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3日凌晨約1時,一名29歲姓彭女子於元朗公路駕駛私家車時,被偵速攝影機偵測到車速超出車速限制。其後警方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隊向該名女子寄出「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指示車主向警方提交超速發生時司機的個人資料,以作調查及檢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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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女子收到警方發出的通知書後,先後兩次提交資料,並訛稱兩名男子為案發時涉案的司機。人員經深入調查後, 懷疑該名女子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意圖逃避違例責任。警方8日在沙田小瀝源行動基地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罪拘捕該名女子,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跟進。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沙田警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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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妨礙司法公正」為嚴重罪行。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違法者可被處以七年監禁及罰款。另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車主及司機有責任向警方提交於交通罪行發生時涉案車輛司機的資料,否則有機會被判處六個月監禁及罰款一萬元。
29歲女子深夜超速 兩度訛稱司機為另一男 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資料圖片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