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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長者墮「保釋金」騙案被呃110萬 警拘17歲少年僅為每次500元報犯案

社會事

7長者墮「保釋金」騙案被呃110萬 警拘17歲少年僅為每次500元報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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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長者墮「保釋金」騙案被呃110萬 警拘17歲少年僅為每次500元報犯案

2025年09月27日 18:23 最後更新:18:31

警方26日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1名17歲本地男子,涉嫌與7宗在本年9月發生的「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有關,多名長者受騙,涉款共110萬元。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督察王德揚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督察王德揚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督察王德揚表示,警方本月接獲新界及九龍7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受害人均為已退休的長者,包括6女1男,年齡介乎68歲至86歲。騙徒手法一如既往,假扮成受害人兒孫,訛稱因涉及刑事案件被警方扣留,急需所謂「保釋金」,金額由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以獲取保釋,期間要求受害人不要通知其他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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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督察王德揚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督察王德揚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督察王德揚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督察王德揚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受害人往往因為擔心家人安全而答應騙徒要求,準備所謂「保釋金」,再由另一名騙徒聯絡受害人,訛稱為兒孫的朋友,並相約受害人交收「保釋金」。受害人其後成功聯絡他們的兒孫或家人才知道受騙,繼而報案。7宗案件損失金額總數達110萬元,其中最高損失一宗達52萬元。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成功鎖定案中一名騙徒,並於26日採取拘捕行動,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一名17歲本地男子。被捕人報稱無業,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初步調查發現,被捕男子貪心想搵快錢,於網上聽從陌生人指示,每次犯案收取僅500元報酬,選擇鋌而走險,成為詐騙集團工具。警方現正積極追查詐騙集團其他成員。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督察王德揚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督察王德揚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警方拘1男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警方再次呼籲,提醒市民若收到陌生電話,即使能夠說你的出全名或其他個人信息,絕不代表對方所指身份就是真,最重要保持冷靜,停一停、諗一諗,多打一個電話給自己親人求證,又重申執法機關包括警方,絕對不會要求市民在街上繳付保釋金。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涉於2023年7度協助騙徒為「猜猜我是誰」騙案收取詐騙款項,致案中6名長者被騙去59萬元,被控9項串謀詐騙罪及10項洗黑錢的交替控罪。王進洋周三(1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7項洗黑錢罪。法官李慶年斥被告為數千元當「跑腿」鋌而走險,本案有預謀及有計劃,屬加刑因素,判囚45個月。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決。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決。

31歲被告王進洋,是前離島區議員,承認7項洗黑錢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5月29日至31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香港各地包括天水圍、觀塘、何文田、秀茂坪、及屯門等地點,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即共59萬元款項,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是希望「放蛇」搜集更多證據,以將騙徒繩之於法,惟確認當時是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正處理非法得益。

辯方又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中學學歷,在2007年曾有盜竊及刑事損壞定罪記錄,分別為刑毀及盜竊罪。辯方另引述被告求情信指,案發前因欠下數十萬元賭債,且需支付父親的醫療費用,故才鋌而走險犯下本案。被告犯案時,一直願意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證上線及下線的犯案者,其後更向警方自首,反映了其悔意及愧疚,望法庭輕判。

李官判刑時指,在本案中的6名受害人均為年邁長者,被騙取金額由5萬至20萬元不等,其中一名受害人更被騙兩次共失款20萬元。李官質疑,被告並非警員或記者,卻進行「放蛇」,斥被告在數天內連續犯案,角色是「跑腿」,涉及收取款項共59萬元,而本案的犯案者多於1人,亦有計劃及預謀地犯案,故涉及加刑因素,惟念及被告在審訊前認罪,向警方自首反映悔意及愧疚,亦願向警方提供資料證明同類罪行的普遍及導致社區受損害的程度,每罪以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計算認罪扣減及加刑後,判被告入獄45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23年6月6日以「報案人」身分到警署自首後被捕,警方發現他涉及電話詐騙事件,即在同年5月26日至6月6日期間,有人分別向6名年齡介乎73至93歲的長者訛稱,長者的親人涉及包括襲擊案等事故,需付保釋金。被告遭他人安排在同年5月29日至6月2日,分7次向該6名長者收取現金;6人被騙的金額介乎5萬至20萬元,涉案總金額達59萬元。被告在警誡下指,騙徒有時給予他1000至1500元的交通費或報酬。

被告王進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王進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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