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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連呃兩長者騙走62萬「保釋金」 24歲女食髓知味終落網

社會事

一日連呃兩長者騙走62萬「保釋金」  24歲女食髓知味終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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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連呃兩長者騙走62萬「保釋金」 24歲女食髓知味終落網

2025年05月10日 14:53 最後更新:17:28

警方於星期五(5月9日)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1名24歲女子,涉嫌與同日發生的兩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有關,涉案金額62萬港元。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四隊偵緝督察陳明傑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四隊偵緝督察陳明傑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四隊偵緝督察陳明傑表示,5月9日,黃大仙警區人員接獲一名80歲女子報案,指早前接獲不明來歷電話,對方聲稱為其女兒,表示自己因涉及刑事案件被捕,要求報案人繳交37萬元保釋金。報案人深信不疑,為騙徒準備款項。其後,騙徒到報案人位於黃大仙下邨住所外取得款項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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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四隊偵緝督察陳明傑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四隊偵緝督察陳明傑

警方拘1女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

警方拘1女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

警方拘1女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

警方拘1女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四隊偵緝督察陳明傑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四隊偵緝督察陳明傑

警方拘1女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

警方拘1女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

同日較後時間,騙徒再次致電報案人,要求額外50萬元保釋金,並再次相約在報案人在其黃大仙下邨住所外交收。報案人其後致電其女兒確定其平安無事,發覺受騙並報案求助。

警方拘1女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

警方拘1女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

警方拘1女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

警方拘1女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

黃大仙警區刑偵人員接報後,立即進行調查及迅速部署拘捕行動,於兩小時內成功拘捕一名24歲本地女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被捕女子於同日在葵涌,以同樣手法欺騙另外一名81歲的女子,金額為25萬港元。

案件中,被捕女子一共騙去2名女受害人共62萬港元。被捕人現時被扣留調查,案件仍然調查中。案件交由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四隊跟進。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四隊偵緝督察陳明傑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四隊偵緝督察陳明傑

警方強調,打擊詐騙罪案是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之一。警方會繼續打擊各類型的詐騙罪案。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拘1女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

警方拘1女 ,涉「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 。

警方亦留意到最近有不少俗稱「猜猜我是誰」的案件,當中不少受害人為長者。警方呼籲長者留意,任何人經電話自稱親友,指自己更換新電話號碼,並要求受害人借錢或匯款,均有可能為騙案;如有案件涉及保釋金,請巿民向有關警署核實,避免受騙;警方亦呼籲市民應主動關心親友,尤其是長者,與他們分享以上防騙訊息,避免他們成為受害者;市民如有任何懷疑,應致電「防騙易18222」熱線查詢。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涉於2023年7度協助騙徒為「猜猜我是誰」騙案收取詐騙款項,致案中6名長者被騙去59萬元,被控9項串謀詐騙罪及10項洗黑錢的交替控罪。王進洋周三(1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7項洗黑錢罪。法官李慶年斥被告為數千元當「跑腿」鋌而走險,本案有預謀及有計劃,屬加刑因素,判囚45個月。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決。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決。

31歲被告王進洋,是前離島區議員,承認7項洗黑錢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5月29日至31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香港各地包括天水圍、觀塘、何文田、秀茂坪、及屯門等地點,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即共59萬元款項,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是希望「放蛇」搜集更多證據,以將騙徒繩之於法,惟確認當時是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正處理非法得益。

辯方又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中學學歷,在2007年曾有盜竊及刑事損壞定罪記錄,分別為刑毀及盜竊罪。辯方另引述被告求情信指,案發前因欠下數十萬元賭債,且需支付父親的醫療費用,故才鋌而走險犯下本案。被告犯案時,一直願意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證上線及下線的犯案者,其後更向警方自首,反映了其悔意及愧疚,望法庭輕判。

李官判刑時指,在本案中的6名受害人均為年邁長者,被騙取金額由5萬至20萬元不等,其中一名受害人更被騙兩次共失款20萬元。李官質疑,被告並非警員或記者,卻進行「放蛇」,斥被告在數天內連續犯案,角色是「跑腿」,涉及收取款項共59萬元,而本案的犯案者多於1人,亦有計劃及預謀地犯案,故涉及加刑因素,惟念及被告在審訊前認罪,向警方自首反映悔意及愧疚,亦願向警方提供資料證明同類罪行的普遍及導致社區受損害的程度,每罪以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計算認罪扣減及加刑後,判被告入獄45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23年6月6日以「報案人」身分到警署自首後被捕,警方發現他涉及電話詐騙事件,即在同年5月26日至6月6日期間,有人分別向6名年齡介乎73至93歲的長者訛稱,長者的親人涉及包括襲擊案等事故,需付保釋金。被告遭他人安排在同年5月29日至6月2日,分7次向該6名長者收取現金;6人被騙的金額介乎5萬至20萬元,涉案總金額達59萬元。被告在警誡下指,騙徒有時給予他1000至1500元的交通費或報酬。

被告王進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王進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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