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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業《處理緊急事故》《處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則 7.29刊憲生效

社會事

物管業《處理緊急事故》《處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則 7.29刊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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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業《處理緊急事故》《處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則 7.29刊憲生效

2022年07月28日 17:03 最後更新:17:03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第5(1)條發出的《處理緊急事故》及《處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則明天(7月29日)會刊憲生效;而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訂,以協助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專業地按操守守則內所列明的各項指引處理緊急事故及棚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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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就不同物管範疇為物管業界提供實務指引,監管局在制訂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時會積極與不同持份者溝通諮詢,確保守則指南全面到位,藉以提升香港物管業界的專業水平及地位,並推動物管業可持續發展、與時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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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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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第5(1)條發出的《處理緊急事故》及《處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則明天(7月29日)會刊憲生效。資料圖片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第5(1)條發出的《處理緊急事故》及《處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則明天(7月29日)會刊憲生效。資料圖片

謝偉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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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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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局已就制訂上述兩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諮詢民政事務總署、消防處、警務處、勞工處、建造業議會等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意見,並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守則指南內,以作優化。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第5(1)條發出的《處理緊急事故》及《處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則明天(7月29日)會刊憲生效。資料圖片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第5(1)條發出的《處理緊急事故》及《處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則明天(7月29日)會刊憲生效。資料圖片

謝偉銓強調,應對緊急突發事故是物管公司在提供物管服務時不可忽視的重要一環工作。物管公司若能預先作好適當準備,未雨綢繆,一旦遇上緊急突發事故可即時啟動有關機制,適當地盡快處理有關事故。除了可有效減低事件對業戶甚至公眾所造成的影響外,亦能保障相關物管公司工作的聲譽。

謝偉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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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偉銓又表示,因應社會大眾對於物業進行棚架工作的安全性表示關注,加上香港社會正面對樓宇老化問題,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不時需要處理涉及搭建棚架的高空工作,監管局因此制訂有關守則指南,以加強物管業界對物業進行棚架工作時的安全認知,以減少意外發生。

監管局表示,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

有關上述兩份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說,留意到發生大停電的益豐大廈,物管公司未有即時為居民及業主立案法團提供協助,亦一度未有準確交代恢復供電的時間,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跟進。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麥美娟FB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麥美娟FB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會長及發言人陳志球說,物管公司需要遵從物監局制定的指引,指引超過20份,涵蓋一般作業、處理投訴、處理緊急事故及建築物條例下的責任等,當大廈出現緊急情況,物管公司要有發言人傳達訊息,避免混亂。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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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司亦要就應對緊急事故未雨綢繆,安排演練及進行風險評估,與相關部門及電力公司、煤氣公司等公用事業建立良好溝通機制,並要制定應對事故的程序,並評估及通知住戶何時可以解決。

本身是物監局成員的陳志球又說,指引並非法例,但有一定「分量」,物監局每月會主動抽查物管公司了解有否遵從指引,發現違規會先作出勸喻,繼而警告,物管公司一般都會改善,最嚴重情況,物管公司可以被除牌。

陳志球說,物管公司有專業知識,應該提醒業主立案法團維修等責任,並予以紀錄,如果法團不聽意見,物管公司亦可作為申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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