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涉以恐嚇信促傳媒刊登售賣支援國安逃犯紀念品網站報道 警拘懷疑製作網站及信件男子

政事

涉以恐嚇信促傳媒刊登售賣支援國安逃犯紀念品網站報道 警拘懷疑製作網站及信件男子
政事

政事

涉以恐嚇信促傳媒刊登售賣支援國安逃犯紀念品網站報道 警拘懷疑製作網站及信件男子

2025年08月01日 17:05 最後更新:17:19

一名43歲本地男子,涉嫌製作支援違反國安法逃犯紀念品銷售網站後,向多間傳媒寄出郵件要求刊登網站相關報道,否則縱火燒毀傳媒辦公室,被警方拘捕調查。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周學賢表示,警方在6月收到數間傳媒機構報案,指接到涉及恐嚇成份的郵寄信件,信件寄到有關傳媒機構的辦公室,警告相關的傳媒機構需按指示刊登一則報道,內容涉及一個網站,網站內聲稱以優惠的價發售紀念品籌募經費,以用作支援違反《香港國安法》而逃亡海外、並被警方通緝的逃犯,以及支援向外國政府要求制裁本地官員和法官的活動,表明若不遵從會縱火燒毀相關傳媒機構的辦公室。

更多相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記者提問。香港警察FB

記者提問。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周學賢向傳媒簡報案情。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周學賢向傳媒簡報案情。香港警察FB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周學賢稱,由於恐嚇信件和網站涉及一些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所以國安處接手調查案件。處方調查期間發現,該網站利用海外網站建設服務供應商提供的服務而建立,人員根據網站內容進行調查後,找到懷疑製作該網站的人,於是在7月31日於粉嶺拘捕疑犯。

記者提問。香港警察FB

記者提問。香港警察FB

周指被捕人是一名43歲姓謝本地男子,人員在其住所電腦找到製作涉案網站的圖片和文字的電腦檔案,亦找到一個詳細列出本地傳媒機構的名稱和辦公室地址的檔案,當中包括了各個向警方報案的傳媒機構。被捕人士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煽動意圖」罪及《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刑事恐嚇」罪,被警方調查當中,疑犯有否和外國機構和在逃人士有聯繫,會是警方的調查方向。

消息則指,據悉被捕人士單身及性格暴躁,涉案網站由被捕人親自製作,宣稱銷售帶有「港獨」意味的產品,部分收益可能會用作協助被警方通緝並,逃到海外的逃犯,例如支持他們參與及推動海外活動,信件內容則要求各機構免費刊登一則銷售「港獨」產品的報道。

25年7月,國安處亦曾拘捕一名在廁所隔間內留下煽動字句的18歲男學生。警方提醒,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提供資助,或與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及類似關係,又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周學賢向傳媒簡報案情。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周學賢向傳媒簡報案情。香港警察FB

周強調,出於煽動意圖而發表煽動意圖文字是嚴重罪行, 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7年;刑事恐嚇一經定罪亦可判處監禁5年,希望市民不要以身試法。他又呼籲市民保持警覺,如果發現任何網站內容可能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可以透過國安處的舉報熱線向警方舉報。

因35+顛覆案正服刑中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在赤柱監獄被捕,他被指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星期四(5月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程序,國安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黃之鋒。資料圖片

黃之鋒。資料圖片

28歲被告黃之鋒,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修訂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星期四(5月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程序,國安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星期四(5月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程序,國安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WKCC2445/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