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畢文泰律師(香港湖北社團總會副會長及法律顧問)
安置之中顯擔當 重建之中彰法治
——政府斥資68億收購七座樓宇 助宏福苑受災戶重置家園
2025年大埔宏福苑五級火警帶來深重傷痛,至今餘波未平,特區政府於近日公布宏福苑長遠安置方案,斥資68億元收購七座樓宇,為受災戶提供重置家園的堅實支援。正如古人言:「施仁政於民
,這一方案不僅是對災民的溫暖承諾,更是特區政府在災後重建中踐行法治、體現擔當的生動寫照。在這由治及興的關鍵階段,此方案以法治為基、以人為本、以多元選擇為要,充分彰顯香港社會化悲痛為力量、團結一心的獅子山精神,為受災市民點亮重生之光,為香港法治注入新活力。
方案兼顧情理法,法治精神貫始終。作為一名香港法律從業者,我由衷感到此安置方案在情、理、法三者的完美兼顧。首先,從「法」的層面,方案嚴格依循《基本法》第6條(私有財產權在特區依法得到保護)及第10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產時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徵用財產的補償應相當於該財產當時的實際價值,可自由兌換,不得無故遲延支付)及相關法例,確保安置過程公開透明、合規有序。政府收購樓宇作為重置物業,符合土地及房屋政策框架,避免任意徵用或無序補償的風險,體現了法治的公正性。其次,從「理」的角度,方案基於災情評估與市場現實,合理分配資源,68億元巨資投入不僅覆蓋收購成本,更涵蓋過渡安排與支援服務,確保重建邏輯嚴密、步驟穩健。最後,從「情」的維度,政府深刻體察受災戶的痛楚與需求,將人性關懷融入每一步驟,讓安置不僅是冷冰冰的程序,更是周到的考量。這情理法的有機統一,正是香港法治精神的精髓所在,讓災後重建在憲制軌道上穩步前行,避免可能的糾紛與不公,為社會穩定築牢根基。
賦權市民自主選擇,民主參與顯尊重。方案的另一大亮點,在於提供多元化選擇,讓受災市民真正成為安置的主人翁。政府不僅收購七座樓宇作為重置選項,還推出多種配套措施,包括現金補償、優先入住公屋或居屋、租賃支援等,讓每戶家庭可根據自身情況靈活抉擇。譬如,部分家庭或偏好就近重置,以維持社區聯繫;另一些則可選擇現金方案,自主購置新居。這一設計充分尊重市民意願,體現了「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民主原則,避免了「一刀切」的生硬,轉而以彈性、包容的姿態回應多元需求。這種賦權市民的創新之舉,不僅提升了安置效率,更凝聚了社會共識,讓每一位受災戶感受到政府的真誠與尊重,化被動安置為主動選擇,譜寫災後重建的和諧樂章。
補償價真心惠民,資源傾注暖人心 。最暖心之處,莫過於政府大幅提供補償價格,遠超市場預期,真正讓受災戶感受到「不讓任何一位災民被遺忘」的承諾。方案中,重置樓宇的估值與補償額度均以最新市場數據為基準,並額外增加溢價每平方呎價約2000港元的支援,包含對居民痛失家園的額外補償和社會支持,確保受災戶不僅能重獲安居之所,更能維持原有生活水準。68億元總投入中,大部分直接惠及市民,涵蓋過渡津貼、心理輔導及重建補助等多重層面。這不僅是財政上的慷慨,更是對民生福祉的深切關懷,體現特區政府「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的堅定決心。在災後百廢待興之際,此舉如及時雨般滋潤民心,激勵全港市民同舟共濟、攜手向前。 為確保每位居民充分理解方案,並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選項,政府跨部門動員約100人組成「解說專隊」,由勞工及福利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房屋局等官員帶領,自3月初起透過「一戶一社工」機制,逐戶上門提供面對面咨詢服務,耐心解答疑問,確保資訊透明、消除疑慮,讓每戶都能安心抉擇。
作為一名香港法律從業者,我堅信法治是香港由治及興的命脈,此安置方案正是把災後重建推向新高度的關鍵一環!當此之際,全港市民當同心篤行,以行動支持方案、以團結守護家園。在《憲法》與《基本法》的軌道上,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與特區政府攜手並肩,把重建工作做實做細,把改善民生落到實處,把香港家園建設得更美更好。
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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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銘銳(中國法學會港區理事、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發生近三個月後,政府於2月21日正式公布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以斥資68億收購七座受災樓宇業權為核心,配套現金補償、“樓換樓”、原區新居屋興建等多元選項,為受影響居民重建家園指明方向。作為中國法學會港區理事、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筆者認為,該方案始終貫穿“情、理、法”兼備的核心原則,既彰顯政府的責任擔當,又契合香港的法治精神與社會情理,是一份務實、暖心且具公信力的解决方案。
以“情”為先,彰顯人文關懷,慰藉受災居民傷痛
宏福苑大火規模之大、影響之深,在香港歷史上前所未有,近兩千戶家庭痛失家園,承受著財産與心理的雙重創傷,儘快恢復正常生活成為他們最迫切的訴求。政府在制定方案時,始終將“情”放在首位,充分傾聽居民心聲——問卷調查顯示,80%的居民訴求是“速度要快”,47%希望“原區安置”,方案的每一項設計都精准回應了這些期盼。
收購價的設定最能體現“情”的考量。未補價單位每平方呎8000元、已補價單位每平方呎10500元,較火災前同區居屋市價高出約2000元,較最初參考價提升三分之一,既彌補了居民的財産損失,也預留了搬遷裝修的資金空間。針對不同居民的需求,方案提供現金收購與“樓換樓”兩種核心選擇,兼顧了希望自主置業與不願經手大額現金的兩類群體;為滿足“原區安置”訴求,政府特意在大埔頌雅路西加建1500個新居屋,戶型與宏福苑現有單位面積相近,讓居民能延續原有的生活圈。
更值得肯定的是,政府成立逾百人的跨部門“解說專隊”,通過“一戶一社工”機制逐戶對接,在過渡性房屋設立服務站,為居民解讀方案、解答疑問,用細緻服務化解居民的焦慮與困惑,這份同理心與關懷,正是“以民為本”施政理念的生動體現。
以“理”為據,立足專業判斷,兼顧可行性與公共利益
方案的制定並非僅憑溫情,而是建立在科學評估與理性權衡的基礎之上,實現了居民需求與公共資源的有機平衡。房屋局獨立審查組聯合專家實地勘察後確認,七座受災樓宇雖無即時倒塌危險,但高溫大火已造成深層次、難以修復的結構損壞,鋼筋腐蝕風險極高,複修既不具成本效益,也無法保障長遠居住安全,因此“全部拆卸”是基于專業判斷的理性選擇,而非倉促决定。
在安置選項的規劃上,政府的理性考量同樣凸顯。整合房委會、房協資源,預留3900個資助房屋單位,涵蓋九龍灣、啓德、將軍澳等多個區域,最快今年第四季即可入夥,讓居民無需長期等待;“樓換樓”機制采用“多除少補”原則,聯動金管局協調銀行提供按揭優惠,為有按揭壓力的居民解除後顧之憂;收購方案設定8月31日為意向確認期限,既避免安置工作無限期拖延,也為未完成遺産承辦的居民預留了寬免空間,兼顧了效率與公平。同時,政府明確此次方案為“特別中的特別”個案,不構成先例,既回應了公衆對公共資源善用的關切,也體現了審慎施政的理性態度。
以“法”為基,恪守法治原則,保障私有産權與程序正義
香港是法治社會,私有産權受《基本法》明確保護,這一核心原則貫穿方案始終。政府明確表示,收購僅針對受大火嚴重波及的A-G座七座樓宇,而未受波及、仍可居住的H座宏志閣,因部分業主希望回遷,且零星收購無法解决地契、公契等法律難題,故暫不納入收購範圍——這並非忽視宏志閣居民需求,而是對私有産權的充分尊重,政府同時承諾,若宏志閣業主達成高度共識(超過五成即可啓動商討),願意進一步探討收購可能性,既堅守法律底綫,又保留靈活空間。
在程序層面,方案的推進嚴格遵循法治原則。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方案,確保公帑使用接受監督;收購過程堅持“你情我願”,不具有强制性,對拒絕出售業權的居民,政府雖建議其認真考慮方案,但始終尊重其自主選擇,杜絕“大石砸死蟹”的情况;“火險”索償權隨業權轉移給政府,但“家居保”權益仍屬業主,讓居民無需陷入漫長的法律糾紛,既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權益,也簡化了後續流程,體現了程序正義與便民原則。此外,政府明確若長期無法通過自願收購取得全部業權,才會考慮探討立法手段,且必須符合《基本法》相關規定,彰顯了對法治的敬畏。
一場大火,考驗著政府的管治能力與責任擔當,一份方案,承載著居民對重建家園的期盼與希望。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以“情”暖人、以“理”服人、以“法”便人,既解决了居民的迫切困境,又堅守了法治底綫、兼顧了公共利益,充分體現了香港政府“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與務實高效的管治水平。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法治是最好的保障。相信在方案的推進過程中,政府將持續傾聽居民訴求,做好各項配套服務,協助受影響家庭儘快重拾正常生活。此次方案的出臺,不僅為宏福苑災後重建指明了方向,也為香港應對類似重大災害、妥善處理民生難題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彰顯了“一國兩制”下香港的制度優勢與社會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