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4項藐視法庭罪成囚3年6個月 許智峯:政治審訊

4項藐視法庭罪成囚3年6個月 許智峯:政治審訊

4項藐視法庭罪成囚3年6個月 許智峯:政治審訊

2022年09月29日 13:08 最後更新:13:33

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年宣布流亡海外,早前被裁定4項藐視法庭罪成,陳慶偉法官29日在高等法院判處其監禁3年6個月,須付懲罰性訟費。身在海外的許智峯於社交平台聲稱,對於判刑「嗤之以鼻」。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許智峯批評,法庭針對異見進行「政治審訊、判刑」,並稱法官在判詞中指他不回港審訊的行為損害公眾對司法公義的信心,惟真正徹底毀掉司法公義的是法官,批評他「為政權背書」,更嘲諷法庭「對著空氣判刑」。

更多相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許智峯表示對於判刑「嗤之以鼻」。資料圖片

許智峯表示對於判刑「嗤之以鼻」。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許智峯前年獲法庭批准在保釋期間赴丹麥外訪,惟他抵達後宣布流亡,律政司控告許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涉提供錯誤訊息誤導警方相信其外訪後會回港受審,亦沒有按原定保釋條件出庭應訊,今年6月裁定他4罪成立。陳慶偉法官判處其監禁3年6個月,並斥許智峯毫無悔意,精心安排騙局嚴重打擊大眾對司法的信心,行為不僅戲弄刑事司法制度,更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許智峯表示對於判刑「嗤之以鼻」。資料圖片

許智峯表示對於判刑「嗤之以鼻」。資料圖片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他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星期三(9月17日)頒布書面判詞,指被告接近一年後才提出逾期上訴,但期間數度因同案申請上訴而出庭,被告的病患並沒影響他向法庭爭取個人權益,故拒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許可,並需支付律政司訟費逾1.1萬元。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被告以「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及律政書記收費過高」、「原告人的案件毋需兩位律師處理」、「原告人律師的其他收費例如審閱文件等收費過高」、和「被告人因患病,故耽誤上訴」原因向法庭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判詞指,被告在接近1年後才提出申請,遠超出法例規定的14天時限。被告指他患嚴重疾病,需經常進出醫院接受診治,故沒時間處理上訴,但實際上,被告在2024年7月23日已曾就法庭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2024年9月3日他的上訴許可申請被上訴庭駁回。2024年11月22日被告人再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向終審法院上訴。2024年12月其申請被上訴庭駁回。2025年1月至3月被告也兩次出席高等法院訟費評定的聆訊。被告的病患並沒影響他向法庭爭取其個人權益。

判詞另指,被告稱案件不需兩位律師處理,其他收費過高,在作出訟費評定時,法庭已將律政司要求收取的10098元訟費,減去其中一位律師用作草擬文件的收費,即1950元。至於其他收費,法庭認為不單合理,且是相宜。另律師、律政書記和其他的收費,也是根據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所批准的時薪標準而定,被告並沒有上訴成功的機會。

陳官在判詞直言,案件根本沒有撤銷或重新審視訟費命令的空間。在考慮所有情況後,拒絕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的許可,並下令被告須支付律政司11960元訟費。

陳官在判詞直言,案件根本沒有撤銷或重新審視訟費命令的空間。在考慮所有情況後,拒絕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的許可,並下令被告須支付律政司11960元訟費。

被告陸志榮(60歲,報稱廣告設計員),被指於2021年5月至7月期間,打逾萬次電話滋擾法官,被控藐視法庭,排期2026年1月12日開審,預計審期10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處理。

案件編號:HCMP 649/2022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