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理髮師於2019年至2021年間,在旺角住所內以金錢利誘年幼女童為他手淫,並觸碰其私處,又透過手機製作及管有大量兒童色情影片。他早前承認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三罪。法官林嘉欣8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荃灣裁判法院)指,法例清晰指明需要保障年幼兒童,對被告為了將來再次收看而儲存該些色情影片,感到厭惡,遂判處他監禁28個月。
林官判刑時指,法例清晰指明需要保障年幼兒童,即使本案的第二名受害人可能給予同意及收到款項,甚至或許邀約或引誘被告,但法庭亦無可能接受該些親密行為,法例上可以看到年幼受害者不能保障自己,故判刑並不能只考慮被告的更生情況。對於「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考慮第一名受害人處於青春期,以及第二名受害人年僅10歲,以30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為20個月監禁。

荃灣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林官續指,就「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在平版電腦的3段影片均是屬第三級別色情物品,即大人跟兒童發生非插入式性行為,被告把跟受害人的親密行為拍攝下來,該女童在其中一段影片內身穿T-shirt及短裙,並沒有穿上內褲之下,暴露出其性器官,以及在另一影片內亦完全赤裸,乳房及性器官同時露了出來。此外,法庭無可否認第一項控罪與第二項控罪為同一時間發生,但後者屬加刑因素,被告與涉案10歲女童發生親密舉動是嚴重,雖然接受沒證據他曾經分享該3段影片,但為了將來再次收看而儲存該些影片,法庭感到厭惡,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為8個月。

荃灣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林官再指,就「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被告管有22段錄像,其中7段屬第一級別色情物品,即圖像包含色情姿勢但無進行性行為,餘下15段則屬第二級別,即出現兒童之間的性行為或兒童單獨性手淫,該錄像均從網上聊天區下載,但同樣沒證據證明被告曾向他人分享,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6個月,考慮量刑整體性或沒有其他特別求情因素後,就3項控罪總刑期為判囚28個月。
被告鄧澤輝承認於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7日某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旺角上海街684號8樓801室,向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於同時段同地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流動電話製作3段載有兒童色情物品的影片。
被告每次給女童1000港元為他口交
鄧另承認於2021年9月7日,在香港九龍旺角上海街684號8樓801室,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貯存於他的流動電話內有22段錄影片段。

理髮師於2019年至2021年間,在旺角住所內以金錢利誘年幼女童為他手淫,並觸碰其私處。 設計圖片,圖片非涉案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