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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猥褻男生囚4年 官斥被告狡辯:當我3歲細路?

47歲中學男教師2019年到2020年間與13歲男學生多次互相手淫口交,東窗事發後被捕。他早前承認7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19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斥被告與男生年齡相差逾30年,利用對方沒有朋友一點,讓他成為「獵物」,又培育他成為洩慾工具,行為嚴重違反誠信。被告卻反將責任推卸在男生身上,和指控家人朋友待薄自己,態度「令人齒冷」,考慮所有因素後判被告入獄4年。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被告事後會見了2名心理專家,包括由法庭傳召以及他私人聘用的醫生,惟拒絕向前者透露足夠資訊,僅稱對性交行為感到羞恥和噁心,過程中完全感受不到性興奮,以致法庭未能完全肯定被告的性傾向和是否有孌童癖。被告面對後者時亦對此隻字不提,反指男生操控自己。法官判刑時批被告砌詞狡辯,斥「你(辯方)當我3歲細路呀?佢(被告)射精呀!簡直係侮辱我嘅智慧!」表明不接納私人醫生的意見。法官認為被告悔意表面,限於因要面對法律程序而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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