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流傳至少兩條片段,一名九巴乘客疑似伸手非禮前座女子。據了解涉事女子事後報警,警方在港珠澳大橋口岸截獲並拘捕一名65歲姓胡男子,懷疑與案有關。
旺角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事發於今(6月5日)下午約12時10分,有市民拍到一輛行駛旺角的九巴16號線巴士,上層一名坐在後排的,穿背心男乘客,伸手楔過窗邊觸摸前排女乘客的身體,疑似作出非禮行為,片中有人大叫「喂!唔好抽水!」但無人理會。據悉,警方經調查後,已在港珠澳大橋口岸拘捕涉案65歲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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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涉事的17歲女生乘坐該部巴士,當巴士駛至旺角道近西洋菜南街時,遭男子非禮。女生雖有所察覺,但當時並未多想,直至回家後見到網上流傳的片段,才驚覺自己真的遭到非禮,於是報警求助。警方跟進調查後,迅速在港珠澳大橋口岸截獲拘捕該名65歲姓胡的男子。案件列作非禮處理,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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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表示非常關注事件,稱在發現有關的網上片段後立即跟進,正配合警方調查。九巴一直十分重視為乘客提供安全的車廂環境,呼籲乘客有需要時向九巴職員或警方求助,九巴會提供適切協助。
2023年黃大仙某中學考試及暑假初,36歲音樂科老師兼班主任涉嫌在音樂室儲物室內,兩度非禮班內中三女生,撫摸親吻對方後,更企圖性交不果,最後在女生面前自瀆,翌年被捕。被告否認2項非禮、1項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星期二(7月21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練錦鴻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明(7月22日)續審,被告將出庭自辯。
案發時36歲被告T.M.Y.,被控於2023年6月13日及7月14日在九龍黃大仙某學校507A室猥褻侵犯14歲女童X;7月14日於同地企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與或向年齡14歲的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中學音樂老師涉撫摸親吻中三女生並企圖性交不果後自瀆,官裁表證成立
控方傳召證人Y出庭作證。Y是涉案學校的助理校長,在校服務23年,與被告為同事,亦認識受害人X及Z。Y供稱,學校因調查被告涉及的另一宗校內事件,從第三方得知X與被告有通訊記錄,才主動聯絡Z,隨後取得Z持有的對話截圖。X最初並未主動向學校披露事件。
Y用自己的手機拍攝X舊手機內的通訊軟件頁面,拍攝時X全程在場。Y指,因WhatsApp截圖顯示被告曾要求X轉用Signal繼續對話,故希望查看Signal內的完整內容。惟X忘記密碼,多次嘗試解鎖失敗,學校人員協助亦不果,最終決定將舊手機移交警方,希望警方能破解讀取對話。
Y續指,事後校方幾乎每日都與X保持聯繫,密切關注其情緒,並安排教育心理學家及社工提供輔導。在取得家長同意後,校方於2024年11月上旬正式報警。
此外,為全面排查風險,校方曾就另一宗投訴向全校女學生,特別是合唱團成員派發問卷,調查是否遭受教師不當肢體接觸或性侵犯。X在問卷中並無反映任何受害經歷,亦未主動投訴。校方是在取得Z提供的截圖後,才主動約見X查詢,X才在校方提問下道出遭遇。
辯方盤問時關注X是否已交回問卷,以及問卷內容是否填寫「沒有遭受不當對待」。Y回應,自己並非統籌問卷的負責人,無法確認X是否交回問卷或內容細節。辯方又詢問音樂室使用情況,Y直言被告使用音樂室的頻率「最高」,但承認這只是基於個人觀察的推論。
案件明(7月22日)續審,被告將出庭自辯。
控方另傳召證人Z作供。Z現年18歲,與X於2022年透過閃避球校隊活動認識,2023年關係變得熟絡,二人長期保持聯絡。Z認為,X與被告的師生關係較親近。2024年10月,X主動讓Z查看她與被告在WhatsApp及Signal的對話記錄。Z看到敏感內容後,經X口頭同意,用自己手機拍下截圖,其中包括被告約X前往音樂室的對話。
Z確認,於2024年10月28日拍攝截圖後約10分鐘,便透過WhatsApp將截圖傳給助理校長Y。她表示,自己只挑選敏感部分截圖,並非完整記錄,拍攝時X全程在場。X曾口頭向Z提及相關指控,Z當時勸她向學校舉報,但也尊重其意願。X因害怕家人知悉而猶豫不決,並未告知Z最終打算。
辯方盤問時質疑Z既然尊重X的決定,為何未事先告知X,便自行將截圖發給助理校長。Z解釋,一開始以為只有自己和X的好友知情,後來校內流言四起,加上Y主動查詢,她才決定交出截圖,如實告知校方。Z又透露,早在2024年3月的學校交流團期間,已從同房同學口中聽聞X遭被告不當對待一事。
法官練錦鴻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將於明日續審,被告將出庭自辯。
案件編號:DCCC122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