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保安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香港國安法》第43條修訂實施細則。
智能電話。資料圖片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發言時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機構、組織或個人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上述規定適用於今次修訂細則。他認為,修訂細則既能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亦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有關保障人權的規定。修訂細則充分體現普通法重視人權和程序保障的核心精神和原則。
張國鈞說,今次亦借鑒本港現行法例和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相關法律,眾多條文絕非香港獨有,例如警方可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的解密方法。而修訂細則亦體現與《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之間的緊密銜接、兼容互補。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立法會直播截圖
張國鈞指出,現今地緣政治衝突頻繁,國家安全風險千變萬化,而且具有高度複雜性和隱蔽性,重申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國家安全風險依然存在,特區必須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依據《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修改和完善有關本地法律,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更具體、更完備制度保障。今次行政長官會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使《香港國安法》第43條授予的權力修訂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執法機構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可採取的相關措施及機制。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律政司去年推動設立的「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先導計劃,開展短短兩個多月,已收到多宗查詢,並已開始正式處理個案,更已成功完滿解決了首宗案件。
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展開兩個月已收到多宗查詢。網站圖片
張國鈞今日(5日5月)在「2026年調解周——體育調解研討會」上致開幕辭時稱,香港體育發展在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專業化及產業化方面均取得令人鼓舞的成績;隨着體育產業蓬勃發展,各持份者間的互動難免引發爭議,建立高效、具公信力的體育爭議解決機制,是推動體育發展的重要基石。
他指出,當體育爭議發生時,法律訴訟往往排期需時、程序複雜,對時效要求高的體育糾紛未必合適,且可能損害雙方關係。相比之下,調解是更具時間及成本效益的爭議解決方法。調解過程由中立調解員協助各方釐清爭議根本,促進有建設性的溝通,以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協議。調解具有全程保密、靈活自主的特點,有助保存雙方關係。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認為,建立高效、具公信力的體育爭議解決機制,是推動體育發展的重要基石。張國鈞FB
先導計劃已投入服務並處理首宗個案
為此,律政司去年推動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這項《施政報告》重點措施。計劃由亞非法協及一邦分別負責管理及提供科技支援,並已於今年2月13日正式投入服務。計劃為期兩年,採用「先調解、後仲裁」方式處理各類體育糾紛,並設有涵蓋本地及23個司法管轄區專家的調解員及仲裁員名冊。特區政府為合資格個案提供資助,以減輕當事人的財政負擔。
張國鈞透露,先導計劃開展短短兩個多月,已經收到多宗查詢,並已開始正式處理個案,更已成功圓滿解決了首宗案件。
香港具優勢發展成為「調解之都」
張國鈞強調,香港擁有完善的調解法律及規管框架,匯聚眾多國際及本地調解機構及人才,作為「調解之都」,在發展體育調解領域大有可為。展望未來,律政司將繼續與體育界及法律界緊密合作,舉辦各類推廣及培訓活動,提升公眾和體育界對體育爭議解決的認識,使先導計劃發揮最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