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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墮海撞螺旋槳劏背亡 駕快艇商人判囚15個月罰7000元

女乘客墮海撞螺旋槳劏背亡 駕快艇商人判囚15個月罰7000元

女乘客墮海撞螺旋槳劏背亡 駕快艇商人判囚15個月罰7000元

2022年11月25日 13:03 最後更新:15:12

56歲男商人在2019年底,在西貢大浪灣駕駛超載的快艇出海,期間螺旋槳擊中其女友人並重傷致死,事後承認一項違反條件及限制罪及五項「煽惑誤導警員」罪,另「危及他人海上安全」罪早前被裁定罪成,就全部控罪25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罰款共7000元。法官葉佐文指,被告駕駛超載快艇是證明其管理意識不足,更罔顧海上的安全,以致一人死亡,加上他否認事件是其過失,因此不接納任何求情理由。

深水灣泳灘 。資料圖片

深水灣泳灘 。資料圖片

案中女事主疑由快艇墮海,復遭所乘快艇螺旋槳打中,背部慘被劏開,重傷昏迷送院不治。資料圖片

案中女事主疑由快艇墮海,復遭所乘快艇螺旋槳打中,背部慘被劏開,重傷昏迷送院不治。資料圖片

女子重傷昏迷送院不治。資料圖片

女子重傷昏迷送院不治。資料圖片

女子送院不治。資料圖片

女子送院不治。資料圖片

葉官判刑時指,了解到被告與死者生前的關係是十分熟絡,事後導致其家庭感到悲痛,甚至太太與兩名子女亦因事件移民到澳洲,離開香港這個「傷心地」,但案發時被告罔顧海上的安全,令其女友人受到重創不治,並忽視船隻的承受能力,同時他亦否認控罪,抗辯指出事件並非是其過失,因此法庭不接納任何求情理由,因此就全部控罪判處監禁15個月,罰款共7000元,須在7日內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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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灣泳灘 。資料圖片

深水灣泳灘 。資料圖片

案中女事主疑由快艇墮海,復遭所乘快艇螺旋槳打中,背部慘被劏開,重傷昏迷送院不治。資料圖片

案中女事主疑由快艇墮海,復遭所乘快艇螺旋槳打中,背部慘被劏開,重傷昏迷送院不治。資料圖片

女子重傷昏迷送院不治。資料圖片

女子重傷昏迷送院不治。資料圖片

女子送院不治。資料圖片

女子送院不治。資料圖片

被告董波。資料圖片

被告董波。資料圖片

被告董波,案發時他是大灣區聚變力量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9日,在香港身為一艘本地船隻、開敝式遊樂船「Miss Conduct Junior」的船長,違反牌照附加條件或限制,運載16人而超過獲允許運載總人數。

董亦被控在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下危及他人的安全,即當死者洪小媛及其他人在該船隻附近水域時,啟動船隻引擎並將該船隻駛走。另董被控在2019年10月19日至28日期間,在香港煽惑5人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不同警員,稱案發日船上只有11人。

被告董波。資料圖片

被告董波。資料圖片

警方日前接獲一宗聲稱發生在飛鵝山觀景台的行劫案件,但經調查後發現報案內容涉嫌虛構,有人承認因金錢糾紛報假案,警方以「誤導警務人員」罪拘捕一名27歲男子。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左)及刑事調查隊第二隊督察陳幸梓(右)。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左)及刑事調查隊第二隊督察陳幸梓(右)。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偵緝督察主管岑思朗表示,警方於23日凌晨4時許接獲一名男子報案,稱其與妻子在飛鵝山觀景台遭三名非華裔男子持牛肉刀打劫 ,被搶走3萬元現金及其他財物,手部受輕傷,疑犯事後乘私家車逃離。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左)及刑事調查隊第二隊督察陳幸梓(右)。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左)及刑事調查隊第二隊督察陳幸梓(右)。

由於案情嚴重,黃大仙警區即時展開調查,翻查包括「銳眼計劃」在內的全港閉路電視系統,並進行情報蒐集。調查發現,現場並無行劫案發生的證據,報案人口供存在多處疑點。經探員詳細盤問,該男子最終承認因金錢糾紛捏造案情。警方隨即將其拘捕。

岑思朗指,雖然案件仍在調查中,但根據現階段調查所得,警方可以確認當時飛鵝山並沒有發生任何行劫案件,是因涉及金錢糾紛而有人虛構事件,強調此類不負責任行為不僅浪費警力資源,更可能引發市民不必要恐慌,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二隊偵緝督察陳幸梓指,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向警務人員虛報犯罪或提供虛假資料,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0元及監禁6個月;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1條亦規定, 虛報內容引致警力浪費者,同樣面臨上述刑罰, 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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