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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被指於X及IG發佈煽動帖文 涉國安法下煽動顛覆政權罪 轉介區院8.21應訊

其他國安案件

22歲男被指於X及IG發佈煽動帖文 涉國安法下煽動顛覆政權罪 轉介區院8.21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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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被指於X及IG發佈煽動帖文 涉國安法下煽動顛覆政權罪 轉介區院8.21應訊

2025年08月08日 17:02 最後更新:17:03

22 歲男子被指於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間,於X和Instagram發布煽動帖文,被控一項《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星期五(8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指案件將在區域法院審理,相關文件已備妥。辯方申請中文審訊,沒有保釋申請。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8月21日再訊,被告需到區域法院應訊,期間續換柙,被告可向高等法院申請擔保。

被告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由律師陳奕勤代表,控方代表為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鄭頴愉。

被告原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方7月9日改控《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經修訂的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翻查法例,被告原被控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現改控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則採用刑期分級制,情節嚴重可判處5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則可判監5年以下。而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區院法官可判處的最高刑期為7年。

案件編號:WKCC1859/2025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立法會全體議員強烈譴責歐洲議會通過涉及香港的所謂決議,指有關內容罔顧事實、顛倒黑白,對《香港國安法》及特區司法肆意污衊,公然干預中國內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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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議員透過立法會秘書處發稿,指出黎智英案涉及嚴重違反國安法的刑事犯罪,法院嚴格依照法律,公開公正地進行審理,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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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表示,全力支持外交部駐港公署及特區政府發出的聲明,深信特區政府必定能夠繼續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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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重申,香港事務乃中國內政,不容他國干預,強烈要求歐洲議會及其他國家和政客,必須切實遵守國際法原則,以及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停止再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和干涉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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