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懲罰煽暴比港重手 10倍 曝露《香港報告》勁不公平
英國外交部春節前發表《香港半年報告》,嚴斥香港使用煽動罪打壓異見者,剝奪港人自由,但話囗未完,英國法院前日裁定一名 19歲青年在網上煽動暴力罪名成立,重判入獄11年半,出手勁辣。一位熟識法律的政圈朋友同我講,對類似案件的判刑,香港一般比英國輕,《香港半年報告》的指控絕對不公平,「雙標」得十分肉酸。

英國 19歲青年哈理斯因在網上煽動暴力,被法庭重囚 11年半,比香港判罰煽暴罪行重手得多。
這名英國青年名叫哈里斯,被指是新納粹主義者,案情稱他在網上發放片段,煽動使用暴力,美國兩名極右分子受其影響,在美向人開槍造成傷亡,法庭裁定他鼓吹恐怖主義等罪名成立,重判他坐監11年半,極之嚴厲。

英國外交部近日發表《香港半年報告》,指香港用煽動罪打壓異見者,上述案件令報告的「雙重標準」表露無遺。
政圈朋友看過不少案例,他說英國政府指香港使用煽動罪打壓異見分子,其實英國自已對這類罪行的判刑,比香港重手得多,如果這名只有 19歲的青少年在香港受審,有機會只判入教導所。
他舉例說,幾年前3人在蠔涌亞視舊廠房製造爆炸品,其中罪行最重的被告被判入獄46個月,其餘兩人分別判囚26個月和36個月。另外,一名中六學生於 2019年携帶爆炸品回校,法官指他犯案時只 18歲,或因年少輕狂犯案,輕判他入勞教中心。由此可見,即使有實際恐襲企圖,香港罪犯受到的懲罰遠輕於上述英國青年的判刑。
至於煽動暴力罪,前學運領袖岑敖暉於 2020年5月在社媒帖文,題為「周梓樂被香港警察謀殺身亡,半年」,指制度不彰,公義不顯,「報仇是理所當然」,而「有些手足向着更高規格的裝備發展,有槍有炸彈」,顯然有煽動暴力的含意。不過法院最後也只判他藐視法庭,被判坐監6星期。
政圈朋友說,根據英國的《2008反恐怖主義法》,任何「偽政治目的」使用暴力,包括任何使公眾陷入恐怖而使用暴力,都是「恐怖活動」,犯罪者最低刑罰是監禁 14年,情節嚴重者,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至於分裂國家罪行,最高刑罰同樣是終身監禁。可見英國對這類罪行絕不手軟,使用「極辣」嚴刑峻法遏制。
英國政府囗囗聲聲說香港「打壓」煽動者,其實講到打壓力度,香港「未有耐」追得上英國,那位煽暴青年被重囚 11年半就是赤裸裸的例子,這次判刑完全曝露了《香港半年報告》的雙重標準,肉酸得令人發笑。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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