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3月8日落案起訴一名水務署工人,涉嫌於約一年半內多次未經許可向6名同事借貸,涉款共約57萬元。涉案被告張立勤(34歲),為水務署二級工人,被控26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3月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指,被告於2019年8月加入水務署任職二級工人,月薪約14,000元。他於案發時被派駐長沙灣辦事處,負責協助技工進行水務維修工程,並向一名二級監工匯報工作。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涉嫌於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6名水務署同事接受26筆貸款共約57萬元。該六名同事分別為兩名二級工人、兩名技工、一名文書助理,以及一名二級監工,即被告的上司。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指接獲水務署轉介個案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從該6名同事分別借貸5,000元至355,000元不等,而他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即《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就接受該等貸款索取許可。調查又顯示,被告並沒有向該6名同事歸還大部分貸款。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水務署工人,涉嫌未經許可向同事借貸57萬元 。 資料圖片
競委會與廉署過去兩日首次採聯合行動,搗破一個新冒起的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及圍標集團,共拘20人,合約總值約1.8億元。
競委會與廉署首次採聯合行動,搗破一個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及圍標集團。(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行賄受賄,及從事反競爭行為,藉此操控樓宇維修工程的招標程序,將工程標價誇大,協助與集團有關的承辦商取得工程及顧問合約,並操控監督維修工程及發放工程費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競爭條例》。
行動涉2個位於港島的住宅屋苑及商住樓宇,及4個位於新界的住宅屋苑及工廈的多項維修工程項目,(資料圖片) (圖片來源:電視截圖)
被捕人分別為17男3女,年介36至70歲,包括集團主腦及骨幹成員,涉及工程承辦商、工程顧問、中間人、業主立案法團成員以及物業管理公司職員。行動共涉2個位於港島的住宅屋苑及商住樓宇,以及4個位於新界的住宅屋苑及工廈的多項維修工程項目,個別合約金額由數百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個別工程項目懷疑涉及賄款逾100萬元,其中一半涉案的維修工程合約仍未批出,而其餘的維修工程則早於廉署及競委會展開調查前已開始進行。
廉署及競委會相信集團已被瓦解,不排除再採取執法行動。在今次聯合行動中,廉署與競委會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了共約40個處所,包括多間工程承辦商、顧問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的辦公室,以及涉案人士的住所等,檢走多項證物,包括多部電腦及手提電話、及與樓宇維修工程相關的招標文件等。有個別人士拒絕提供有關資料,妨礙競委會的調查工作,屬於《競爭條例》所訂明的刑事罪行,競委會會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