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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師非禮女顧客罪成囚3年 不服刑罰提上訴 被上訴庭即日駁回

法庭事

按摩師非禮女顧客罪成囚3年 不服刑罰提上訴 被上訴庭即日駁回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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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師非禮女顧客罪成囚3年 不服刑罰提上訴 被上訴庭即日駁回

2026年03月24日 14:14 最後更新:14:14

45歲男按摩師被指於2023年涉企圖強姦內地女顧客,女顧客於按摩過程中睡著,期間扎醒及發現下身衣物被褪至膝蓋,男按摩師則露出下體。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涉案男按摩師企圖強姦罪脫,一致裁定他非禮罪成,判處監禁3年。惟他不服刑罰提上訴,星期二(3月24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上訴方的理由無合理可爭辯空間,即日駁回。

上訴人錢平(45歲),被控於2023年6月26日在油麻地白加士街107號某房間,企圖強姦當時21歲、在廣州讀大學的女顧客X。

按摩師非禮女顧客罪成囚3年 ,不服刑罰提上訴

按摩師非禮女顧客罪成囚3年 ,不服刑罰提上訴

上訴方主張,上訴人在開審前曾表示願意承認猥褻侵犯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惟最終陪審團裁定該罪名成立。即使後續未完成形式上的正式認罪答辯,但上訴方認為非被告主觀反悔,不影響其認罪意願,符合法律中關於認罪減刑的適用條件,應獲認罪刑期扣減。

答辯方則反駁,上訴方若要獲認罪減刑,必須在表示承認較輕罪行時,明確承認罪名的事實基礎,但上訴方並未完成該法定要求;上訴方在原審中供述的版本,與擬認罪的猥褻侵犯事實完全相悖,甚至其辯護理由與認罪意願形成實質性對立;上訴方此前僅作試探性的答辯商討,並未作正式、有效的認罪答辯,不符合法律中認罪減刑的適用前提。

彭官認同答辯方的分析。上訴方所提出的理由並非合理、可爭辯的上訴理由。上訴方在表達願意承認較輕罪名的意願後,既未向法庭作出正式認罪答辯,又在後續審訊中提出與猥褻侵犯罪毫無關聯的辯護理由,其行為本質上是因與控方的認罪協商未果,便轉而選擇「博一博」的方式試圖脫罪,行為與認罪減刑的立法初衷相悖。

法庭認為上訴方並無權利獲得任何形式的認罪刑期扣減,故直接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法庭認為上訴方並無權利獲得任何形式的認罪刑期扣減,故直接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法庭認為上訴方並無權利獲得任何形式的認罪刑期扣減,故直接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案情指,事主X案發時來港旅遊,透過「美團」搜索到涉案按摩店,並在晚上11時左右到店。X起初要求按摩店安排女技師,但女技師均有工作在身,便同意由被告提供頭肩頸按摩服務,途中因「攰得滯」及按摩過程「挺舒服」而睡著。男被告約50分鐘後叫醒X並表示服務完畢,而X則選擇「加鐘」一小時。

X後感到「有很重的東西壓着我下半身」,私處亦被其他物體「頂住」,「扎醒」驚覺下身衣物被脫至膝頭,而被告亦露出下體及有生理反應。X當場大叫,衝出按摩店前台表示她被非禮及稱被告「要強姦我」,前台則稱「不會吧,沒有的,誤會吧」。X立即下樓報警,被告尾隨其後。警方到場將被告拘捕,並帶X到醫院驗傷。

案件編號:CACC 93/2025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一名女子在港鐵屯馬綫車廂內懷疑遭人「摷裙」摸臀。元朗警署於過去的星期一(3月23日)接獲兩名分別18歲及26歲的女子報案,指3月22日晚上約11時在港鐵屯馬綫列車車廂內被一名男子非禮。經調查後,警方於星期二上午在荃灣區以涉嫌非禮,拘捕一名姓黃的20歲男子。



事件源於社交平台Threads上的一則帖文。發文者附上影片及圖片,稱自己於22日晚上乘搭港鐵屯馬綫期間遭一名男子非禮。她描述當時車廂內有空間,但該男子刻意靠近,其後感到被觸碰,起初以為是對方的揹着大袋,不小心碰到她,但感覺越來越不對勁。當她一走開時,該男子隨即於荃灣西站下車。事主指,事後有女乘客告知已拍下該男子犯案的片段,因為該女乘客亦曾遭其觸摸。發文者呼籲無論男女都要小心保護自己,並表示已報警處理。

網上截圖

網上截圖

網上影片截圖

網上影片截圖

從流傳的影片可見,在港鐵車廂內,一名身穿藍色上衣、戴眼鏡、染有微曲髮的男子,將手機靠近身旁一名身穿黑色短裙女子的裙底,且手指有動作,疑似正在偷拍。

警署。資料圖片

警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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