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繼父涉藉「身體檢查」4度非禮企姦12歲繼女 事主供稱常被投訴有體味

法庭事

繼父涉藉「身體檢查」4度非禮企姦12歲繼女 事主供稱常被投訴有體味
法庭事

法庭事

繼父涉藉「身體檢查」4度非禮企姦12歲繼女 事主供稱常被投訴有體味

2026年01月23日 17:47 最後更新:18:29

繼父在天水圍住所多次藉「身體檢查」為名,趁12歲繼女洗澡期間「檢查」下體有否洗淨,3度乘機非禮,更疑曾將潤滑劑擠到繼女下體企圖強姦。被告否認企圖強姦及非禮等4罪,案件星期五(1月2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女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與被告在生活習慣上有衝突,亦指被告曾多次投訴她有體味,但否認捏造指控冤枉被告。

被告C.C.P.被控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為、兩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4項控罪同發生於2021年9⽉至2023年8⽉期間,地點為被告與女事主同住的天水圍住所。

繼父涉藉「身體檢查」4度非禮企姦12歲繼女,事主供稱常被投訴有體味。

繼父涉藉「身體檢查」4度非禮企姦12歲繼女,事主供稱常被投訴有體味。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女事主X於2008年4月在香港出生,現年17歲。X生母於2021年起與被告交往並同居,2023年結婚。警方接報後上門以非禮及企圖強姦罪拘捕被告,並檢取潤滑劑作為證物。

控方今續盤問X,X在錄影會面中曾提及去洗手間洗澡時,會將換洗衣物放在廁板上。X指其家中的洗手間門手掣與一般挽手不一樣,「門就算鎖咗,用硬幣一扭都可以開鎖」。X續指,第三次事件發生時,她躺在床上,而第四次事件則「趴喺度」。

辯方在盤問X時指,X的生父母於2018至2019年間分居,當時X與生父同住。其後因其長期不上學,經母親及社工介入後,轉讀中九龍區寄宿學校,並因重讀小五而與弟弟同級,X同意這些背景事實。

辯方又提到被告從事殯儀業,工作須24小時隨傳隨到,但X表示只知道被告做殯儀業,對具體上班時間不清楚。X亦確認被告與母親曾帶她外出遊玩。

辯方續指,2021年暑假因X與弟弟小學畢業暫無居所,被告安排他們入住被告親戚的房子,X確認由被告安排,但不清楚具體細節。X承認自己與被告因個人生活習慣而多次發生衝突。辯方質疑這些生活摩擦令X不喜歡被告,因而捏造錄影會面中的指控來冤枉被告,X對此一概否認。

女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與被告在生活習慣上有衝突,亦指被告曾多次投訴她有體味,但否認捏造指控冤枉被告。

女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與被告在生活習慣上有衝突,亦指被告曾多次投訴她有體味,但否認捏造指控冤枉被告。

X提到,被告曾多次投訴她有體味。辯方追問是否因個人清潔護理不認真才產生體味,X回應「唔係,我唔係好知道」。辯方又指2022年某日,被告說X有臭味,便叫X母親帶X去洗澡,並叮囑母親「睇吓佢沖得乾唔乾淨」,質疑X在錄影會面中扭曲被告原話來冤枉他,X同樣否認。

X確認被告於2023年在屋內安裝閉路電視,用以遠端觀看貓隻及子女。辯方提到被告曾因X「過度打機」而指若繼續下去,會叫母親「連機都收埋你」,又說「你唔鍾意嘅就唔好喺度住,自己搵地方搬」。X回應被告經常叫她「自己搬出去住」,故不確定案發期間是否說過類似說話。

辯方另提及被告領養兩隻布偶貓,其後生下4隻小貓,被告特別鍾愛其中一隻貓女。某日貓女失蹤,被告叫X幫忙找貓,X亦叫弟弟幫手,但動作緩慢,被告批評「嗰條生命嚟㗎,你仲喺度懶懶閒」,最後由被告親自找回。辯方質疑事件發生在錄影會面前夕,X因不滿被告責罵而捏造指控,X不同意此說法。

辯方指出,中學及小學均有性教育課程及講座,X同意。辯方追問若遇侵犯應向適當人士投訴,為何X沒及早投訴被告。X解釋「因間屋係叔叔(被告)親戚,驚講咗佢會唔收留我哋。」案件星期一(1月26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182/2025

53歲無業漢利用同住之便,於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間,多次餵安眠藥迷暈11歲親生女兒後,趁女兒熟睡時肆意上下其手,企圖性交時則因不舉而未能成事,亦曾在女兒身上使用按摩棒。他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企圖強姦等8罪,法官陳慶偉星期二(10月20日)判刑時指,被告使用大量安眠藥令事主失去意識,更逐次增加劑量,對小孩傷害不容輕視。被告企圖強姦僅因其身體欠佳未能成事,但卻與實際強姦相差無幾,惡行實難以用筆墨形容,終判囚13年。

被告K.K.C.承認8罪,包括1項企圖強姦罪、3項非禮罪及4項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罪。

五旬無業漢落藥企姦女兒,因不舉未成事,認8罪判囚13年

五旬無業漢落藥企姦女兒,因不舉未成事,認8罪判囚13年

陳官判刑時指,本案非常惡劣,女事主僅得11歲,被告身為父親,5個月內4次侵犯事主,更下藥令事主失去意識。即使事主苦苦哀求亦無法制止,被告惡行實在難以用筆墨形容。對於被告是否戀童一事,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學家各執一詞,但心理學家同意被告對幼童感興趣,重犯機會高。而事主事後因回憶過於痛苦,拒絕就創傷報告再次會面。

陳官指,被告企圖強姦,僅因其身體欠佳未能成事,但卻與實際強姦相差無幾。被告嚴重違反誠信須加刑,事主年紀尚輕,無力反抗。被告犯案時亦沒有使用安全套,要求事主撫摸其陽具,被告又用手指及按摩棒插入事主私處,事主心理創傷及侮辱,無異於強姦,肉體上僅避免感染性病或懷孕。

陳官續指,被告犯案時使用了大量安眠藥佐匹克隆,令事主失去意識,更逐次增加劑量,對年幼小孩而言,其傷害不容輕視,事主其後已經出現過幻覺,還有可能因鎮靜效果而出現呼吸困難,故每項用藥罪另判處2年監禁分期執行,終就8罪共判被告囚13年。

案情指,被告為女事主X的生父,X自2022年7月起與胞兄及被告同住。X在2023年4月18日致電母親指,她醒來時發現有人脫掉了她的褲子,並哭訴被告曾虐待她3至4次。母親從內地回港後於2023年4月21日報案,X在錄影會面中透露被告曾對她作出1次企圖強姦及3次非禮的事件。

警方搜查涉案單位時,發現有36粒壯陽藥西地那非(Sildenafil)及一支電動按摩棒。被告在警誡下供稱,他曾非禮女兒,家中的藥丸均是春藥,他曾給X服用安眠藥兩次以便非禮X,但他稱僅曾用手指撫摸她的私處。

法官陳慶偉指,被告企圖強姦惡行實難以用筆墨形容。

法官陳慶偉指,被告企圖強姦惡行實難以用筆墨形容。

2022年12月20日晚上,X睡覺時因疼痛驚醒,看見被告坐在其床邊,將手指插入其私處數分鐘。被告亦舌舔其私處,捉住她的手去撫摸他的陰莖,X欲哭並感到不舒服,試圖抽回手但不成功,被告問X舒不舒服,X搖頭回應。被告張開X雙腿,企圖將陽具插入X私處但未能成功,遂在X私處外摩擦陽具。

被告繼續強吻X,撫摸X胸部並舌舔X乳頭,X試圖推開被告,X事後想把事件告訴母親,但深怕被告會打她。被告在錄影會面中透露,他當晚曾讓X服用安眠藥佐匹克隆(zopiclone),待X入睡後非禮及企圖性交,他親吻X並上下其手,在X身上使用按摩棒,指插X陰道約30秒。他企圖與X性交時則因不舉而未能成事,故抓住X的手讓她觸摸自己的陽具,而X在半清醒狀態下曾問被告在做什麼並試圖推開他。

2023年1月12日,X在睡夢中被脫衣,驚醒發現被告在摸胸及指插私處,X感到痛楚並無力反抗,她不知道事件持續多久便睡著。X在近一星期後發訊息要求被告不要再摸她,被告稱一切會回復正常,要求她把事件保密。被告在錄影會面中透露,他當晚曾讓X服用8至10粒安眠藥佐匹克隆,趁X入睡後上下其手非禮。

同年4月上旬,被告要求X服用約10粒安眠藥,待X入睡及失去知覺後掀衣脫褲,親吻X的胸部和私處,指插X的私處約15至30秒;4月18日,被告要求X服用15粒安眠藥,X感頭暈乏力及產生幻覺,X醒來發現褲子被脫。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他待X入睡後,為X脫去衫褲,親吻X的胸部和私處,指插X的私處約30秒。

案件編號:HCCC438/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