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在天水圍住所多次藉「身體檢查」為名,趁12歲繼女洗澡期間「檢查」下體有否洗淨,3度乘機非禮,更疑曾將潤滑劑擠到繼女下體企圖強姦。被告否認企圖強姦及非禮等4罪,案件星期五(1月2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女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與被告在生活習慣上有衝突,亦指被告曾多次投訴她有體味,但否認捏造指控冤枉被告。
被告C.C.P.被控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為、兩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4項控罪同發生於2021年9⽉至2023年8⽉期間,地點為被告與女事主同住的天水圍住所。
繼父涉藉「身體檢查」4度非禮企姦12歲繼女,事主供稱常被投訴有體味。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女事主X於2008年4月在香港出生,現年17歲。X生母於2021年起與被告交往並同居,2023年結婚。警方接報後上門以非禮及企圖強姦罪拘捕被告,並檢取潤滑劑作為證物。
控方今續盤問X,X在錄影會面中曾提及去洗手間洗澡時,會將換洗衣物放在廁板上。X指其家中的洗手間門手掣與一般挽手不一樣,「門就算鎖咗,用硬幣一扭都可以開鎖」。X續指,第三次事件發生時,她躺在床上,而第四次事件則「趴喺度」。
辯方在盤問X時指,X的生父母於2018至2019年間分居,當時X與生父同住。其後因其長期不上學,經母親及社工介入後,轉讀中九龍區寄宿學校,並因重讀小五而與弟弟同級,X同意這些背景事實。
辯方又提到被告從事殯儀業,工作須24小時隨傳隨到,但X表示只知道被告做殯儀業,對具體上班時間不清楚。X亦確認被告與母親曾帶她外出遊玩。
辯方續指,2021年暑假因X與弟弟小學畢業暫無居所,被告安排他們入住被告親戚的房子,X確認由被告安排,但不清楚具體細節。X承認自己與被告因個人生活習慣而多次發生衝突。辯方質疑這些生活摩擦令X不喜歡被告,因而捏造錄影會面中的指控來冤枉被告,X對此一概否認。
女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與被告在生活習慣上有衝突,亦指被告曾多次投訴她有體味,但否認捏造指控冤枉被告。
X提到,被告曾多次投訴她有體味。辯方追問是否因個人清潔護理不認真才產生體味,X回應「唔係,我唔係好知道」。辯方又指2022年某日,被告說X有臭味,便叫X母親帶X去洗澡,並叮囑母親「睇吓佢沖得乾唔乾淨」,質疑X在錄影會面中扭曲被告原話來冤枉他,X同樣否認。
X確認被告於2023年在屋內安裝閉路電視,用以遠端觀看貓隻及子女。辯方提到被告曾因X「過度打機」而指若繼續下去,會叫母親「連機都收埋你」,又說「你唔鍾意嘅就唔好喺度住,自己搵地方搬」。X回應被告經常叫她「自己搬出去住」,故不確定案發期間是否說過類似說話。
辯方另提及被告領養兩隻布偶貓,其後生下4隻小貓,被告特別鍾愛其中一隻貓女。某日貓女失蹤,被告叫X幫忙找貓,X亦叫弟弟幫手,但動作緩慢,被告批評「嗰條生命嚟㗎,你仲喺度懶懶閒」,最後由被告親自找回。辯方質疑事件發生在錄影會面前夕,X因不滿被告責罵而捏造指控,X不同意此說法。
辯方指出,中學及小學均有性教育課程及講座,X同意。辯方追問若遇侵犯應向適當人士投訴,為何X沒及早投訴被告。X解釋「因間屋係叔叔(被告)親戚,驚講咗佢會唔收留我哋。」案件星期一(1月26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18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