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pload_article_image

MIRROR演唱會事故勞工處向3公司提15項檢控 3.27首次聆訊

去年7月MIRROR紅館演唱會意外,勞工處於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以及僱員補償方面的調查後,於本月17日向法庭申請傳票,向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提出15項檢控,案件已排期於3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

涉無牌營辦紅磡骨灰龕場 1人罪成判罰款兼留案底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勞工處調查發現,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即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涉嫌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及《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涉及的違例事項,包括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以及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等。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 閱讀更多 -

Tags:

往下看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