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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音樂老師涉撫摸親吻中三女生並企圖性交不果後自瀆 官裁表證成立

法庭事

中學音樂老師涉撫摸親吻中三女生並企圖性交不果後自瀆 官裁表證成立
法庭事

法庭事

中學音樂老師涉撫摸親吻中三女生並企圖性交不果後自瀆 官裁表證成立

2026年07月21日 17:43 最後更新:17:43

2023年黃大仙某中學考試及暑假初,36歲音樂科老師兼班主任涉嫌在音樂室儲物室內,兩度非禮班內中三女生,撫摸親吻對方後,更企圖性交不果,最後在女生面前自瀆,翌年被捕。被告否認2項非禮、1項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星期二(7月21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練錦鴻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明(7月22日)續審,被告將出庭自辯。

案發時36歲被告T.M.Y.,被控於2023年6月13日及7月14日在九龍黃大仙某學校507A室猥褻侵犯14歲女童X;7月14日於同地企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與或向年齡14歲的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中學音樂老師涉撫摸親吻中三女生並企圖性交不果後自瀆,官裁表證成立

中學音樂老師涉撫摸親吻中三女生並企圖性交不果後自瀆,官裁表證成立

控方傳召證人Y出庭作證。Y是涉案學校的助理校長,在校服務23年,與被告為同事,亦認識受害人X及Z。Y供稱,學校因調查被告涉及的另一宗校內事件,從第三方得知X與被告有通訊記錄,才主動聯絡Z,隨後取得Z持有的對話截圖。X最初並未主動向學校披露事件。

Y用自己的手機拍攝X舊手機內的通訊軟件頁面,拍攝時X全程在場。Y指,因WhatsApp截圖顯示被告曾要求X轉用Signal繼續對話,故希望查看Signal內的完整內容。惟X忘記密碼,多次嘗試解鎖失敗,學校人員協助亦不果,最終決定將舊手機移交警方,希望警方能破解讀取對話。

Y續指,事後校方幾乎每日都與X保持聯繫,密切關注其情緒,並安排教育心理學家及社工提供輔導。在取得家長同意後,校方於2024年11月上旬正式報警。

此外,為全面排查風險,校方曾就另一宗投訴向全校女學生,特別是合唱團成員派發問卷,調查是否遭受教師不當肢體接觸或性侵犯。X在問卷中並無反映任何受害經歷,亦未主動投訴。校方是在取得Z提供的截圖後,才主動約見X查詢,X才在校方提問下道出遭遇。

辯方盤問時關注X是否已交回問卷,以及問卷內容是否填寫「沒有遭受不當對待」。Y回應,自己並非統籌問卷的負責人,無法確認X是否交回問卷或內容細節。辯方又詢問音樂室使用情況,Y直言被告使用音樂室的頻率「最高」,但承認這只是基於個人觀察的推論。

案件明(7月22日)續審,被告將出庭自辯。

案件明(7月22日)續審,被告將出庭自辯。

控方另傳召證人Z作供。Z現年18歲,與X於2022年透過閃避球校隊活動認識,2023年關係變得熟絡,二人長期保持聯絡。Z認為,X與被告的師生關係較親近。2024年10月,X主動讓Z查看她與被告在WhatsApp及Signal的對話記錄。Z看到敏感內容後,經X口頭同意,用自己手機拍下截圖,其中包括被告約X前往音樂室的對話。

Z確認,於2024年10月28日拍攝截圖後約10分鐘,便透過WhatsApp將截圖傳給助理校長Y。她表示,自己只挑選敏感部分截圖,並非完整記錄,拍攝時X全程在場。X曾口頭向Z提及相關指控,Z當時勸她向學校舉報,但也尊重其意願。X因害怕家人知悉而猶豫不決,並未告知Z最終打算。

辯方盤問時質疑Z既然尊重X的決定,為何未事先告知X,便自行將截圖發給助理校長。Z解釋,一開始以為只有自己和X的好友知情,後來校內流言四起,加上Y主動查詢,她才決定交出截圖,如實告知校方。Z又透露,早在2024年3月的學校交流團期間,已從同房同學口中聽聞X遭被告不當對待一事。

法官練錦鴻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將於明日續審,被告將出庭自辯。

案件編號:DCCC1222/2025

78 歲鋼琴男教師涉於2025年在淘大商場一間琴行非禮16歲女學生,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莫子聰星期二(7月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被告罪名成立,指法庭拒接納被告證供,指其解釋嚴重不合情理,且故意說謊以掩飾對事主X的非分之想。法庭押後至8月11日判刑,准被告保釋出席妻子的喪禮,期間索取被告精神科及心理報告。

辯方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吳立衛(78 歲,報稱鋼琴教師),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指於2025 年3月30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3期2樓「金聲琴行」猥褻侵犯另一人即X。

承認事實指,事主X於2023年10月至2025年3月31日在金聲琴行參與鋼琴課程,而被告為X的鋼琴老師。被告於2025年4月7日被拘捕。

莫官裁決時指,法庭接納X的證供為誠實可靠,指其描述清晰、合乎邏輯,在盤問下未被動搖。X在錄影會面詳述被告多項猥褻行為,包括以手撫摸其右手及右大腿內側、伸手入其兩腿之間、捉着其手觸碰被告下體、伸手入其衣服觸碰鎖骨下方位置、以及以下體撞其背部等,構成猥褻侵犯,X並無同意被告的行為。

莫官續指,法庭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指其解釋嚴重不合情理,其證供亦與WhatsApp對話內容多處矛盾。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就X的稱呼、英文名及年紀等作不實陳述,法庭認定屬故意說謊,用以掩飾對X的非分之想。

莫官又指,被告作為老師,理應與學生保持適當距離,卻與X發展過分親密關係,包括曾提出贈送鋼琴等,進一步支持控方案情,法庭終裁定被告一項猥褻侵犯罪成。

控方指,被告有三項與本案無關的定罪紀錄,最後一次被判10日監禁、緩刑兩年,而本案犯案時間正處於緩刑期間。

辯方求情指,X被觸碰的部位主要為手、大腿,接近但未達私密部位;X曾阻止被告觸摸鎖骨位置後,被告即時停止,無進一步行動;X在錄影會面中亦表示,感覺被告「不知道她不同意」。

被告背景方面,辯方指其即將79歲,一直以教鋼琴為生,在涉案琴行任教多年,現患有前列腺問題及嚴重視力障礙。被告兒子今亦有到庭旁聽。

裁判官莫子聰星期二(7月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被告罪名成立。

裁判官莫子聰星期二(7月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特別提到,被告妻子於6月23日下午離世,兩人相伴50年,喪禮定於7月18日舉行。辯方呈上死亡證明,希望法庭即使不視為正式求情因素,亦能予以同情,批准被告在判刑前保釋外出出席妻子喪禮。

莫官批准被告以現金2萬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居住在報稱地址、除7月18日外,每日到警署報到等,並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8月11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精神科及心理醫生報告。

案件編號:KCCC90001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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