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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男僱主屢要求性交易 印傭拒絕被斥「咁錫身唔好嚟做」索償18萬元

獨居男僱主屢要求性交易  印傭拒絕被斥「咁錫身唔好嚟做」索償18萬元

獨居男僱主屢要求性交易 印傭拒絕被斥「咁錫身唔好嚟做」索償18萬元

2023年03月01日 19:45 最後更新:20:00

印傭自去年2月中受傭於一名年長獨居男僱主,其後疑不斷遭到性騷擾。印傭1日經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指男僱主涉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索償逾18.3萬元。入稟狀指,男僱主多次向印傭提出性交要求,並提議支付600元作報酬,印傭拒絕後,男僱主指「使乜咁乾淨啫」,又指印傭如果「錫身」便返回舊僱主處工作。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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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多次嗅原告頭髮身體稱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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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傭控獨居男僱主屢要求性交易 拒絕後被斥「咁錫身唔好嚟做」 索償18萬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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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一名印傭,答辯人為林姓男僱主。入稟狀指,答辯人獨居於葵涌葵盛西邨第10座某單位,原告自2022年2月17日起受僱於答辯人,其後原告在某個晚上沐浴後,答辯人走近原告,多次嗅她的頭髮和身體,並說原告好香。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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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2月21日晚上 , 答辯人在客廳向原告要求原告與他性交,原告感到害怕及 作出明確拒絕,而答辯人不斷提出,指「想揾個好既工人姐姐同我生一個仔」,又指以前聘請的外傭,只要付錢便願意性交;原告偷偷錄下相關對話錄音。

及至同月28日,答辯人在薪金以外,額外給了原告1000元,原告感到害怕及不敢收下,但答辯人稱是禮物,並堅持要原告收下;最終原告有收下款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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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3月3日,答辯人向原告提出600元性交易,原告拒絕,答辯人則表示「使乜咁乾淨啫」、「想同你搞呀嘛」、「谷鬼氣呀,咁錫身就唔好嚟做囉」,又指原告「錫身」便回舊僱主處工作。兩日後,原告因與答辯人爭執,她躲進洗手間,致電職業介紹所和印尼領使館後, 終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後,答辯人一度要求收回上述1000元;因不涉刑事,警方事後沒有進一步行動。

原告在同年3月11日向平機會作投訴,現基於原告蒙受的感情損害和收入損失向答辯人申索,連同懲戒性損失,共索償逾18.3萬元。

印傭控獨居男僱主屢要求性交易 拒絕後被斥「咁錫身唔好嚟做」 索償18萬元。資料圖片

印傭控獨居男僱主屢要求性交易 拒絕後被斥「咁錫身唔好嚟做」 索償18萬元。資料圖片

2019年7月沙田新城巿廣場暴動中,至少4名警察遭示威者襲擊受傷,便衣警察郭兆恒在商場內遭人圍毆及用雨傘襲擊受傷,入稟控告2名涉案男子,追討傷亡賠償,其中1人早前被判敗訴,另1人願意承認責任。原告一方於星期二(10月21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稱,2022年原告突然情緒低落需入院,是有了自殺傾向。法官羅麗萍押後裁決,六個月內頒判書。

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沙田新城市廣場7月14日有大批參與沙田遊行後的示威者聚集,警員到場驅散,爆發大型警民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沙田新城市廣場7月14日有大批參與沙田遊行後的示威者聚集,警員到場驅散,爆發大型警民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原告為郭兆恒,被告依次為梁柏添及龔志遠。入稟狀指,2019年7月14日晚,原告在新城市廣場維持秩序期間,遭到包括梁柏添在內的示威者拳打腳踢,及以雨傘、硬物插他,導致其左眼窩破裂、左上顎骨骨折、鼻骨骨折、左邊臉龐及鼻子瘀傷及觸痛、左眼有血腫、黃視症及複視障礙。

原告代表大律師孫子恒結案陳詞指,原告身體傷勢很快恢復,但持續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2020初開始便精神狀況不穩定,「有高低起伏,好似過山車」。而2022年8月突發精神狀況入院,是有自殺傾向。

代表原告的大律師孫子恒。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原告的大律師孫子恒。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曾兩度被精神科醫生確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原告證供稱,時不時回憶起當日的事件,情緒會低落。另外,原告依然正接受精神科治療,每個月一次復診,並需服藥。

原告方表示,參考其他案例,針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索償範圍調低至15萬至20萬。羅官指,會根據證據判斷,作出對原告公平的合理賠償。

原告方續指,就加重損害方面,原告人這個事情不單自己受影響,兒子都有受欺凌,作為爸爸會更加焦慮,加重他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

原告一方於星期二(10月21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稱,2022年原告突然情緒低落需入院,是有了自殺傾向。法官羅麗萍押後裁決,六個月內頒判書。

原告一方於星期二(10月21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稱,2022年原告突然情緒低落需入院,是有了自殺傾向。法官羅麗萍押後裁決,六個月內頒判書。

在羅官提議下,原告代表律師承諾,就不必要的英文開案陳詞全部、冗長的中文開案陳詞一半,免除律師費用。羅官表示,「這是一個合理的做法,明智的建議」。

羅官聽罷陳詞表示,保留裁決,將於半年內頒判決書。

入稟編號:DCPI 154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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