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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俊傑:《藍圖》為港青點明挑戰展示機遇 政府要用好、用足APP平臺

博客文章

凌俊傑:《藍圖》為港青點明挑戰展示機遇  政府要用好、用足APP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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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俊傑:《藍圖》為港青點明挑戰展示機遇 政府要用好、用足APP平臺

2022年12月21日 17:24 最後更新:17:27

12月20日下午,特區政府發佈史上首份《香港青年發展藍圖》(以下簡稱「《藍圖》」),緊密圍繞習近平主席在「七一」講話中的重要指示,為香港青年點明了挑戰,展示了機遇。《香港青年發展藍圖》對未來做好香港青年工作構建了政府-社會-青年爲一體的聯動機制,既著眼於為香港青年紮下「國家」的根,又積極引導他們放眼世界;既提出了一系列幫扶青年成長成才的方案,又為香港青年自強創業提供了保障;既回應了香港青年的發展訴求,也對青年未來發展提出了要求和期望,可謂是一份「從青年中來,到青年中去」的《藍圖》,面面俱到地為香港青年守正創新、正向發展提供了支撐和保障。可以想見,在未來五年香港開創新局面的關鍵時期,香港青年必將迎來無限機遇,激發更多潛能,實現更大理想。

特別注意到,《藍圖》在平臺機制上與時俱進,推出了青年人接受度較高的手機APP,並傾聽青年人的聲音,打造青年人自己的年輕平臺。我們希望特區政府能夠用好、用足APP平臺,通過下載APP予以商戶優惠等獎勵方式打開知名度,更要重點著眼於提升APP與青年人相關事務的聯動性,提高APP平臺的使用普及度:

一是借鑑內地各省市已普遍推行的「一站通辦」理念,也將香港青年APP打造成爲香港青年公共事務的「一站通」。未來相關青年參加自薦計劃、申請青年宿舍、報名實習計劃均可通過APP進行便捷的電子化操作,既可以避免資訊落差、免於多頭奔波,從而提高APP在青年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吸引青年人下載使用;相信也會成爲特區政府推動電子化政務發展,引領社會科創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是通過APP突出政府與社會各界的「聯動性」,推動青年參與義務工作。在《藍圖》亦特別提到,將通過宿舍計劃申請與社區服務承諾聯動的形式鼓勵青年投身義工服務。在此方向,亦可強化青年APP的信息集散功能和義工服務獎勵機制,例如可與各個社服機構協作,在APP平臺進行志工招募,並借由系統記錄纍計分數,設立專門社區服務獎項對每年取得高分的優秀代表予以嘉獎,以此方式引導青年人回饋社會;

三是在提高APP普及程度的基礎上,在資訊領域做「專」做「全」,將此APP延展成爲香港青年人獲取政策信息的第一手平臺。一方面除現有民青局服務資訊外,貿發局,旅發局,西九文化管理局,以及特區政府駐內地各主要城市辦事處均可借由APP發佈與青年發展有關的資訊;另一方面也應作爲信息集散中心,及時轉載國家重要政策和大灣區建設有關訊息,進而令香港青年人時刻走在時代前綫,不斷發掘新機遇。

全國青聯委員,香港菁英會主席凌俊傑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Tags:

習近平

作者:青平

在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等罪名被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依法定罪後,部分美西方政客罔顧事實,拋出「政治犯」「政治檢控」等虛假論調。這一說法既違背國際法基本準則,也與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完全不符。事實上,黎智英的行為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及香港本地法律,其罪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犯罪,而絕非「政治異見」;對其審判是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行為,完全符合國際法基本原則與司法公正標準。

由於各國的意識形態、政治制度、法律和政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國際法上對於「政治犯」的概念至今沒有明確、統一的界定標準。但經過長期的國際實踐與學界共識,已形成基本的認定標準與排除範疇。對「政治犯」的界定始終圍繞「和平表達」與「不危害國家安全」兩大核心,其適用需滿足兩個關鍵條件:一是行為基於政治信念表達,未採取暴力手段;二是未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具有明顯的「利他性」與「和平性」特徵。而危害國家安全、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早已被國際社會排除在「政治犯」範疇之外。

黎智英的所作所為與「政治犯」的核心內涵完全背離

從行為性質來看,黎智英的行為並非「和平政治表達」,而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政治犯」的核心特徵是和平表達政治信念,不損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而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屬於「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等的嚴重犯罪,直接侵犯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與「政治犯」的「和平性」「利他性」特徵完全背離。這種行為在任何國家都會被認定為刑事犯罪,絕非所謂「政治異見」。

從國際法排除規則來看,黎智英的罪行屬於非「政治犯」範疇。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符合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顯然不屬於「政治犯」;外國勢力扶植黎智英為反中亂港代理人,資助亂港活動,亦違反了「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叛國、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是各國刑法普遍嚴厲打擊的對象,絕非所謂「政治檢控」。

從司法程序來看,黎智英案審判過程完全公平公正公開,無任何政治動機介入。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了公正審判、辯護權等訴訟權利,黎智英案的審理過程嚴格遵守這些規定。庭審過程全部公開,黎智英本人出庭作供52天,享有完整的辯護權,各方均有法律代表,且無任何一方提出受到不公平待遇;法庭最終頒下855頁公開裁決理由,詳細說明法律適用與證據分析,完全符合香港普通法的司法程式。所謂「政治檢控」的說法,既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刻意抹黑,也是對國際法司法公正原則的無視。

利用「政治犯」概念肆意干涉他國內政的行為無恥且卑劣

國際法中設置「政治犯」的本意是對實施了犯罪行為但具有正當政治目的的人士予以人道保護,使其不受迫害,並保護各國的主權利益。同時,任何國家都有權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這一正當權利不容任何外部勢力干涉與抹黑。然而少數國家、群體或個人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利用模糊的「政治犯」概念,為其政治代理人張目脫罪,並打著「人權」「民主」「自由」的幌子肆意干涉他國內政,妨礙他國獨立行使司法權。這種卑劣行徑早已被世界各國人民看穿,註定只會遭到堅決反對和徹底失敗,最終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任何企圖將黎智英包裝為「政治犯」、將依法審判歪曲為「政治檢控」的論調,都是對事實的刻意歪曲和對國際規則的公然無視。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與相關案件的公正審判,既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香港市民合法權益、實現香港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石,不容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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