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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8歲童入男廁口交 有風化案底聾啞男認猥褻侵犯

拉8歲童入男廁口交 有風化案底聾啞男認猥褻侵犯

拉8歲童入男廁口交 有風化案底聾啞男認猥褻侵犯

2023年02月08日 13:25 最後更新:13:32

曾有風化案底及為聾啞人士的31歲無業男在2021年12月,邀請正於屯門一個公園玩耍的年僅8歲男童,到壽司店用餐後,再強行將他拉入男廁廁格內,並作出歷時1分鐘的口交。該男子8日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猥褻侵犯罪。法官李俊文押後案件至2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期間他須還柙看管。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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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2021年12月12日下午2時左右,男童X前往屯門的一個公園,到達後見到被告及幾個朋友,包括女童Y。X及Y在公園和另一朋友玩時,被告提出請他們喝飲料,但他們沒有接受,其後被告提出陪他們去廁所,他們便一起去屯門良景邨良景廣場1樓的男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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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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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與兩童到良景廣場用餐後,陪X去廁所。

案情指被告與兩童到良景廣場用餐後,陪X去廁所。

案發在屯門良景邨良景廣場的1樓男廁。網圖

案發在屯門良景邨良景廣場的1樓男廁。網圖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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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之後邀請X和Y去用餐,雖然他們拒絕邀請,但被告堅持請客,因此到良景廣場的壽司店,直至下午4時30分左右用餐後,被告再次提出陪X去廁所,因此他們進入男廁,Y則在外面等候。當進入男廁後,被告便強行將X拉入廁格,脫下其長褲及內褲,替X口交,為時約1分鐘。X覺得核突,於是推開被告,試圖拉起其長褲及內褲,但被告又再把X的褲脫下,X之後大力把其褲拉高,立刻跑出男廁,與Y離開現場。事後不久,X向Y及其母親投訴被告的所作所為,並報警處理。

案情指被告與兩童到良景廣場用餐後,陪X去廁所。

案情指被告與兩童到良景廣場用餐後,陪X去廁所。

翌日深夜12時10分左右,被告在良景廣場附近被捕,另於同日在警誡下陳述在案發當日下午2時30分左右,他在「公園飲啤酒、食煙、食嘢及周圍睇嘢」,期間遇見X,且「帶X及Y去壽司店食嘢」。

被告鄭傑豐承認於2021年12月12日,在屯門良景邨良景廣場的1樓男廁內,猥褻侵犯8歲男童X。

案發在屯門良景邨良景廣場的1樓男廁。網圖

案發在屯門良景邨良景廣場的1樓男廁。網圖

人稱「K金大王」的珠寶商人胡楚南否認非禮女下屬,案件經審訊後,星期三(1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鄭潤聰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指採納事主為誠實可靠證人,判被告2星期監禁。鄭官判刑時指,被告否認控罪沒有悔意,聲譽受損屬「咎由自取」。

被告胡楚南,由兒子陪同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胡楚南,由兒子陪同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官裁決時指,X的證供簡單直接,沒誇大、實話實説、沒動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獲法庭接納證供。法庭又肯定,事發如X所指,兩人面對面、被告用手捉住X腰部,問她「你條腰幾寸啊」。被告拉X令她失去平衡傾前,被告頭部觸碰到X的胸部,又拍X臀部。被告明顯對X侵犯,行爲屬猥褻,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20歲來港打拼,白手興家至今62年,人稱「K金大王」,對社會貢獻良多。今次的事件讓被告聲譽地位毀於一旦,已是很大懲罰,考慮到猥褻程度不算嚴重,對事主傷害不算大,懇請法庭在即時監禁和罰款中選擇罰款。辯方另呈上醫生報告,顯示被告有心臟問題,另因做過脊椎手術而行動不便。

鄭官判刑時指,雖然事發時是隔著衣服、時間較短,但被告濫用他作為上司和老闆的地位,讓事件性質更嚴重,兩人年紀相差數十年,被告接觸事主多個敏感部位。X庭上作供時多次落淚,無疑非常不滿,今次事件對X造成極大的侮辱,不接納辯方所説,事件對X的傷害不大。

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鄭官再指,被告否認控罪,顯示他對事件沒悔意,需要X出庭回憶難堪經歷,但考慮被告背景,多年的名譽因事件毀於一旦,是他咎由自取,罰款不能反應案件嚴重性,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辯方在判決後向法官表示將提出上訴,並申請上訴期間被告擔保外出。鄭官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惟新增條件,不得離港。

被告胡楚南(81歲,報稱公司董事)被控於2024年9月2日,在香港上環永樂街永德商業中心某單位內猥褻侵犯X。承認事實提及,被告2001年獲委任為非官守太平紳士。

案件編號:ESCC 173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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