項「猥褻侵犯」罪名,將於4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庭提堂。案件仍然在調查中。
涉案男子犯案時身穿黑色外套、白色上衣、綠色長褲及黑色帽。香港警察FB直播截圖
警方呼籲,如果於3月29日至4月1日,包括剛提及到於將軍澳發生的案件,遭到穿著上述衣著的男子非禮,可立即致電元朗警刑事調查隊第12隊(36614767、59668795)聯絡警方,或到最就近警署報案。
警方強烈譴責任何針對他人所作出的猥褻侵犯行為,強調猥褻侵犯是嚴重罪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22條,任何人在未經人同意下,作出猥褻侵犯行為,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此屬嚴重刑事罪行,呼籲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劉馬車。資料圖片
翻查資料,劉駿軒過去已多次涉及非禮及襲擊案件。他曾於半年內涉及兩宗襲擊及非禮3名女子,被判監8個月;其後又因涉非禮6名女子,被控9項罪名,最終被判囚24周。
7歲女童就讀幼稚園高班至小二期間,先後至少4次遭祖父非禮私處,直至2025年向社工揭發事件後報警。祖父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4項猥褻侵犯罪。法官李慶年周五(7月3日)判刑時指,被告身為祖父,與事主年齡相差約67年,嚴重違反誠信,持續侵犯孫女,對事主造成心理創傷,終判被告24個月監禁。
現年81歲代號L.M.K.的被告,早前承認4項非禮罪,指他於2016年9月1日與2019年7月31日期間,分別4次在牛頭角某單位猥褻侵犯當時只有約5歲至8歲的女童X。
辯方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沒有戀童癖,重犯機會低;精神科報告則提到,案情令人憂慮,但被告的女兒會協助他接受專業人士輔導。
法官李慶年周五(7月3日)判刑時指,被告身為祖父,與事主年齡相差約67年,嚴重違反誠信,持續侵犯孫女,對事主造成心理創傷,終判被告24個月監禁。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被告與事主X為祖孫關係,年齡相差約67年,被告在2016至2019年間,多次在家中以按摩為由侵犯年幼孫女,行為包括撫摸私處、手指插入等,屬持續性犯案,嚴重違反誠信,對X造成心理創傷,X需要接受精神科及心理治療,對其家庭亦帶來實質影響。
李官引述辯方求情理由,指被告及早認罪,避免X出庭作證。被告事後已向親友道歉,並將積蓄交予X的父親作為其精神科治療費用。被告年事已高、無案底、重犯風險低。
李官指,成年人性侵兒童案件的量刑原則是必須採用具阻嚇刑罰,法庭必須保護無辜及容易信賴別人的兒童,避免這些易受傷害的人被他人性侵犯、身體及精神受到創傷,綜合考慮各項因素後,終判處被告24個月監禁。
案情指,被告是X的祖父,X的父母需要上班,X自小由被告照顧,X母親下班才回接回X。在2019年X與母親搬到新居,被告仍會到X居所照顧她,直到X母回家。X在錄影會面表示,她與祖父關係親密,一周有六天見面,她就讀幼稚園高班至小二時放學後會到祖父家,直到母親下班接她。
X稱她讀幼稚園高班至小二期間某年夏天的某日,她放學後如常到被告家,祖母正在煮飯,X在祖父母的床上看YouTube。當時約70餘歲的被告突然入房,稱要為X「按摩」痛腳,要求X脫去衣褲躺平,被告由X的小腿按,期間摸X的下體和臀部,並將手指伸入陰部移動,X感到撕裂般的痛楚,被告之後更用下體摩擦X的陰部。X以為這樣按摩是正常的,所以沒叫被告停止,此類行為發生過約3次。
現年81歲代號L.M.K.的被告,早前承認4項非禮罪。
X又指,被告曾10次在幫X洗澡後抹身時,故意觸摸其陰部,為期約1分鐘。X在小五上性教育課時才知道自己遭性騷擾,她覺得很噁心。
及至2025年2月7日,即X約13歲時,她因情緒低落不願起床上學,X母詢問下,X哭著告訴母親她在6、7歲時遭被告「按摩」時摸下體,從而揭發事件。X母親得知後抱住X,未有追問,最後X同月向駐校社工透露,報警處理。
被告被捕後自認「一時鹹濕」,稱他已知錯。他在錄影會面稱,他由X出生便為她餵奶、換尿片,接送上學,爺孫關係良好。被告又稱因壓力大所以性侵X,他感到非常羞愧。被告稱他會在X洗澡後幫她抹身,直至X滿10歲,他否認為X抹身乘機摸陰部。
案件編號:DCCC119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