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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5人涉多宗猜猜我是誰及假冒官員騙案 其中兩人年僅14歲

社會事

警拘5人涉多宗猜猜我是誰及假冒官員騙案 其中兩人年僅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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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5人涉多宗猜猜我是誰及假冒官員騙案 其中兩人年僅14歲

2025年05月16日 16:30 最後更新:16:42

警方拘捕5名男女,牽涉多宗「猜猜我是誰」及「假冒官員」電話騙案,其中兩人年僅14歲,涉案金額約48萬元。警方提醒年輕人不要被網上社交平台標榜「揾快錢」的詐騙集團誘騙參與違法活動。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署理總督察黃瀚緯表示,警方經情報分析和深入調查,鎖定一個「猜猜我是誰」電騙詐騙集團,於本月15日在一名集團成員向一名90歲老婦收取騙款後將其截停,並在其身上檢獲5萬元現金,稍後尋回居於黃大仙的受害人,被捕男子姓薛男子,28歲,相信為集團骨幹成員,稍後警方再拘捕兩名14歲男童和一名32歲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調查得知被捕4人同涉及另外5宗同類案件,受害人為72至97歲的長者,損失約48萬元,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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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高級督察陸智灝表示,日前一名45歲本地女子接獲騙徒來電,自稱是內地執法部門人員,指控她涉及內地一宗經濟犯罪活動,需配合調查並要保密。隨後兩日,騙徒時不時會以調查案件為由致電受害人,不斷向受害人「洗腦」指罪行證據確鑿,案情嚴重,要求受害人繼續配合調查及將案件保密。受害人因為擔心自己涉案,急於證明自己清白,所以一直誤信騙徙遵循指示。

直至本月15日,騙徒再次致電受害人,指令受害人在下午時份,於油麻地會見一名特務調查人員,以簽署一張保密令。由於受害人對騙徒的安排開始有所懷疑,於是受害人撥打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求助並報警,案件之後轉交油尖警區跟進。

同日晚上受害人按警方指示在油麻地眾坊街等候騙徒,其後一名女子現身,自稱是「特務」展示一張假委任證和保密令,要求受害人印上指模和簽名作實,受害人按指示完成後,埋伏的探員見時機成熟上前拘捕該名女子。

被捕女子姓邱,28歲,報稱無業,涉嫌「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被暫控相關罪名,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涉於2023年7度協助騙徒為「猜猜我是誰」騙案收取詐騙款項,致案中6名長者被騙去59萬元,被控9項串謀詐騙罪及10項洗黑錢的交替控罪。王進洋周三(1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7項洗黑錢罪。法官李慶年斥被告為數千元當「跑腿」鋌而走險,本案有預謀及有計劃,屬加刑因素,判囚45個月。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決。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決。

31歲被告王進洋,是前離島區議員,承認7項洗黑錢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5月29日至31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香港各地包括天水圍、觀塘、何文田、秀茂坪、及屯門等地點,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即共59萬元款項,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是希望「放蛇」搜集更多證據,以將騙徒繩之於法,惟確認當時是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正處理非法得益。

辯方又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中學學歷,在2007年曾有盜竊及刑事損壞定罪記錄,分別為刑毀及盜竊罪。辯方另引述被告求情信指,案發前因欠下數十萬元賭債,且需支付父親的醫療費用,故才鋌而走險犯下本案。被告犯案時,一直願意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證上線及下線的犯案者,其後更向警方自首,反映了其悔意及愧疚,望法庭輕判。

李官判刑時指,在本案中的6名受害人均為年邁長者,被騙取金額由5萬至20萬元不等,其中一名受害人更被騙兩次共失款20萬元。李官質疑,被告並非警員或記者,卻進行「放蛇」,斥被告在數天內連續犯案,角色是「跑腿」,涉及收取款項共59萬元,而本案的犯案者多於1人,亦有計劃及預謀地犯案,故涉及加刑因素,惟念及被告在審訊前認罪,向警方自首反映悔意及愧疚,亦願向警方提供資料證明同類罪行的普遍及導致社區受損害的程度,每罪以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計算認罪扣減及加刑後,判被告入獄45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23年6月6日以「報案人」身分到警署自首後被捕,警方發現他涉及電話詐騙事件,即在同年5月26日至6月6日期間,有人分別向6名年齡介乎73至93歲的長者訛稱,長者的親人涉及包括襲擊案等事故,需付保釋金。被告遭他人安排在同年5月29日至6月2日,分7次向該6名長者收取現金;6人被騙的金額介乎5萬至20萬元,涉案總金額達59萬元。被告在警誡下指,騙徒有時給予他1000至1500元的交通費或報酬。

被告王進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王進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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