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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持利器遊蕩及刑恐 無業男被控4罪 待律政司意見 押後12.2再訊

法庭事

涉持利器遊蕩及刑恐 無業男被控4罪 待律政司意見 押後12.2再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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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持利器遊蕩及刑恐 無業男被控4罪 待律政司意見 押後12.2再訊

2025年11月04日 14:25 最後更新:14:25

一名男子涉嫌在2日內,被指在秀茂坪邨及秀茂坪商場拿着利器遊蕩及刑恐他人。他被控2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星期二(11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

被告今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將案押後至12月2日,以待律政司意見,並反對被告擔保。

無業男涉持利器遊蕩及刑恐被控4罪(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無業男涉持利器遊蕩及刑恐被控4罪(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梁官關注為何要再押後,因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他適合答辯,上次押後已是等待律政司意見,還有甚麼需要處理。控方回應,律政司仍在撰寫意見,需要4星期,並確認下次會進行答辯。

被告有保釋申請,指控方一拖再拖,濫用司法程序。梁官聽畢陳詞後,再度拒絕被告保釋外出,並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被告保留每8日覆核保釋的權利,將會在11月12日再被帶上法庭。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

被告賴元斌(33歲,報稱無業)。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9月3日,在秀茂坪秀明道101號秀茂坪商場3樓304至310號舖外,在上述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男子郭志傑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被控於同日同地,威脅男子郭志傑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郭志傑受驚。

他另被控於2025年9月4日,在秀茂坪秀明道101號秀茂坪邨秀慧樓1樓電梯大堂,在上述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男子柯少雄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他另被控於同日,在秀茂坪邨秀慧樓地下外威脅男子柯少雄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柯受驚。

案件編號:KTCC 900022/2025

警方於10月15日至22日期間,接獲多宗報案,指三名受害人的相關地址,包括公共機構、住所、教會及學校,先後收到自稱「白卡聯盟」寄出的信件,內容帶有威嚇成份,而且信內附有界刀刀片。經深入調查,星期四(10月23日)警方以涉嫌「刑事恐嚇」、「有違公德」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罪名,拘捕7名男子,年齡介乎13至36歲。

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賴境耀出席案情簡介會。

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賴境耀出席案情簡介會。

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賴境耀表示3名受害人均為活躍於社交媒體的內容創作者,曾合作拍攝生活短片。根據調查顯示,他們懷疑因瑣事糾紛而與個別所謂聯盟人士結怨。該3名受害人收到信件後,感到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而另一方面,警方留意到,這個自稱「白卡聯盟」的組織曾多次製作及發布內容不當的影片,包括在公眾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上作出滋擾及猥褻行為。這一系列不單可能涉及刑事成份,他們的行為近期有升級跡象。

警方在其中一名被捕人士身上檢獲同款郵票、刀片、雙面膠紙及手套。

警方在其中一名被捕人士身上檢獲同款郵票、刀片、雙面膠紙及手套。

警方於是於星期四(10月23日)警方以涉嫌「刑事恐嚇」、「有違公德」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罪名,拘捕7名男子,年齡介乎13至36歲,他們報稱職業包括學生、工人及自僱人士。警方在其中一名被捕人士身上檢獲同款郵票、刀片、雙面膠紙及手套,相信是用作製作恐嚇信件的餘下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在拍攝及創作過程中不應對他人造成滋擾。即使作品在互聯網發布,仍然受法律規管,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

警方提醒市民,在拍攝及創作過程中不應對他人造成滋擾。即使作品在互聯網發布,仍然受法律規管,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

案件目前仍在調查中,其中兩名被捕人士正被扣留調查,將會被落案檢控;其餘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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