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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以恐嚇信促傳媒刊登售賣支援國安逃犯紀念品網站報道 警拘懷疑製作網站及信件男子

政事

涉以恐嚇信促傳媒刊登售賣支援國安逃犯紀念品網站報道 警拘懷疑製作網站及信件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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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以恐嚇信促傳媒刊登售賣支援國安逃犯紀念品網站報道 警拘懷疑製作網站及信件男子

2025年08月01日 17:05 最後更新:17:19

一名43歲本地男子,涉嫌製作支援違反國安法逃犯紀念品銷售網站後,向多間傳媒寄出郵件要求刊登網站相關報道,否則縱火燒毀傳媒辦公室,被警方拘捕調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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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周學賢表示,警方在6月收到數間傳媒機構報案,指接到涉及恐嚇成份的郵寄信件,信件寄到有關傳媒機構的辦公室,警告相關的傳媒機構需按指示刊登一則報道,內容涉及一個網站,網站內聲稱以優惠的價發售紀念品籌募經費,以用作支援違反《香港國安法》而逃亡海外、並被警方通緝的逃犯,以及支援向外國政府要求制裁本地官員和法官的活動,表明若不遵從會縱火燒毀相關傳媒機構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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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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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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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提問。香港警察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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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周學賢向傳媒簡報案情。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周學賢向傳媒簡報案情。香港警察FB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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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學賢稱,由於恐嚇信件和網站涉及一些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所以國安處接手調查案件。處方調查期間發現,該網站利用海外網站建設服務供應商提供的服務而建立,人員根據網站內容進行調查後,找到懷疑製作該網站的人,於是在7月31日於粉嶺拘捕疑犯。

記者提問。香港警察FB

記者提問。香港警察FB

周指被捕人是一名43歲姓謝本地男子,人員在其住所電腦找到製作涉案網站的圖片和文字的電腦檔案,亦找到一個詳細列出本地傳媒機構的名稱和辦公室地址的檔案,當中包括了各個向警方報案的傳媒機構。被捕人士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煽動意圖」罪及《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刑事恐嚇」罪,被警方調查當中,疑犯有否和外國機構和在逃人士有聯繫,會是警方的調查方向。

消息則指,據悉被捕人士單身及性格暴躁,涉案網站由被捕人親自製作,宣稱銷售帶有「港獨」意味的產品,部分收益可能會用作協助被警方通緝並,逃到海外的逃犯,例如支持他們參與及推動海外活動,信件內容則要求各機構免費刊登一則銷售「港獨」產品的報道。

25年7月,國安處亦曾拘捕一名在廁所隔間內留下煽動字句的18歲男學生。警方提醒,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提供資助,或與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及類似關係,又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周學賢向傳媒簡報案情。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周學賢向傳媒簡報案情。香港警察FB

周強調,出於煽動意圖而發表煽動意圖文字是嚴重罪行, 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7年;刑事恐嚇一經定罪亦可判處監禁5年,希望市民不要以身試法。他又呼籲市民保持警覺,如果發現任何網站內容可能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可以透過國安處的舉報熱線向警方舉報。

一名男子涉嫌在2日內,被指在秀茂坪邨及秀茂坪商場拿着利器遊蕩及刑恐他人。他被控2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星期二(11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

被告今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將案押後至12月2日,以待律政司意見,並反對被告擔保。

無業男涉持利器遊蕩及刑恐被控4罪(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無業男涉持利器遊蕩及刑恐被控4罪(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梁官關注為何要再押後,因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他適合答辯,上次押後已是等待律政司意見,還有甚麼需要處理。控方回應,律政司仍在撰寫意見,需要4星期,並確認下次會進行答辯。

被告有保釋申請,指控方一拖再拖,濫用司法程序。梁官聽畢陳詞後,再度拒絕被告保釋外出,並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被告保留每8日覆核保釋的權利,將會在11月12日再被帶上法庭。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

被告賴元斌(33歲,報稱無業)。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9月3日,在秀茂坪秀明道101號秀茂坪商場3樓304至310號舖外,在上述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男子郭志傑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被控於同日同地,威脅男子郭志傑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郭志傑受驚。

他另被控於2025年9月4日,在秀茂坪秀明道101號秀茂坪邨秀慧樓1樓電梯大堂,在上述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男子柯少雄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他另被控於同日,在秀茂坪邨秀慧樓地下外威脅男子柯少雄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柯受驚。

案件編號:KTCC 90002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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