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前地勤涉盜梁振英子帳戶訂餐 官接納拒相關警誡供詞呈堂

前地勤涉盜梁振英子帳戶訂餐 官接納拒相關警誡供詞呈堂

前地勤涉盜梁振英子帳戶訂餐 官接納拒相關警誡供詞呈堂

2023年02月07日 14:10 最後更新:14:11

香港快運(HK Express)前外判男地勤於2019年底,涉嫌盜用前特首梁振英之子梁傳昕之航空公司帳戶,購買約3,000港元的飛機服務,並將其用戶名稱改為「Leung Shit」等,被捕後疑向警方提供不實口供,被告早前承認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惟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提出特別事項申請,反對部分證供呈堂。裁判官林子勤在考慮雙方證供後,拒絕相關警誡供詞呈堂。案件下午繼續。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林官就特別事項裁決時指,辯方提出反對理由基於該會面紀錄,是在對被告不公平的情況下錄取,警員吳挺愷在有合理理由懷疑被告干犯罪行,但沒有先向被告施行警誡而進一步查問。林官同意辯方所指,警員在關鍵時間是知悉有合理理由懷疑被告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

更多相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郭尚文。資料圖片

被告郭尚文。資料圖片

林官續指,吳警員找被告調查妨礙司法公正罪時,理應進一步拘捕及警誡被告,但他沒有這樣做,反而從被告的回答中,獲得想要的答案後才警誡被告。林官對吳警員證供有所保留,終裁定有關證據未能呈堂。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代表辯方的袁詠琳大律師指,反對警員吳挺愷跟被告於2020年1月25日約下午7時半,在中區警署錄影會面室內所造的錄影會面記錄為呈堂證據。理由是該會面紀錄是在對被告不公平的情況下錄取,法庭應使用酌情權拒絕接納為證據。

袁大律師續指,被告在進入錄影會面室前,向吳警員說「唔好意思,我尋日講錯咗,其實唔關梁心和事,而係羅逸康。」 被告再補充「12月23號我哋上完堂後,佢同我講見到梁振英件行李,梁振英今日搭香港快運嘅航班。」吳警員向被告說「入到錄影室先講。」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郭尚文(22歲,報稱任職地勤人員)於2019年12月23日在香港,目的在於使他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香港快運航空的電腦;以及被控在2020年1月24日被捕後,於警察調查過程中,對梁心和作出虛假的指控以致對方被捕,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郭尚文。資料圖片

被告郭尚文。資料圖片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協助及教唆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拘捕5人。警方指案發於2019年暴動期間,被捕人涉嫌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簡報案情。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簡報案情。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表示,有關行動於28日在九龍和新界區展開,至目前為止一共拘捕了兩名本地男子及三名本地女子,他們年齡介乎32至60歲,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下的「協助及教唆暴動」、「煽惑暴動」、「串謀煽惑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行,並涉嫌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罪」。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張說,行動中警方一共檢獲約25萬港元現金,相信與案件有關。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中,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警方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在2019年底的「黑暴」期間,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

香港警察FB

香港警察FB

張續指,其中一名34歲男被捕人,又涉嫌在多個社交媒體平台多次發佈煽動性文章,內容包括煽動他人憎恨香港特區政府,以及鼓吹不守法行為。另一名50歲被捕女子則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當時她企圖協助其中一名男被捕人移走可能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簡報案情。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簡報案情。

張稱警方強調,任何人參與或支援破壞社會安寧、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均屬嚴重罪行。有關「暴動」及「煽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及7年。香港警方必定恪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嚴正執法。

對於有消息指其中一名被捕人士與早前「口岸爆炸品案」的脫罪被告有關,張以案件仍在調查中為由,稱現階段不方便具體透露或評論個別人士的身份,但強調今次案件是完全獨立於以往的舊案件,而且所有調查均是基於全新的證據而展開。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