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流傳至少兩條片段,一名九巴乘客疑似伸手非禮前座女子。九巴表示非常關注事件,稱正配合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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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所見,事發在一部九巴上層左手邊座位,當時巴士在旺角道近西洋菜南街停下,一名束馬尾疑穿着校服的女子正在看手機。一名穿背心男子坐在其後一排,將手貼近車窗邊緣,並伸手楔到前座少女的胸側位置,用手指觸碰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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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所見女子疑似察覺到有異樣,稍作移動未有離座。片中有人則大叫「喂!唔好抽水!」。巴士隨即繼續行駛,片段亦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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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主及後在在留言區表示,影片拍攝時間為今日(6月5日)下午12時10分,涉事巴士為九巴16線,有網民則稱透過在九巴手機應用程式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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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表示非常關注事件,暫未收到懷疑事主的求助,但已在發現有關的網上片段後立即跟進,正配合警方調查。九巴一直十分重視為乘客提供安全的車廂環境,呼籲乘客有需要時向九巴職員或警方求助,九巴會提供適切協助。
六旬父親涉嫌在2015至2024年間向3歲女兒展示色情影片,向女兒表示能從片中該些女人身上獲取母乳,更在女兒11歲時觸摸其胸部及臀部,向女兒表示「長大後會跟你結婚」及「造一個嬰兒」。被告承認一項虐兒罪,惟否認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兩罪。案件星期五(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女童X的母親Y供稱,X告訴她,父親曾多次摸其胸部、腰部及臀部,她聽後非常驚訝,要求女兒確認沒說謊,並陪同報警。
案件星期五(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案發時69歲被告N.M.S.,否認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以及猥褻侵犯另一人各1項罪名,惟承認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
控方今傳召母親Y作供,她於2007年從印尼來港工作,2011年認識本案被告,同年兩人結婚,2012年12月6日生下X,一家三口住在荃灣一個單位。
Y稱,2024年6月初某日下班回家,X指著自己的胸部、腰部及臀部在房間向她說:「媽媽,爸爸這樣、這樣摸我身體」,並說「我擔心日後會更加嚴重」。Y聽後覺得非常驚訝,即要求女兒「不要說謊,要說真話」,X則堅持「是真的,我沒有說謊」。
Y稱,X還告訴她,自小學開始,就被父親撫摸。她稱,作為母親,她不接受這樣的行為,決定與被告分居,其後陪同X報警及錄取證供。報警後,自己和被告再沒聯絡。
控方再傳召X的補習老師馬媛永(音譯)。她供稱,2024年6月7日上課期間,大家正聊天時,X突然表示「很不喜歡爸爸」。老師起初以為X說笑,繼續追問下,X透露父親曾給她看「沒有穿衣服的女人」並跟她說:「如果大個咗,我同你結婚好唔好?」
馬媛永(音譯)再問X,爸爸是否有其他行為。X指,父親曾摸過她的胸部和大腿。馬媛永(音譯)聽後即詢問X有否告訴其他人,X稱,父親叮囑她「不要和其他人說,如果說了,爸爸會坐監」。其後馬媛永(音譯)聯絡X學校的駐校社工,由社工跟進事件。
女童X的母親Y供稱,X告訴她,父親曾多次摸其胸部、腰部及臀部,她聽後非常驚訝,要求女兒確認沒說謊,並陪同報警。
關於被告虐兒罪的承認案情指,2022年3月至4月某天,X拒絕在客廳進食令被告對其發怒。X回到睡房並將門鎖上,被告後來打開其門鎖並手拿腰帶襲擊X小腿兩次,X曾嘗試以枕頭抵擋,她的小腿其後流血。
至於其他控罪,開案陳詞指,X在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間就讀幼稚園幼兒班,被告某日在單位內用微信向X展示一段影片,片中可見一對裸體男女,被告詢問X是否喜歡那些女人,更指X可以從該些女人身上取得母乳,X當時不知道片中的男女在做甚麼。X及後在小五時接受性教育,才知道片中人是在發生性行為。
X在2024年某天在客廳進食時,被告突然走近X的右邊,並隔著X的上衣用雙手輕捏X的乳房,向X表示「當你長大一點後,我會跟你結婚」,其後更用單手輕掃X的臀側。X回應「不」並感到難過及憤怒,更要求被告不要觸碰自己,惟被告沒理會X的不滿,繼續作出同樣行為。
案件編號:DCCC142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