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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請押後黎智英案審訊 專家指人大釋法應盡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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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請押後黎智英案審訊 專家指人大釋法應盡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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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請押後黎智英案審訊 專家指人大釋法應盡快

2022年11月29日 18:55 最後更新:19:12

特首李家超今日(29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談及就黎智英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國安法相闗議題。李家超表示,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獲高等法院批准以專案認許方式,為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的黎智英辯護。他昨晚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李家超見傳媒。

李家超見傳媒。

李家超重申,黎智英案中辯方聘請Tim Owen代表抗辯,屬國安法案件中的第一次,沒有先前案件,而今次提請釋法,只針對海外而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大律師或律師,已經有本地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就不受影響。

李家超又表示,尊重本港法庭按法律原則及規則處理案件及取納證據,不過在今次黎智英案件,他以行政長官及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身份,考慮維護國家安全的角度及問題的重要性提出釋法。他認為如果建議獲接納,可以完善維護國安法律制度,長遠鞏固相關機制。李家超又相信,如果在人大釋法有結果後,再處理案件,會是最符合案件及本港法制利益的做法,亦相信實際上以此安排處理。李家超重申,在提交中央的報告中,已交代案件發展,包括審訊日等資料,相信中央會重視及加快處理,至於如何處理,他會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被告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Tim Owen(左圖中)。 資料圖片

被告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Tim Owen(左圖中)。 資料圖片

律政司今日(29日)表示,已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致函原訟法庭申請押後原定本周四(12月1日)的審訊。據悉,律政司申請押後案件7天,以待處理釋法事宜,而黎智英一方已回覆法庭反對申請,正等候法庭進一步指示。

全國人大常委會按常規12月底才開會,外界關注常委會會否就提請釋法事宜召開臨時會議。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今日表示,釋法應當盡快,同時要嚴謹和專業,12月底常委會的常規會期將是一個合理的時間點。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

田飛龍表示,國家《立法法》專門規定了人大常委會釋法程序,國務院向人大常委會提出釋法後,人大委員長會議將其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再由常委會工作機構起草釋法草案,並將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獲過半數通過後公布生效。

田飛龍表示,這次釋法涉及香港國安法關鍵條文的解釋以及制度的適用,在憲制上有重要性,黎智英案應當延後開庭,等待人大澄清條文原意。但由於案件已經排期,需要及時審判,因此釋法應當盡快,同時要嚴謹和專業,他認為12月底常委會的常規會期將是一個合理的時間點。同時,法律雖有規定召開臨時會議的安排,但國家目前要處理的內政外交事務、立法資源和人大常委會事項非常多,如果在12月底前加開臨時會議處理釋法工作會比較有壓力,相關研究和諮詢可能太倉促,並非一個優選方案。

田飛龍又指出,法律解釋與立法不同,釋法只需要澄清個別條文的含義,以及適用的情況,而立法過程較複雜,且要耗費時間去研究,相信一次會議就足以處理相關工作。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按常規下月底才開會,除非常委會就提請釋法事宜召開特別會議,否則黎智英涉及的《國安法》案件,她相信最快押後至明年年初才開審。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案件,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遭拒絕。行政長官李家超11月28日傍晚見記者,表示將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港澳辦、中聯辦、國安公署隨後齊齊發聲明強硬表態,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憲制責任,絕不允許國安「一孔破窗」。

港澳辦表示,法院批准英御用大狀代理案件違反國安法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

港澳辦表示,法院批准英御用大狀代理案件違反國安法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

國務院港澳辦表示,中央人民政府日前依照《香港國安法》,向行政長官李家超發出公函,要求就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提交報告,李家超立即組織研究落實並向社會通報,表明將盡快提交報告,同時提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的建議,對此充分肯定並堅決支持。

聲明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特區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取得明顯成效,但近期,在部分案件特別是黎智英案的辦理過程中出現一些現象,值得高度警惕。

港澳辦指出,黎智英及其團夥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犯下的樁樁罪行,必須受到依法追究、得到徹底清算。他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而香港有關法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案件,與《香港國安法》關於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的規定相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

發言人表示,李家超根據中央政府指令及時提交報告並提出有關建議,充分體現出作為特區「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的擔當。中央政府全力支持他履行法定職責、行使法定職權,依法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化解各種威脅國家安全的風險隱患。

港澳辦強調,中央政府將深入落實中共二十大報告提出的「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要求,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

中聯辦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法治憲制責任和必守底線。

中聯辦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法治憲制責任和必守底線。

中聯辧發言人發表談話,表示支持行政長官李家超依法向中央政府提交維護國家安全特定事項的報告,支持特區國安委依法採取措施,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風險和隱患。

發言人指出,香港社會各界尤其是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准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抗辯實屬罕見,不僅為外國插手干預開了方便之門,而且有損本地律師職業聲譽和香港法治形象。

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制定的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香港國安法,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司法機構更負有「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法定責任。

發言人最後強調,「一國兩制」是香港最大優勢。完全支持香港保持獨特地位和優勢,保持普通法制度,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

駐港國安公署嚴重關切海外大狀代理國安案,表示決不允許國家安全「一孔破窗」。

駐港國安公署嚴重關切海外大狀代理國安案,表示決不允許國家安全「一孔破窗」。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發表談話表示,嚴重關切海外大律師代理國安案件一事。對特區行政長官、國安委主席李家超發表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國安法權威的聲明表示堅決支持。

發言人表示,特區律政司依法就海外大律師代理國安案件問題不斷向高等法院、終審法院提出反對意見,均遭到駁回和拒絕,引起社會各界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治方向的擔憂,普遍認為海外大律師參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有關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抗辯,既有違香港國安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根本立法初衷,也有悖國家安全案件處理的法理邏輯和公眾觀感,且可能埋下難以意測的隱患。對此,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深感絕非多慮,將密切跟進此事的發展。

發言人指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最高原則,代表最高公眾利益。香港國安法高度體現這一原則,賦予公署和特區國安委充足的法律手段。公署將依照香港國安法堅決防範任何涉國家安全風險,兜牢國家安全底線,決不允許國家安全「一孔破窗」。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區司法、執法機構應當切實執行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這既是特區司法、執法機構的職責所在,也是港人對香港的信心所在。

發言人強調,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堅定捍衛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憲制秩序,堅決維護香港國安法的權威,堅決依法有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有決心有能力與特區國安委和司法、執法隊伍一道,堅守依法治港,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共同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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