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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認3度猥褻13歲男童 判囚30個月沒收涉案手機

23歲運輸工人去年在元朗洪水橋公廁及車上,3度侵犯年僅13歲的男童,強迫男童為他手淫及口交,以公開其不雅相片及影片威脅男童與他見面。他承認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1項刑事恐嚇罪,游德康法官30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心理專家報告顯示被告有十分高的重犯風險,法庭為了保護兒童需判以阻嚇性刑罰,終判其監禁共30個月,下令沒收涉案手機。

運輸工認3度狎13歲男童 終囚30個月沒收涉案手機

其中一案發地點在洪福商場地下暢通易達洗手間。

心理醫生診斷被告患反社會人格障礙及孌童癖,認為被告重犯機會十分高,需要接受心理治療,提升其社交能力,建立健康性生活。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知錯反省並深感懊悔,被告父親在其15歲去世,令被告缺乏家長監管,但被告否認他孌童,表明決定透過訓練改善與異性的關係,近日嘗試結識異性及追求女性,積極面對負面情緒,將會積極做義工,彌補過錯及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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