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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銘銳: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以人為本、法理兼備”

博客文章

李銘銳: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以人為本、法理兼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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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銘銳: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以人為本、法理兼備”

2026年02月23日 16:58 最後更新:17:50

作者:李銘銳(中國法學會港區理事、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發生近三個月後,政府於2月21日正式公布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以斥資68億收購七座受災樓宇業權為核心,配套現金補償、“樓換樓”、原區新居屋興建等多元選項,為受影響居民重建家園指明方向。作為中國法學會港區理事、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筆者認為,該方案始終貫穿“情、理、法”兼備的核心原則,既彰顯政府的責任擔當,又契合香港的法治精神與社會情理,是一份務實、暖心且具公信力的解决方案。

以“情”為先,彰顯人文關懷,慰藉受災居民傷痛

宏福苑大火規模之大、影響之深,在香港歷史上前所未有,近兩千戶家庭痛失家園,承受著財産與心理的雙重創傷,儘快恢復正常生活成為他們最迫切的訴求。政府在制定方案時,始終將“情”放在首位,充分傾聽居民心聲——問卷調查顯示,80%的居民訴求是“速度要快”,47%希望“原區安置”,方案的每一項設計都精准回應了這些期盼。

收購價的設定最能體現“情”的考量。未補價單位每平方呎8000元、已補價單位每平方呎10500元,較火災前同區居屋市價高出約2000元,較最初參考價提升三分之一,既彌補了居民的財産損失,也預留了搬遷裝修的資金空間。針對不同居民的需求,方案提供現金收購與“樓換樓”兩種核心選擇,兼顧了希望自主置業與不願經手大額現金的兩類群體;為滿足“原區安置”訴求,政府特意在大埔頌雅路西加建1500個新居屋,戶型與宏福苑現有單位面積相近,讓居民能延續原有的生活圈。

更值得肯定的是,政府成立逾百人的跨部門“解說專隊”,通過“一戶一社工”機制逐戶對接,在過渡性房屋設立服務站,為居民解讀方案、解答疑問,用細緻服務化解居民的焦慮與困惑,這份同理心與關懷,正是“以民為本”施政理念的生動體現。

以“理”為據,立足專業判斷,兼顧可行性與公共利益

方案的制定並非僅憑溫情,而是建立在科學評估與理性權衡的基礎之上,實現了居民需求與公共資源的有機平衡。房屋局獨立審查組聯合專家實地勘察後確認,七座受災樓宇雖無即時倒塌危險,但高溫大火已造成深層次、難以修復的結構損壞,鋼筋腐蝕風險極高,複修既不具成本效益,也無法保障長遠居住安全,因此“全部拆卸”是基于專業判斷的理性選擇,而非倉促决定。

在安置選項的規劃上,政府的理性考量同樣凸顯。整合房委會、房協資源,預留3900個資助房屋單位,涵蓋九龍灣、啓德、將軍澳等多個區域,最快今年第四季即可入夥,讓居民無需長期等待;“樓換樓”機制采用“多除少補”原則,聯動金管局協調銀行提供按揭優惠,為有按揭壓力的居民解除後顧之憂;收購方案設定8月31日為意向確認期限,既避免安置工作無限期拖延,也為未完成遺産承辦的居民預留了寬免空間,兼顧了效率與公平。同時,政府明確此次方案為“特別中的特別”個案,不構成先例,既回應了公衆對公共資源善用的關切,也體現了審慎施政的理性態度。

以“法”為基,恪守法治原則,保障私有産權與程序正義

香港是法治社會,私有産權受《基本法》明確保護,這一核心原則貫穿方案始終。政府明確表示,收購僅針對受大火嚴重波及的A-G座七座樓宇,而未受波及、仍可居住的H座宏志閣,因部分業主希望回遷,且零星收購無法解决地契、公契等法律難題,故暫不納入收購範圍——這並非忽視宏志閣居民需求,而是對私有産權的充分尊重,政府同時承諾,若宏志閣業主達成高度共識(超過五成即可啓動商討),願意進一步探討收購可能性,既堅守法律底綫,又保留靈活空間。

在程序層面,方案的推進嚴格遵循法治原則。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方案,確保公帑使用接受監督;收購過程堅持“你情我願”,不具有强制性,對拒絕出售業權的居民,政府雖建議其認真考慮方案,但始終尊重其自主選擇,杜絕“大石砸死蟹”的情况;“火險”索償權隨業權轉移給政府,但“家居保”權益仍屬業主,讓居民無需陷入漫長的法律糾紛,既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權益,也簡化了後續流程,體現了程序正義與便民原則。此外,政府明確若長期無法通過自願收購取得全部業權,才會考慮探討立法手段,且必須符合《基本法》相關規定,彰顯了對法治的敬畏。

一場大火,考驗著政府的管治能力與責任擔當,一份方案,承載著居民對重建家園的期盼與希望。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以“情”暖人、以“理”服人、以“法”便人,既解决了居民的迫切困境,又堅守了法治底綫、兼顧了公共利益,充分體現了香港政府“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與務實高效的管治水平。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法治是最好的保障。相信在方案的推進過程中,政府將持續傾聽居民訴求,做好各項配套服務,協助受影響家庭儘快重拾正常生活。此次方案的出臺,不僅為宏福苑災後重建指明了方向,也為香港應對類似重大災害、妥善處理民生難題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彰顯了“一國兩制”下香港的制度優勢與社會溫度。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近期,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被判處監禁20年,引發了國際社會關注。外界多聚焦於黎智英本人及其創辦的《蘋果日報》,相對較少系統檢視另一家國際媒體——《華爾街日報》——在此案中的角色。梳理該報近一年來的公開報道與評論可以發現,涉黎智英內容多達數十篇,其中相當比例並非單純新聞報道,而是直接表達立場的社評與評論文章,其數量和持續性明顯高於其他主流西方媒體。細究之下,背後千絲萬縷的利益與人事關聯,或可解釋這份「超常關注」的由來。

在長達855頁的法庭判決書中,「華爾街日報」字眼出現40余次。黎智英本人亦在供述中承認,他與《華爾街日報》部分人員「關係非常親密」。判決書揭示的事實與後續事態發展,至少勾勒出三層關聯:

其一,人事網絡成為「勾連潤滑劑」。為黎智英與境外勢力牽線搭橋的關鍵人物中,不乏具有《華爾街日報》背景的人士。例如,黎的舊識瑪麗·基塞爾(Mary Kissel)與馬特·波廷格(Matt Pottinger)均曾是該報社論撰稿人,二人後來進入美國政府核心決策圈。在「修例風波」爆發的2019年,前者為美國時任國務卿蓬佩奧的助理,後者擔任美國國家安全副顧問。而曾提前向黎助手馬克·西蒙透露美國將不再承認香港特殊地位信息的美國國務院官員戴維·費斯(David Feith),亦曾供職於《華爾街日報》。這些人脈網絡,無疑為黎智英順利接觸蓬佩奧、時任副總統彭斯等美國高層政要提供了重要渠道。

其二,輿論平台充當「思想策源地」。判決書指出,美國前副防長保羅·沃夫維茲於2019年6月提議黎智英在《華爾街日報》等媒體發表文章,以引發白宮對香港事務的關注。該文章的具體寫作建議,則來自黎的教父比爾·麥格恩(Bill McGurn)——他既是《華爾街日報》編委會成員,也曾擔任喬治·W·布什總統的首席演講稿撰寫人。這篇2019年8月由黎發給麥格恩的成稿,明確提出「必須對抗中國,而非綏靖」,並希望美方對中國內地及香港官員子女實施簽證制裁、在國際場合批評中國宗教政策、設立國會專門委員會「監督北京遵守基本法」。此文奠定了黎後續一系列言論(如發表的文章、社交發帖、在線直播)的基調,可視為其對外宣傳的綱領性文件。其後,黎繼續在該報刊發文章。2020年2月25日獲告知,其2月19日發表在該報的《中國的穩定假象》一文受到彭斯及其高級幕僚青睞,彭斯期待盡快見到黎,並就當年立法會選舉的泛民「初選」問題等進行討論。如果說《蘋果日報》是黎智英在香港的「內宣」工具,那麼《華爾街日報》則是其奉迎美西方國家、尋求支持的「外宣」平台。這種內外分工,並非偶發,而是從一開始就具有明顯策略性。

其三,被捕後發動「輿論營救」。黎智英被拘捕及判刑後,《華爾街日報》表現出異乎尋常的「聲援」姿態。該報不僅持續報道案件進展,更頻繁通過社評和觀點文章,對香港司法制度和案件本身作出價值判斷。這些評論很少正面回應判決書所列舉的事實與證據,卻往往採用高度概括乃至情緒化的表述方式,將刑事判決等同於「政治迫害」,將案件置於「新聞自由」「人權危機」的宏大敘事之中。例如其社評標題將「監禁20年」刻意寫為「判處死刑」,並多次使用「虐待」「折磨」「容不下」等煽動性字眼指控中國政府。考慮到麥格恩在該報的特殊地位及其與黎的教父子關係,有理由相信多數社評由其主導或操刀。此類操作雖以「新聞自由」「人權」為名,實質上更似圍繞特定人際與政治關係的營救行動,旨在維護其長期培植的美西方在港代理人。

綜上來看,《華爾街日報》對黎智英案的高度關注和投入,並非基於單純的新聞專業主義或抽象的價值捍衛,而是植根於深厚的人事交集、長期的思想塑造以及明確的利益關聯,帶有既定的政治目的。釐清這層淵源,便不難理解為何該報在屢遭香港特區政府與外交部駐港公署點名批評後,仍持續進行偏頗失真報道評論。公眾在閱讀該報有關文章時,有必要穿透其「捍衛自由」的話語表象,審視其背後具體的政治與人際網絡運作,看清其與黎智英的深度關聯,及在黎勾結外部勢力中的特殊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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