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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太古站非法集結案 警長滾落扶手梯受傷 入稟向示威者索償獲判42萬元賠償

法庭事

涉2019太古站非法集結案 警長滾落扶手梯受傷 入稟向示威者索償獲判42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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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太古站非法集結案 警長滾落扶手梯受傷 入稟向示威者索償獲判42萬元賠償

2026年03月16日 16:30 最後更新:16:30

2019年8月港鐵太古站發生非法集結,其中23歲男子遭警長拘捕時,在扶手電梯上與警長糾纏,以致二人雙雙滾下電梯,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入獄3個月。警長在2022年入稟區院向該男索償,指事件導致其右膝半月板及韌帶撕裂。法官羅麗萍星期一(3月16日)頒下判決,被告須向警務處警長黃銘源支付總額421,899港元賠償,另連帶利息及訟費。

法官羅麗萍星期一(3月16日)頒下判決,被告須向警務處警長黃銘源支付總額421,899港元賠償,另連帶利息及訟費。

法官羅麗萍星期一(3月16日)頒下判決,被告須向警務處警長黃銘源支付總額421,899港元賠償,另連帶利息及訟費。

案情顯示,2019年8月11日晚10時40分,港島康山道太古地鐵站外發生示威,約百名示威者佔領行車路致形勢失控。隸屬警察機動部隊的原告人黃銘源,事發時43歲,身穿軍裝執勤,期間當其攔截從扶手電梯衝出的被告時,遭對方用力拉扯左膊頭,兩人一同滾下扶手電梯,黃銘源右膝重傷、警備掉落。被告其後於2023年7月因「故意阻撓執勤警員」罪被判監3個月。

判詞指,醫療記錄顯示,黃銘源右膝確診半月板撕裂、韌帶受損,接受手術及數月復康治療,術後初期僅能處理文書工作,至今仍豁免警察機動部隊演習操練,調反黑組後亦無法參與劇烈執勤。

此外,他因事件患上輕度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症狀,經治療情況已有改善。骨科及精神科專家均證實其傷勢無永久性障礙,但有輕微後遺症,工作效率和效能可能受輕微程度影響。

原告為黃銘源,案發時43歲,任職警務處警長;被告為文城康,案發時23歲,任職電腦軟件工程師。

原告為黃銘源,案發時43歲,任職警務處警長;被告為文城康,案發時23歲,任職電腦軟件工程師。

法庭參照相關案例及通脹,將其疼痛與生活樂趣損失核定為32萬港元,另裁定雜項醫療、交通等費用101,899港元,總賠償421,899港元;賠償須連帶利息,訟費亦由被告承擔,該訟費命令暫準生效,14天內無異議即為絕對命令。

案件編號:DCPI 2225/2022

2019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全港多區出現示威遊行,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失控剷上行人路,導致兩名女途人受傷,涉事司機其後更被示威者拖出車廂襲擊。案中其中一名遭撞斷右腳的女途人,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向該的士司機索求超過840萬元的賠償,案件昨日(7月2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原告人為白凱琳,被告為鄭國泉,事件發生於2019年10月6日的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白凱琳出庭供稱,當日她與友人從屯門前往尖沙咀,巴士駛經深水埗時因道路受阻無法前行,她在長沙灣運動場下車後步行至欽州街,當時目睹大量示威者聚集。她突然聽到有人大聲叫喊起哄,回頭望見的士衝前時曾嘗試向前奔跑,但的士車速很快並將她撞倒。她回憶指出,當時的士前座並沒有乘客,並記得司機身穿紅色上衣。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白凱琳在住院期間先後進行了7次手術,直至2020年1月才出院。術後她的大小腿留下多處大面積傷疤,右大腿肌肉凹凸不平,右膝蓋無法伸直並有異物感。她表示,「行路行60分鐘就要休息」,或需要旁人借力才可繼續行走,「坐低起身」亦需花費額外時間。醫生評估她長遠需要進行全膝關節置換手術。

現時白凱琳於一間全日制幼稚園內任職文員,月薪約1.5萬元。工作內容包括協助執拾床鋪、搬抬餐盒飯箱等,對其腳部造成一定負擔,需由其他校工從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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