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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新城市廣場暴動警員索償案 受傷警曾因自殺傾向入院 案件半年內頒判書

法庭事

沙田新城市廣場暴動警員索償案 受傷警曾因自殺傾向入院 案件半年內頒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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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新城市廣場暴動警員索償案 受傷警曾因自殺傾向入院 案件半年內頒判書

2025年10月21日 18:04 最後更新:18:04

2019年7月沙田新城巿廣場暴動中,至少4名警察遭示威者襲擊受傷,便衣警察郭兆恒在商場內遭人圍毆及用雨傘襲擊受傷,入稟控告2名涉案男子,追討傷亡賠償,其中1人早前被判敗訴,另1人願意承認責任。原告一方於星期二(10月21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稱,2022年原告突然情緒低落需入院,是有了自殺傾向。法官羅麗萍押後裁決,六個月內頒判書。

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沙田新城市廣場7月14日有大批參與沙田遊行後的示威者聚集,警員到場驅散,爆發大型警民衝突。資料圖片

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沙田新城市廣場7月14日有大批參與沙田遊行後的示威者聚集,警員到場驅散,爆發大型警民衝突。資料圖片

原告為郭兆恒,被告依次為梁柏添及龔志遠。入稟狀指,2019年7月14日晚,原告在新城市廣場維持秩序期間,遭到包括梁柏添在內的示威者拳打腳踢,及以雨傘、硬物插他,導致其左眼窩破裂、左上顎骨骨折、鼻骨骨折、左邊臉龐及鼻子瘀傷及觸痛、左眼有血腫、黃視症及複視障礙。

原告代表大律師孫子恒結案陳詞指,原告身體傷勢很快恢復,但持續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2020初開始便精神狀況不穩定,「有高低起伏,好似過山車」。而2022年8月突發精神狀況入院,是有自殺傾向。

代表原告的大律師孫子恒。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原告的大律師孫子恒。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曾兩度被精神科醫生確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原告證供稱,時不時回憶起當日的事件,情緒會低落。另外,原告依然正接受精神科治療,每個月一次復診,並需服藥。

原告方表示,參考其他案例,針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索償範圍調低至15萬至20萬。羅官指,會根據證據判斷,作出對原告公平的合理賠償。

原告方續指,就加重損害方面,原告人這個事情不單自己受影響,兒子都有受欺凌,作為爸爸會更加焦慮,加重他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

原告一方於星期二(10月21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稱,2022年原告突然情緒低落需入院,是有了自殺傾向。法官羅麗萍押後裁決,六個月內頒判書。

原告一方於星期二(10月21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稱,2022年原告突然情緒低落需入院,是有了自殺傾向。法官羅麗萍押後裁決,六個月內頒判書。

在羅官提議下,原告代表律師承諾,就不必要的英文開案陳詞全部、冗長的中文開案陳詞一半,免除律師費用。羅官表示,「這是一個合理的做法,明智的建議」。

羅官聽罷陳詞表示,保留裁決,將於半年內頒判決書。

入稟編號:DCPI 1540/2022

2019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全港多區出現示威遊行,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失控剷上行人路,導致兩名女途人受傷,涉事司機其後更被示威者拖出車廂襲擊。案中其中一名遭撞斷右腳的女途人,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向該的士司機索求超過840萬元的賠償,案件昨日(7月2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原告人為白凱琳,被告為鄭國泉,事件發生於2019年10月6日的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白凱琳出庭供稱,當日她與友人從屯門前往尖沙咀,巴士駛經深水埗時因道路受阻無法前行,她在長沙灣運動場下車後步行至欽州街,當時目睹大量示威者聚集。她突然聽到有人大聲叫喊起哄,回頭望見的士衝前時曾嘗試向前奔跑,但的士車速很快並將她撞倒。她回憶指出,當時的士前座並沒有乘客,並記得司機身穿紅色上衣。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白凱琳在住院期間先後進行了7次手術,直至2020年1月才出院。術後她的大小腿留下多處大面積傷疤,右大腿肌肉凹凸不平,右膝蓋無法伸直並有異物感。她表示,「行路行60分鐘就要休息」,或需要旁人借力才可繼續行走,「坐低起身」亦需花費額外時間。醫生評估她長遠需要進行全膝關節置換手術。

現時白凱琳於一間全日制幼稚園內任職文員,月薪約1.5萬元。工作內容包括協助執拾床鋪、搬抬餐盒飯箱等,對其腳部造成一定負擔,需由其他校工從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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