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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6前高層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張劍虹陳沛敏將在黎智英案做污點證人

政事

蘋果6前高層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張劍虹陳沛敏將在黎智英案做污點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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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6前高層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張劍虹陳沛敏將在黎智英案做污點證人

2022年11月22日 12:10 最後更新:13:31

《蘋果日報》前高層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前主筆楊清奇,22日到高等法院在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席前正式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辯方將會向法庭提交求情的書面陳詞,求情及判刑押後至黎智英案審結後才處理。據悉,張劍虹及陳沛敏將會在黎智英案以污點出庭頂證。

囚車駛至法院。

囚車駛至法院。

6人的承認案情指,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6人連同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而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他們繼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以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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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駛至法院。

《蘋果日報》前高層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前主筆楊清奇,22日到高等法院在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席前正式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辯方將會向法庭提交求情的書面陳詞,求情及判刑押後至黎智英案審結後才處理。據悉,張劍虹及陳沛敏將會在黎智英案以污點出庭頂證。

囚車駛至法院。

6人的承認案情指,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6人連同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而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他們繼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以危害國家安全。

警方在場戒備。

張劍虹身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的其中一名董事,陳沛敏和羅偉光亦在2020年8月被委任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的董事。

警方在場戒備。

《蘋果日報》在涉案期間共印製78,082,189份報紙,根據截至2021年6月的數據顯示,報紙共售出69,044,050份。而《蘋果日報》自創刊以來,一直以繁體中文出版,報章內容包含本地和國際新聞報道、社論、娛樂、體育、金融等不同主題,《蘋果日報》報紙在便利店和報攤等商店或賣場,以每份港幣10元的價格出售。《蘋果日報》逐漸亦通過電子渠道提供報道,由起初只提供中文資訊,直至2020年5月25日也推出英文資訊,當中包括印載字幕及評論的影像。

人員持槍戒備。

「appledaily.com.hk」的域名於2000年4月27日首次註冊,另在 2001年5月31日經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再度註冊,域名及後轉予蘋果日報網絡有限公司及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Apple Daily Online Limited自2011年6月9日起,成為「appledaily.com.hk」的域名擁有人及使用者,另一相關域名「appledaily.hk」繼續由蘋果日報網絡有限公司持有。

由左至右:《蘋果》前高層張劍虹、馮偉光、羅偉光及陳沛敏 。

因大批市民註冊《蘋果日報》,它遂推出每月58元的紙本及網上版訂閱制度,市民亦可另外訂閱壹週刊及其他台灣《蘋果日報》的資訊。2019年10月已有近80萬人付費訂閱,為《蘋果日報》每月帶來4000萬元的收入。《蘋果日報》當時亦利用Facebook,Instagram,Youtube, Twitter及Telegram,發布其資訊及文章的網址,而市民大眾可不受限制地使用該些社交平台。

張劍虹(左)及陳沛敏在黎智英案以污點或特赦證人出庭頂證。

6人期間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一同串謀營運《蘋果日報》,以紙本及電子形式發布煽動刊物,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除此之外,《蘋果日報》所載有的文章及資訊包括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囚車駛至法院。

囚車駛至法院。

張劍虹身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的其中一名董事,陳沛敏和羅偉光亦在2020年8月被委任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的董事。

警方在場戒備。

警方在場戒備。

《蘋果日報》在涉案期間共印製78,082,189份報紙,根據截至2021年6月的數據顯示,報紙共售出69,044,050份。而《蘋果日報》自創刊以來,一直以繁體中文出版,報章內容包含本地和國際新聞報道、社論、娛樂、體育、金融等不同主題,《蘋果日報》報紙在便利店和報攤等商店或賣場,以每份港幣10元的價格出售。《蘋果日報》逐漸亦通過電子渠道提供報道,由起初只提供中文資訊,直至2020年5月25日也推出英文資訊,當中包括印載字幕及評論的影像。

警方在場戒備。

警方在場戒備。

「appledaily.com.hk」的域名於2000年4月27日首次註冊,另在 2001年5月31日經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再度註冊,域名及後轉予蘋果日報網絡有限公司及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Apple Daily Online Limited自2011年6月9日起,成為「appledaily.com.hk」的域名擁有人及使用者,另一相關域名「appledaily.hk」繼續由蘋果日報網絡有限公司持有。

當市民輸入appledaily.com.hk時,便會主動轉到https://hk.appledaily.com,讓市民瀏覽到《蘋果日報》的電子版,按「英文」便會自動轉到https://en.appledaily.com。 《蘋果日報》亦提供應用程式,讓市民可以在Apple Store及Android Market等平台下載。《蘋果日報》網上版原先免費讓讀者瀏覽,但2019年4月引入免費會員訂閱制,令《蘋果日報》訂閱率大幅上升,截至2019年9月已有近300萬人註冊。

人員持槍戒備。

人員持槍戒備。

因大批市民註冊《蘋果日報》,它遂推出每月58元的紙本及網上版訂閱制度,市民亦可另外訂閱壹週刊及其他台灣《蘋果日報》的資訊。2019年10月已有近80萬人付費訂閱,為《蘋果日報》每月帶來4000萬元的收入。《蘋果日報》當時亦利用Facebook,Instagram,Youtube, Twitter及Telegram,發布其資訊及文章的網址,而市民大眾可不受限制地使用該些社交平台。

由左至右:《蘋果》前高層張劍虹、馮偉光、羅偉光及陳沛敏 。

由左至右:《蘋果》前高層張劍虹、馮偉光、羅偉光及陳沛敏 。

6人期間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一同串謀營運《蘋果日報》,以紙本及電子形式發布煽動刊物,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除此之外,《蘋果日報》所載有的文章及資訊包括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有關《蘋果日報》的編採决策,黎智英身為《蘋果日報》的創辦人及主席,負責舉辦「飯盒會」,討論及指示《蘋果日報》的出版方針,黎智英又會在專欄「成敗樂一笑」撰寫社論,接受採訪,並主持《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張劍虹為《蘋果日報》社長,負責《蘋果日報》的整體運作,並確保其每日發行量;陳沛敏為《蘋果日報》副社長,負責決定《蘋果日報》印刷形式,亦會在專欄「堆填生活」撰寫社論;羅偉光為《蘋果日報》總編輯,主責《蘋果日報》電子版的編輯工作和新聞報道,羅偉光亦會與陳沛敏及林文宗討論《蘋果日報》印刷程序,羅偉光也是《蘋果日報》電子版及中文直播內容的經營決策者;林文宗為《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負責輔助副社長陳沛敏,當陳沛敏休假時,林文宗便會代為決定《蘋果日報》印刷;筆名盧峯的馮偉光自2020年6月獲黎智英邀請重回《蘋果日報》擔任英文版主編,負責聯絡其他撰稿人、挑選報道內容、撰寫評論文章、安排《蘋果日報》電子版的英文內容翻譯;筆名李平的楊清奇是《蘋果日報》的主筆,主責審查及撰寫社論,以及從其他作家又或從黎智英、張劍虹及羅偉光所介紹的撰稿人手上取得評論文章。

《蘋果日報》前高層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前主筆楊清奇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張劍虹(左)及陳沛敏在黎智英案以污點或特赦證人出庭頂證。

張劍虹(左)及陳沛敏在黎智英案以污點或特赦證人出庭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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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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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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