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中沙田新城巿廣場暴動中,至少4名警察遭示威者襲擊受傷,便衣警察郭兆恒在商場內遭人圍毆及用雨傘襲擊受傷,入稟控告2名涉案男子,追討傷亡賠償,其中1人早前被判敗訴,另1人願意承認責任。案件於星期一(10月20日)在區域法院進行聆訊。郭兆恒供稱,身體傷勢已恢復,但心理仍要接受治療,每當想起事件都倍感難受。
2019年7月中沙田新城巿廣場暴動中,至少4名警察遭示威者襲擊受傷。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原告為郭兆恒,被告依次為梁柏添及龔志遠。入稟狀指,2019年7月14日晚,原告在新城市廣場維持秩序期間,遭到包括梁柏添在內的示威者拳打腳踢,及以雨傘、硬物插他,導致其左眼窩破裂、左上顎骨骨折、鼻骨骨折、左邊臉龐及鼻子瘀傷及觸痛、左眼有血腫、黃視症及複視障礙。原告先要求被告就其人身傷害行為、訟費及利息作出賠償。
兩名被告人缺席審訊,法官羅麗萍批評原告律師開案陳詞沒有寫出重點,大量原文抄寫醫療報告,但原告康復情況如何,如何影響到工作能力等卻未有提及,浪費法庭時間,并且可能引起訟費增加的爭拗。
代表原告的大律師孫子恒(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原告代表大律師孫子恒開案陳詞指,警員郭兆恒案發時有擦傷瘀傷,事後迅速康復出院,但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持續由警隊臨床心理學家跟進。2022年8月因突發精神狀況需入院。現時精神狀態穩定,駐守機場負責文書工作。
入稟狀指,2019年7月14日晚,原告在新城市廣場維持秩序期間,遭到包括梁柏添在內的示威者拳打腳踢,及以雨傘、硬物插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孫子恒又指,郭兆恒案發後請病假42日,復工後6個月都無法再擔任前線崗位,損失了原有加班津貼約17萬元,痛楚、痛苦及生活便利損失則約27萬元,另加醫療費用約1萬元等。
案件於星期一(10月20日)在區域法院進行聆訊。郭兆恒供稱,身體傷勢已恢復,但心理仍要接受治療,每當想起事件都倍感難受。
郭兆恒出庭供稱,他身體的傷勢已經恢復,但是精神上,很多時候回想起事件,被人毆打的經歷,都會做噩夢,很不開心。他稱,現在仍然接受精神治療,需要服藥,每個月一次覆診。郭又透露,2022年8月因精神問題到急症室求診後,上級把他的配槍和政府車牌收回。
郭又稱,事件發生後,即2019年10月,正在讀中二的兒子因事件在學校受到欺凌而轉校。
原告方周二(10月21日)作結案陳詞。
入稟編號:DCPI 154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