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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郵政」詐騙短訊捲土重來 要求更新地址網民險墮陷阱

「香港郵政」詐騙短訊捲土重來 要求更新地址網民險墮陷阱

「香港郵政」詐騙短訊捲土重來 要求更新地址網民險墮陷阱

2022年08月31日 12:09 最後更新:14:47

騙徒的手法層出不窮,市民應小心留意。有網民於社交平台表示,近日收到有一則自稱「香港郵政」的電話短訊,稱因地址資訊不正確致派送失敗,要求重新輸入資料,該網民險墮入騙局。

樓主收一則自稱「香港郵政」訊息,要求更新派遞地址。FB圖片

樓主收一則自稱「香港郵政」訊息,要求更新派遞地址。FB圖片

該名網民於facebook群組發文指,日前收到一則自稱「HKPOST」的短訊,內容為「速遞員正在配送,由於您的地址不正確,派送失敗,發貨已暫停。請確認您的地址」,並附上一個「hkpois」網址。樓主點撃該網址後,網站內有顯示郵政編號及派遞狀況資料,並稱「倘若您的郵件未能成功派遞,你可以申請更『换』收『货』地址,請在下面的表格輸入新的領件地址重新派遞」,若按進「更新派遞地址」,便會要求輸入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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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收一則自稱「香港郵政」訊息,要求更新派遞地址。FB圖片

樓主收一則自稱「香港郵政」訊息,要求更新派遞地址。FB圖片

樓主收一則自稱「香港郵政」訊息,要求更新派遞地址。FB圖片

樓主收一則自稱「香港郵政」訊息,要求更新派遞地址。FB圖片

香港郵政提醒市民慎防偽冒訊息及欺詐網站。香港郵政網頁圖片

香港郵政提醒市民慎防偽冒訊息及欺詐網站。香港郵政網頁圖片

資料圖片(示意圖);細圖為FB圖片

資料圖片(示意圖);細圖為FB圖片

樓主收一則自稱「香港郵政」訊息,要求更新派遞地址。FB圖片

樓主收一則自稱「香港郵政」訊息,要求更新派遞地址。FB圖片

樓主透露,因剛好正等候郵件,險些誤墮騙局,「我仲要差啲畀埋信用卡,嗰陣真係等緊啲嘢寄嚟,好彩我係用開debit card先冇中招」,更直言,「仲以為得DHL先有詐騙sms,原來香港郵政都有,大家睇路」。

帖文引起網民熱論,不少網民稱曾收到同樣的訊息,「一年半前已經有了」、「條Link一睇就知有問題,hkpois」、「收過幾次email, 完全諗唔到香港郵政點會係email通知,即刻delete」、「淨係睇條link都知有古惑啦」!

香港郵政提醒市民慎防偽冒訊息及欺詐網站。香港郵政網頁圖片

香港郵政提醒市民慎防偽冒訊息及欺詐網站。香港郵政網頁圖片

有網民列出兩大疑點,以分辨訊息的真偽。網站內有部分的字句變了簡體字,例如「貨」字;有網民則指,若郵差派件失敗,不會以發短訊要求更新資料,「郵政局派唔到件,會留低卡片叫你隔日去指定郵政局攞,係唔會留短訊和收費link嘅 」、「一般掛號或目的地住宅地址,一定有張卡在信箱,要帶埋去攞,唔會有電子方式通知!同埋就算收錢,一定在郵局親手交,唔會叫人先網上付款」!

香港郵政提醒市民慎防偽冒訊息及欺詐網站,強調不會透過手機短訊(SMS)或電郵提供網頁連結、不會要求收件人確認或提供收件地址/個人資料,及繳付任何費用,詳細資料可瀏覽香港郵政網頁(按這裡)。

資料來源:黃大仙區友(黃大仙,新蒲崗,鑽石山,慈雲山......)

資料圖片(示意圖);細圖為FB圖片

資料圖片(示意圖);細圖為FB圖片

兩名八旬老婦2023年12月接獲偽冒親屬被拘留的詐騙來電,先後被騙走合共12萬元保釋金。涉案無業男子余志發向其中一名老婦索款10萬元,交收之際遭老婦親人撞破而當場落網,他在警誡下聲稱因欠債才犯案,從涉案3次收款中僅獲3700元報酬。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虽只是「跑腿」角色,但是案中關鍵環節。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内容正面,被告人對自己所爲感到後悔,對受害人感到抱歉,承諾不會再犯,不再沉迷賭博導致欠債而犯案,被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願意承擔責任,望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受害人年邁,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不僅讓受害人蒙受經濟上的損失,還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被告犯案現場知曉受害人年紀及款項金額。雖然被告在騙案中只是「跑腿」角色,但是他的角色是案中關鍵環節,三個事件也在三天内連續發生。黃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指「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近年呈嚴重趨勢,令社區蒙受嚴重損失,電話詐騙比街頭騙案性質更加嚴重,法庭量刑需有阻嚇性,判三罪共40個月,加刑10個月,終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34歲被告余志發,報稱無業,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7日至9日,分別3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姓陳、姓王女事主及一名老婦,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6萬及兩筆10萬元款項。

案情指,87歲陳姓女事主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訛稱陳的孫子被警方拘留,需6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7日)下午到陳的住所取得2萬元後,向陳表示金額不足以保釋其孫子,要求陳到銀行提取更多現金,其後被告帶著2萬元離開住所。

同月8日,84歲王姓女事主亦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王的兒子被警方拘捕,需10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9日)上午到王的住所收取10萬元款項後,被告離開住所之際,遭王的親人目睹。王的親人立刻截停被告,質問被告為何在王的住所出現,被告遂取出懷中的10萬元,問對方若歸還款項,是否能離開。王的親人隨即報案,被告被警方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才犯案。被告其後表示,案發前認識一名陌生人,對方提出可通過協助收款來賺快錢。除了上述兩次已知的收款事件外,被告另在前年12月8日下午,在九龍塘的遊樂場向一名年約75歲的老婦收取了現金10萬港元,被告將款項交給一名不知名人士。被告承認從涉案3次收款中獲得共37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8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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