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青平
在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等罪名被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依法定罪後,部分美西方政客罔顧事實,拋出「政治犯」「政治檢控」等虛假論調。這一說法既違背國際法基本準則,也與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完全不符。事實上,黎智英的行為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及香港本地法律,其罪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犯罪,而絕非「政治異見」;對其審判是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行為,完全符合國際法基本原則與司法公正標準。
由於各國的意識形態、政治制度、法律和政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國際法上對於「政治犯」的概念至今沒有明確、統一的界定標準。但經過長期的國際實踐與學界共識,已形成基本的認定標準與排除範疇。對「政治犯」的界定始終圍繞「和平表達」與「不危害國家安全」兩大核心,其適用需滿足兩個關鍵條件:一是行為基於政治信念表達,未採取暴力手段;二是未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具有明顯的「利他性」與「和平性」特徵。而危害國家安全、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早已被國際社會排除在「政治犯」範疇之外。
黎智英的所作所為與「政治犯」的核心內涵完全背離
從行為性質來看,黎智英的行為並非「和平政治表達」,而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政治犯」的核心特徵是和平表達政治信念,不損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而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屬於「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等的嚴重犯罪,直接侵犯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與「政治犯」的「和平性」「利他性」特徵完全背離。這種行為在任何國家都會被認定為刑事犯罪,絕非所謂「政治異見」。
從國際法排除規則來看,黎智英的罪行屬於非「政治犯」範疇。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符合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顯然不屬於「政治犯」;外國勢力扶植黎智英為反中亂港代理人,資助亂港活動,亦違反了「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叛國、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是各國刑法普遍嚴厲打擊的對象,絕非所謂「政治檢控」。
從司法程序來看,黎智英案審判過程完全公平公正公開,無任何政治動機介入。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了公正審判、辯護權等訴訟權利,黎智英案的審理過程嚴格遵守這些規定。庭審過程全部公開,黎智英本人出庭作供52天,享有完整的辯護權,各方均有法律代表,且無任何一方提出受到不公平待遇;法庭最終頒下855頁公開裁決理由,詳細說明法律適用與證據分析,完全符合香港普通法的司法程式。所謂「政治檢控」的說法,既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刻意抹黑,也是對國際法司法公正原則的無視。
利用「政治犯」概念肆意干涉他國內政的行為無恥且卑劣
國際法中設置「政治犯」的本意是對實施了犯罪行為但具有正當政治目的的人士予以人道保護,使其不受迫害,並保護各國的主權利益。同時,任何國家都有權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這一正當權利不容任何外部勢力干涉與抹黑。然而少數國家、群體或個人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利用模糊的「政治犯」概念,為其政治代理人張目脫罪,並打著「人權」「民主」「自由」的幌子肆意干涉他國內政,妨礙他國獨立行使司法權。這種卑劣行徑早已被世界各國人民看穿,註定只會遭到堅決反對和徹底失敗,最終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任何企圖將黎智英包裝為「政治犯」、將依法審判歪曲為「政治檢控」的論調,都是對事實的刻意歪曲和對國際規則的公然無視。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與相關案件的公正審判,既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香港市民合法權益、實現香港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石,不容置喙。
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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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雅琪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2025年12月15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一錘定音,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項串謀刊印發佈煽動刊物罪全部罪成。長達855頁的判詞直指其供詞「前後矛盾、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面對控方860頁書面結案陳詞構建的完整證據鏈、2222項證據、超過8萬頁的審訊檔資料,以及同案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認罪後的鐵證指證,這位反中亂港黑手的謊言被逐一戳破,成為全港市民都睇唔起嘅「荒謬又可鄙嘅大話精」。
「分析局勢」變「陳述事實」,制裁言論反復自打嘴巴。黎智英早年在直播節目中明目張膽呼籲德、澳、加等國與美國結盟制裁中國,更狂言「戰爭威脅」會讓「商人暫停投資中國,令中國經濟面臨死亡」,形容香港是西方制衡中國的籌碼。但在庭審上被問及此事時,他立刻改口,聲稱自己只是「分析世界局勢」,絕非鼓勵制裁。更離譜的是,他與「美在台協會」前主席對談時,大談「臺灣安全依賴美國」「臺灣是一個很好的杠杆……美國和所有自由世界國家要一起支持保留臺灣地位」。但在庭上卻辯稱只是「陳述已發生的事實」,否認鼓吹「台美結盟」。其法律助理陳梓華直接指證「沒有黎智英,就沒有美國和其他地方的政治人脈,難統一國際線目標推動制裁」,指證黎智英尋求外國制裁推動中國政治、經濟上的崩塌,曾妄言「中國的GDP將會暴跌四成,到時就是引入美式民主的最好時機」。一邊主動煽風點火呼籲外國出手,一邊矢口否認請求敵對行動,這種自相矛盾的狡辯,在錄音錄影證據、證人證詞面前不堪一擊。
「忘記咗」成口頭禪,主腦變甩手掌櫃太荒謬。黎智英出庭自辯時,頻頻「失憶」,對多個關鍵問題都以「不知道」「不記得」「不認識」來回應。哪怕控方按時間線整理好證據表格,他仍對與前《蘋果日報》高層的來往資訊「失憶」。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的供詞直接拆穿謊言,黎智英是《蘋果日報》的創辦人及「舵手」,亦是壹傳媒集團的最高領導人及最終決策者,主宰編采方針,通過「飯盒會」指示編采方向,2014年非法「占中」後就將報紙打造成「反政府、對抗中央」陣地。《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更指證其作風「強勢到無權說不」,2019年立法會暴動後明確下令「要讓市民支持抗爭運動」。黎智英卻在庭上狡辯「只是建議,無強迫」,試圖淡化輿論責任。這種「既當主腦又裝失憶」的戲碼,簡直把法庭當戲台,是對法律尊嚴的公然漠視。
「反對暴力」卻縱容暴力,編采指示暴露真實意圖。黎智英口口聲聲說自己「反對暴力」,辯稱文章都是「從心出發」反映事實。但庭審證據顯示,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他下達採編指示,要求手下報導「體諒年輕人衝擊立法會的行為」,甚至發訊息詢問泛民「有什麼善後工作可令抗爭持續」。更諷刺的是,他一邊呼籲港人「遊說國際支持」,一邊否認煽動憎恨政府;既承認希望通過「人多勢眾」令特區政府妥協,又辯稱無煽動意圖。這種「說一套做一套」的雙標,暴露了他借媒體推波助瀾、縱容暴力的真實面目。
「不知曉」變「力挺」,勾結外部謊言難自圓。面對與「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重光團隊」(SWHK)的勾結證據,黎智英一開始謊稱「不知道這些組織」,但卻被社交媒體發文記錄直接推翻。《蘋果日報》及黎智英個人社交平台的貼文,顯示他多次公開支援IPAC,對其提倡的「制裁」深表贊同。黎智英不僅通過其私人助手前美國中情局特工Mark Simon搭建境外聯繫網路,頻繁赴美面見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等政客,乞求「制裁」中國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更指示《蘋果日報》高層製作「制裁名單」,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揚言「一定去到盡,無得退嘅」。在庭審上,他卻又辯稱「並非請求制裁」。這種前後矛盾的辯解,在跨境遊說的通訊記錄和證人證詞面前,徹底淪為笑柄。
謊言終被法治戳穿,反中亂港者難逃法網。黎智英的庭審表現,堪稱一場「謊言實錄」。從制裁言論的反復無常,到扮失憶的老套戲碼,再到勾結外力的矢口否認,每一次自相矛盾都被鐵證戳破。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一國兩制」 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石。855頁的判詞、海量的證據,不僅證明了黎智英的累累罪行,更戳穿了他「民主鬥士」「新聞衛士」面具下滿口謊言嘅本質。香港的法治尊嚴不容僭越,國家安全和香港的根本利益,必將在法律的堅實守護下得到切實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