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歲男子被指於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間,於X和Instagram發布煽動帖文,被控一項《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星期五(8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指案件將在區域法院審理,相關文件已備妥。辯方申請中文審訊,沒有保釋申請。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8月21日再訊,被告需到區域法院應訊,期間續換柙,被告可向高等法院申請擔保。
被告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由律師陳奕勤代表,控方代表為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鄭頴愉。
被告原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方7月9日改控《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經修訂的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翻查法例,被告原被控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現改控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則採用刑期分級制,情節嚴重可判處5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則可判監5年以下。而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區院法官可判處的最高刑期為7年。
案件編號:WKCC1859/2025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