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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再度破獲「猜猜我是誰」騙案 當場拘捕兩名上門收錢內地人

社會事

警方再度破獲「猜猜我是誰」騙案   當場拘捕兩名上門收錢內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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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再度破獲「猜猜我是誰」騙案 當場拘捕兩名上門收錢內地人

2025年08月13日 12:27 最後更新:12:27

「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層出不窮,警方西區警區人員日前再偵破1宗在西環發生的個案,當場拘捕兩名親身上門收取騙款的涉案內地人士。

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馬雪堯總督察。

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馬雪堯總督察。

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馬雪堯總督察表示,事發在2025年8月11日上午,西區警區接獲1名78歲女事主報案,指其接獲不明來歷的電話。騙徒冒充事主兒子,訛稱因涉及1宗刑事案件而遭警方拘留,要求事主支付10萬港元保釋金,並會安排人員上門收款。事主起初信以為真,但在籌備款項期間察覺有異,經與家人確認後識破騙局並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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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馬雪堯總督察。

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馬雪堯總督察。

警方再度破獲「猜猜我是誰」騙案,當場拘捕上門收錢兩名內地人。

警方再度破獲「猜猜我是誰」騙案,當場拘捕上門收錢兩名內地人。

警方再度破獲「猜猜我是誰」騙案案,當場拘捕上門收錢兩名內地人。

警方再度破獲「猜猜我是誰」騙案案,當場拘捕上門收錢兩名內地人。

警方再度破獲「猜猜我是誰」騙案,當場拘捕上門收錢兩名內地人。

警方再度破獲「猜猜我是誰」騙案,當場拘捕上門收錢兩名內地人。

警方再度破獲「猜猜我是誰」騙案,當場拘捕上門收錢兩名內地人。

警方再度破獲「猜猜我是誰」騙案,當場拘捕上門收錢兩名內地人。

西區警區刑事部聯同西區分區特遣隊隨即展開情報分析及埋伏行動,於同日中午時分,在騙徒與事主約定交收款項時,當場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兩名涉案男子。案件中事主並無任何金錢損失。

警方再度破獲「猜猜我是誰」騙案案,當場拘捕上門收錢兩名內地人。

警方再度破獲「猜猜我是誰」騙案案,當場拘捕上門收錢兩名內地人。

經調查後發現,兩名持雙程證來港的被捕內地男子年齡同為28歲,分別報稱為內地銷售員及工廠工人,現正被扣留調查。二人事前互不相識,較早前於網上見到招攬搵快錢的廣告,完成任務後會有1至2千元人民幣作報酬,因而受到詐騙集團操控來港犯案。

警方再度破獲「猜猜我是誰」騙案,當場拘捕上門收錢兩名內地人。

警方再度破獲「猜猜我是誰」騙案,當場拘捕上門收錢兩名內地人。

警方將會深入追查二人是否涉及其他同類案件,以及是否有其他人士涉案。今次是西區警區兩個月內第二次偵破有騙徒親身上門收取現金騙款既電話騙案。

警方呼籲,警方絕不會要求市民向非警務人員,以任何形式繳交保釋金或其他費用。而警方留意到,此類騙案一般針對低警覺性的長者,如市民家人中有獨居長者,家屬可在固網電話附近或當眼位置張貼警方防騙信息,提醒長者提高警覺。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涉於2023年7度協助騙徒為「猜猜我是誰」騙案收取詐騙款項,致案中6名長者被騙去59萬元,被控9項串謀詐騙罪及10項洗黑錢的交替控罪。王進洋周三(1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7項洗黑錢罪。法官李慶年斥被告為數千元當「跑腿」鋌而走險,本案有預謀及有計劃,屬加刑因素,判囚45個月。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決。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決。

31歲被告王進洋,是前離島區議員,承認7項洗黑錢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5月29日至31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香港各地包括天水圍、觀塘、何文田、秀茂坪、及屯門等地點,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即共59萬元款項,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是希望「放蛇」搜集更多證據,以將騙徒繩之於法,惟確認當時是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正處理非法得益。

辯方又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中學學歷,在2007年曾有盜竊及刑事損壞定罪記錄,分別為刑毀及盜竊罪。辯方另引述被告求情信指,案發前因欠下數十萬元賭債,且需支付父親的醫療費用,故才鋌而走險犯下本案。被告犯案時,一直願意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證上線及下線的犯案者,其後更向警方自首,反映了其悔意及愧疚,望法庭輕判。

李官判刑時指,在本案中的6名受害人均為年邁長者,被騙取金額由5萬至20萬元不等,其中一名受害人更被騙兩次共失款20萬元。李官質疑,被告並非警員或記者,卻進行「放蛇」,斥被告在數天內連續犯案,角色是「跑腿」,涉及收取款項共59萬元,而本案的犯案者多於1人,亦有計劃及預謀地犯案,故涉及加刑因素,惟念及被告在審訊前認罪,向警方自首反映悔意及愧疚,亦願向警方提供資料證明同類罪行的普遍及導致社區受損害的程度,每罪以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計算認罪扣減及加刑後,判被告入獄45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23年6月6日以「報案人」身分到警署自首後被捕,警方發現他涉及電話詐騙事件,即在同年5月26日至6月6日期間,有人分別向6名年齡介乎73至93歲的長者訛稱,長者的親人涉及包括襲擊案等事故,需付保釋金。被告遭他人安排在同年5月29日至6月2日,分7次向該6名長者收取現金;6人被騙的金額介乎5萬至20萬元,涉案總金額達59萬元。被告在警誡下指,騙徒有時給予他1000至1500元的交通費或報酬。

被告王進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王進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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