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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持利器遊蕩及刑恐 無業男被控4罪 待律政司意見 押後12.2再訊

法庭事

涉持利器遊蕩及刑恐 無業男被控4罪 待律政司意見 押後12.2再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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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持利器遊蕩及刑恐 無業男被控4罪 待律政司意見 押後12.2再訊

2025年11月04日 14:25 最後更新:14:25

一名男子涉嫌在2日內,被指在秀茂坪邨及秀茂坪商場拿着利器遊蕩及刑恐他人。他被控2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星期二(11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

被告今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將案押後至12月2日,以待律政司意見,並反對被告擔保。

無業男涉持利器遊蕩及刑恐被控4罪

無業男涉持利器遊蕩及刑恐被控4罪

梁官關注為何要再押後,因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他適合答辯,上次押後已是等待律政司意見,還有甚麼需要處理。控方回應,律政司仍在撰寫意見,需要4星期,並確認下次會進行答辯。

被告有保釋申請,指控方一拖再拖,濫用司法程序。梁官聽畢陳詞後,再度拒絕被告保釋外出,並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被告保留每8日覆核保釋的權利,將會在11月12日再被帶上法庭。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

被告賴元斌(33歲,報稱無業)。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9月3日,在秀茂坪秀明道101號秀茂坪商場3樓304至310號舖外,在上述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男子郭志傑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被控於同日同地,威脅男子郭志傑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郭志傑受驚。

他另被控於2025年9月4日,在秀茂坪秀明道101號秀茂坪邨秀慧樓1樓電梯大堂,在上述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男子柯少雄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他另被控於同日,在秀茂坪邨秀慧樓地下外威脅男子柯少雄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柯受驚。

案件編號:KTCC 900022/2025

警方近日先後接獲多名市民報案,指收到不明恐嚇信件,信件內附有印上骷髏骨頭圖案的紙張及不明白色粉末,總數超過30封。警方爆炸品處理組檢驗信件,確認不明粉末僅為麵粉。經連日追查,發現案件源於一間本地餐飲集團與一間裝修公司之間的金錢糾紛,其後鎖定一間涉案裝修公司,以刑事恐嚇罪名拘捕2名男負責人及1名女職員,並在現場搜獲與案有關的證物。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李祈晉(左)及油尖警區刑事支援隊第一隊主管吳子筠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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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6日,一名餐飲集團職員及一名保安報稱,餐飲集團旗下位於尖沙咀的餐廳分店及辦公室,分別收到一封恐嚇信件。信件內有一張A4紙,印有骷髏骨頭圖案及「有毒」字眼,並載有一些不明白色粉末。經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檢驗後,未偵測到粉末有任何化學、生物或輻射物質,亦沒有爆炸危險,初步相信這些白色粉末只是麵粉。

警方近日先後接獲多名市民報案,指收到不明恐嚇信件,信件內附有印上骷髏骨頭圖案的紙張及不明白色粉末

警方近日先後接獲多名市民報案,指收到不明恐嚇信件,信件內附有印上骷髏骨頭圖案的紙張及不明白色粉末

在接續的兩日,即10月7日及8日,警方再接獲多名市民報案。他們包括餐飲集團旗下位於將軍澳餐廳分店附近的屋苑居民及商店職員,以及一名涉事餐廳合夥人,全部報稱收到同類型恐嚇信件並報警求助。經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檢驗,其他信件內的白色粉末亦確認為麵粉。

警方接手案件後,經過連日追查,發現涉事的餐飲集團與一間裝修公司有金錢糾紛,並發現這些恐嚇信件是由該間位於觀塘的裝修公司負責人負責策劃的非法收數活動。警方於是10月9日在其辦公室進行埋伏,成功拘捕2名男負責人及1名女職員,年齡介乎45至65歲。警方同時在公司內檢獲與案有關的證物,包括涉案郵票、信封、影印機及電腦。被檢取的信件將作進一步法證檢驗,三名被捕人士暫時獲准保釋。

綜合警方調查,相信被捕人士是為追討與餐飲集團金錢糾紛的相關金額,寄出懷疑有毒的信件,以非法手段向對方施加壓力。警方會繼續積極調查,不排除有其他涉案人士被捕。

警方強烈譴責使用非法手段進行收數活動的人,特別是使用極端手段例如不明粉末,引起公眾恐慌從而達到自己的目的。他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24條,刑事恐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警方提醒市民大眾,應以合法方法維護自身權益,不論是幕後操控、前線行動,或協助非法收數活動,只要參與犯罪行為,均屬嚴重違法。警方會持續零容忍,守護市民財產安全及本港治安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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