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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寶林邨藏屍案男子認綁架刑恐前女友等6罪 4月中判刑

涉寶林邨藏屍案男子認綁架刑恐前女友等6罪 4月中判刑

涉寶林邨藏屍案男子認綁架刑恐前女友等6罪 4月中判刑

2023年03月14日 11:28 最後更新:12:11

51歲癮君子4年前醉酒下為與前女友復合,在慈雲山持刀強行用武綁架,個多月後在將軍澳寶林邨住所內將34歲時任女友毒打致死,藏屍床底後,為見12歲兒子最後一面,多次向前女友發死亡恐嚇。癮君子早前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14日早再於荃灣法院承認綁架、刑恐、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6罪,押後至4月12日下午判刑。

荃灣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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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現年51歲被告羅偉文2006年結識事主羅慧詩並交往,翌年誕下兒子,同住沙田坳邨一單位。2018年2人關係轉差,事主攜子搬到親戚家中。2019年1月28日早上6時許事主回家途中,被告突然在慈樂邨後巷出現,箍頸扯頭髮,掌摑事主又拳打腳踢,其後拿出長10厘米軍刀連刀套,事主馬上推開被告逃逸,軍刀掉落地上。事主跑到樂誠樓保安亭求救,被告隨即追上箍頸拉事主出保安亭,然後扯上的士,前往沙田坳邨舊居,期間捂著事主嘴巴阻止其呼救。到達沙田坳邨時,事主捉住閘口欄杆,被告旋即再次拳打腳踢使其鬆手,拖入和田樓,事主期間不斷呼救,保安見狀向控制室報告事件。事主在40樓走廊被拖行時,嘗以Samsung 手提電話報警不果,遭被告搶去,事主繼續呼救又按鄰居門鐘,鄰居出門從後以雙手箍住被告,事主伺機掙脫跑入鄰居單位報警處理,被告於警方到達前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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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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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檢獲的證物。資料圖片

警方檢獲的證物。資料圖片

被告當日被押返兇案現場重組案情。資料圖片

被告當日被押返兇案現場重組案情。資料圖片

被告被捕後由警方押返兇案現場重組案情。資料圖片

被告被捕後由警方押返兇案現場重組案情。資料圖片

警方檢獲的證物。資料圖片

警方檢獲的證物。資料圖片

被告同年3月9日深夜起向事主發訊未獲回覆,遂指「你唔使覆,我再見到你一定打死你」、「我一定攞通水淋你毀容為止,到時我就睇你條仔仲要唔要你,我一定搞到你生不如死」。3月15日被告再發訊指「我想同你講而家就算你想傾,話畀多次機會唔告我,我會開心但已經太遲,我又係啲脾氣出事,大鑊過你嗰單好多,我得返一條死路行我同你講而家開始唔想見到你哋任何一個,因為我冇時間再同你玩,我見到邊個斬邊個呀,你都係,一撞到你即死!你一定要陪我死」。2日後被告再發訊「係你唔畀我見個仔,噉你一定要付出好大嘅代價,我一定要斬死你」。被告3月19日被捕,警誡下稱醉酒下犯案綁架事主,在的士上曾承諾不會打死事主,想拖事主到舊居討論復合,另因曾遭事主後父派人施襲故帶刀旁身。

被告當日被押返兇案現場重組案情。資料圖片

被告當日被押返兇案現場重組案情。資料圖片

被告羅偉文承認於2019年1月28日,在慈雲山慈樂邨樂誠樓地下外襲擊羅慧詩,因而對其造成身體傷害;無合理權限或辯解管有一把刀;在違反羅慧詩的意願下,將其非法以武力帶走;同日在沙田坳邨偷竊屬於羅價值3000港元的手提電話。被告再承認於在同年3月9日至11日、15至17日,威脅羅慧詩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其受驚。

被告被捕後由警方押返兇案現場重組案情。資料圖片

被告被捕後由警方押返兇案現場重組案情。資料圖片

被告早前被裁定2019年3月謀殺時任女友劉莉芝罪成,控方指,被告羅偉文錄影會面下稱2019年初與死者劉莉芝相識相戀,其後搬到死者單位同住。死者本身患有精神病,被告指3月14日到15日左右死者精神病發作,不斷大叫,又誣衊被告非禮強姦,當時被告正因其他案件被警方通緝,害怕驚動他人遂制止死者,將其手綁在窗邊多番拳打腳踢,其後發現死者身亡,遂藏屍床下。3月19日晚上警方到被告暫住賓館「查牌」,拘捕被告,翌日清晨尋獲屍首。法醫當時檢查認為已死去兩三天,驗屍結果指死者頭顱、四肢、身軀全身上下共有一百零一處傷勢,左邊八條右邊六條肋骨骨折。

一名男子涉嫌在2日內,被指在秀茂坪邨及秀茂坪商場拿着利器遊蕩及刑恐他人。他被控2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星期二(11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

被告今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將案押後至12月2日,以待律政司意見,並反對被告擔保。

無業男涉持利器遊蕩及刑恐被控4罪(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無業男涉持利器遊蕩及刑恐被控4罪(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梁官關注為何要再押後,因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他適合答辯,上次押後已是等待律政司意見,還有甚麼需要處理。控方回應,律政司仍在撰寫意見,需要4星期,並確認下次會進行答辯。

被告有保釋申請,指控方一拖再拖,濫用司法程序。梁官聽畢陳詞後,再度拒絕被告保釋外出,並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被告保留每8日覆核保釋的權利,將會在11月12日再被帶上法庭。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

被告賴元斌(33歲,報稱無業)。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9月3日,在秀茂坪秀明道101號秀茂坪商場3樓304至310號舖外,在上述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男子郭志傑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被控於同日同地,威脅男子郭志傑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郭志傑受驚。

他另被控於2025年9月4日,在秀茂坪秀明道101號秀茂坪邨秀慧樓1樓電梯大堂,在上述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男子柯少雄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他另被控於同日,在秀茂坪邨秀慧樓地下外威脅男子柯少雄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柯受驚。

案件編號:KTCC 90002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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