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全港多區出現示威遊行,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失控剷上行人路,導致兩名女途人受傷,涉事司機其後更被示威者拖出車廂襲擊。案中其中一名遭撞斷右腳的女途人,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向該的士司機索求超過840萬元的賠償,案件昨日(7月2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原告人為白凱琳,被告為鄭國泉,事件發生於2019年10月6日的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白凱琳出庭供稱,當日她與友人從屯門前往尖沙咀,巴士駛經深水埗時因道路受阻無法前行,她在長沙灣運動場下車後步行至欽州街,當時目睹大量示威者聚集。她突然聽到有人大聲叫喊起哄,回頭望見的士衝前時曾嘗試向前奔跑,但的士車速很快並將她撞倒。她回憶指出,當時的士前座並沒有乘客,並記得司機身穿紅色上衣。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白凱琳在住院期間先後進行了7次手術,直至2020年1月才出院。術後她的大小腿留下多處大面積傷疤,右大腿肌肉凹凸不平,右膝蓋無法伸直並有異物感。她表示,「行路行60分鐘就要休息」,或需要旁人借力才可繼續行走,「坐低起身」亦需花費額外時間。醫生評估她長遠需要進行全膝關節置換手術。
現時白凱琳於一間全日制幼稚園內任職文員,月薪約1.5萬元。工作內容包括協助執拾床鋪、搬抬餐盒飯箱等,對其腳部造成一定負擔,需由其他校工從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