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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地勤涉盜梁振英子帳戶訂餐 官接納拒相關警誡供詞呈堂

社會事

前地勤涉盜梁振英子帳戶訂餐 官接納拒相關警誡供詞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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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地勤涉盜梁振英子帳戶訂餐 官接納拒相關警誡供詞呈堂

2023年02月07日 14:10 最後更新:14:11

香港快運(HK Express)前外判男地勤於2019年底,涉嫌盜用前特首梁振英之子梁傳昕之航空公司帳戶,購買約3,000港元的飛機服務,並將其用戶名稱改為「Leung Shit」等,被捕後疑向警方提供不實口供,被告早前承認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惟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提出特別事項申請,反對部分證供呈堂。裁判官林子勤在考慮雙方證供後,拒絕相關警誡供詞呈堂。案件下午繼續。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林官就特別事項裁決時指,辯方提出反對理由基於該會面紀錄,是在對被告不公平的情況下錄取,警員吳挺愷在有合理理由懷疑被告干犯罪行,但沒有先向被告施行警誡而進一步查問。林官同意辯方所指,警員在關鍵時間是知悉有合理理由懷疑被告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

林官續指,吳警員找被告調查妨礙司法公正罪時,理應進一步拘捕及警誡被告,但他沒有這樣做,反而從被告的回答中,獲得想要的答案後才警誡被告。林官對吳警員證供有所保留,終裁定有關證據未能呈堂。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代表辯方的袁詠琳大律師指,反對警員吳挺愷跟被告於2020年1月25日約下午7時半,在中區警署錄影會面室內所造的錄影會面記錄為呈堂證據。理由是該會面紀錄是在對被告不公平的情況下錄取,法庭應使用酌情權拒絕接納為證據。

袁大律師續指,被告在進入錄影會面室前,向吳警員說「唔好意思,我尋日講錯咗,其實唔關梁心和事,而係羅逸康。」 被告再補充「12月23號我哋上完堂後,佢同我講見到梁振英件行李,梁振英今日搭香港快運嘅航班。」吳警員向被告說「入到錄影室先講。」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郭尚文(22歲,報稱任職地勤人員)於2019年12月23日在香港,目的在於使他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香港快運航空的電腦;以及被控在2020年1月24日被捕後,於警察調查過程中,對梁心和作出虛假的指控以致對方被捕,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郭尚文。資料圖片

被告郭尚文。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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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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